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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10:34耶穌說:「你們的律法上豈不是寫著『我曾說你們是神』嗎?
約翰福音 15:25這要應驗他們律法上所寫的話說:『他們無故地恨我。』
加拉太書 3:24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加拉太書 4:21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請告訴我,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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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命記 17:6要憑兩三個人的口做見證將那當死的人治死,不可憑一個人的口做見證將他治死。
申命記 19:15「人無論犯什麼罪,作什麼惡,不可憑一個人的口做見證,總要憑兩三個人的口做見證才可定案。
列王紀上 21:10又叫兩個匪徒坐在拿伯對面,作見證告他說『你謗讟神和王了』。隨後就把他拉出去,用石頭打死。」
馬太福音 18:16他若不聽,你就另外帶一兩個人同去,要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可定準。
哥林多後書 13:1這是我第三次要到你們那裡去。「憑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句句都要定準。」
希伯來書 10:28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
約翰一書 5:9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因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
啟示錄 11:3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穿著毛衣,傳道一千二百六十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