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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掃房網(微信號sh-saofangwang)整理原創發布】
前陣子,「買房時,女方出首付款10%,要求房產證加名合理嗎?」的文章在網上流傳,這也引發了許多人關於婚前買房,離婚時房產如何分配的話題。
長久以來,房產證上加名成了不少戀愛男女、雙方家庭矛盾導火索。尤其是要求加名的一方,往往會認為不加名,自己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那麼,房產證寫上你的名字,房子真的就屬於你嗎?
我們假設幾種情況
分析房產證上寫名字的
各種問題
當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時
情景1:A在同B結婚前全款買了套房,這房子是A的?
答案:必須的!
解答:根據新《婚姻法》規定,A婚前全款買的房屬於A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萬一夫妻感情不和出現離婚,這套房子仍屬於他一個人。
情景2:結婚前,A貸款買了套房。這房子還是A的?
答案:那可不一定。
解答:通俗說就是,結婚前A買房,房產證就他自己的名字,結婚後倆人一塊生活還貸,萬一倆人掰了,那房子怎麼分,倆人是可以商量的。無法達成協議的話,法院可以判房子歸A,沒還完的貸款成為A的個人債務,共同還貸的錢和房子的增值則由A補償B。
情景3:婚後A爸媽全款買房登記在A名下,這房子肯定是他的?
答案:對。
解答:《婚姻法》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房產證上寫著兩個人的名字時
情景1:這房子是A全款買的,這房子歸他倆?
答案:不一定!
解答:A在同B結婚後,利用婚前財產全款買了套房子,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但一旦他倆離婚,如果說B沒有證據能證明她買這房子時出了錢 ,在財產分割時,法官仍能判這房子歸A。
情景2:AB倆人一起貸款買房子,房子屬於倆人?
答案:是。
解讀:如果房子是A婚前貸款買,婚後加上B的名字,那婚後房子增值和共同還貸的部分除夫妻另有約定外,應視為共同財產。如果是婚後倆人湊首付一起貸款,自然也視作共同財產。
情景3:房子是A的父母出錢買的,寫了AB的名字,這房子屬於他倆?
答案:如果沒有「借條」,這房子就是他倆的。
解讀: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出資也會被認定為贈與夫妻二人,歸雙方共有。即使AB鬧離婚,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款。
房產證上寫著父母的名字時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
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寫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
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寫雙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准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無論哪種方式,婚前財產公證或者房產證加名字時最好各方能簽署協議,對於產權份額及分割方式等進行明確,進而避免矛盾。
當然,搞清關於房產的這些門路,只是有備無患。小兩口能和諧相處才是最重要的!婚姻里,應該多點真誠,少點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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