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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發布了2017年下半年文化市場8起典型案件,其中包括梁詠琪、趙雷等演唱會更改節目內容而被罰款。對此,網友都表示支持,也有網友評論:演唱會中的假唱怎麼不罰款?其實還有很多明星的演唱會因為種種原因被罰款,接下來小編就為大家盤點一下那些開演唱會被罰款的明星。
1、趙雷
2017年11月18日,「浮游趙雷2017北京演唱會」在北京工人體育館舉辦。申報演唱曲的目為40首,而現場演出中只演唱了申報的27首曲目,因與報批內容不符,也未及時告知觀眾並說明理由,被罰款5萬元。
2、梁詠琪
與趙雷一樣,梁詠琪2017年8月在北京五棵松體育館舉辦的演唱會,也因未在演出前明示演出最低時長以及最低曲目數量,未履行依法需要承擔的義務被罰款5萬元。
3、梁靜茹
同樣被罰款的還有梁靜茹。靜茹2017演唱會北京站也是因為演出曲目少於申報曲目、時長不夠而被處罰5萬元。這是全國就演出主辦單位未向社會公示演出最低曲目的第一案。
4、五月天
前面提到的三個都是因為演出時長不夠而被罰款,其實,更多的明星是因為超時被罰。2009,五月天一連4場在小巨蛋開場,幾乎每場都會延遲,在最後一晚的演唱會上,管理方甚至通過斷電的方式終止他們的演唱。在4天的演唱會裡,五月天總計超時近半個小時。他們因此被罰款170萬元新台幣。是台灣演出歷史上因演出超時被罰的最高紀錄。
5、田馥甄
2016年12月田馥甄的「如果PLUS」台北三連唱的最後一場,田馥甄因捨不得歌迷,超時演唱,最後被罰15萬台幣。
6、劉若英
2016劉若英在台北小巨蛋舉辦「我敢」演唱會,演唱會結束後又返場演唱《後來》,引起全場大合唱,但最後卻因超時需繳罰款15萬7500元台幣。
7、蘇打綠
2016蘇打綠在小巨蛋三連唱,在第二場就因為超時被罰。而第三場演唱會又被罰款30萬台幣,理由則是演唱會的震動幅度過大。
8、陳奕迅
2010年4月7日,陳奕迅結束18場後演唱會,在最後一場演出時,陳奕迅一共返場了3次,直到零時55分才結束,成為在紅館超時演出最長的歌手,被紅館方面罰款20萬元。
9、周杰倫
周杰倫2013年5月17日上海舉辦魔天倫演唱會,結束時因為歌迷遲遲不肯離開,周杰倫又回來唱了一首《七里香》, 結果超時被罰了20萬。
10、張惠妹
2016張惠妹在台北舉行跨年演唱會,從晚上12點倒數完後接著開唱,一直唱到凌晨1點20分。最後遭開罰12萬元新台幣,原因卻不是因為超時,而是因為當天她表演時段的噪聲分貝檢測有4次超標,被居民投訴。因為聲音太大被罰款,很多人心裡估計很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