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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歡瑞世紀等五家公司投拍的網絡劇《盜墓筆記》,啟用了榮信達公司的旗下簽約藝人楊洋,榮信達公司負責人、導演李少紅在微博發布聲明,稱已對歡瑞世紀等五家公司提起訴訟,並希望通過此舉提醒業界注重「合約精神」。
對於李少紅的「狀告」,目前歡瑞世紀等五家公司並無正式回應,這使得狀告事件被維持在李少紅與楊洋之間。楊洋對此事的回應是,今年4月份他已經發函向榮信達公司提出解約,李少紅對楊洋的回應進行了強勢反駁,「你說了不算」。李少紅有強勢的理由。合約之所以具有約束效應,是建立在雙方協商基礎上簽訂的,落筆無悔,除非合約中有單獨一條表明,楊洋擁有單方解約的權利,但就李少紅的態度看,楊洋說解約就解約,的確不能一個人說了算,合約的另一方,還有著牽制權。
這起事件有一個關鍵點,即歡瑞世紀等五公司有無義務審核楊洋的簽約情況?按常理說,劇組在啟用一名演員時,詢問是否簽約於某公司,使用該演員是否會引起用人糾紛,但這並非硬性規定,假設詢問了之後得到的回答是自由人、無簽約束縛,那麼還有沒有必要要求演員出示解約證明之類的文件?
鑑於楊洋簽約於李少紅公司,在業內是普遍知道的事實,《盜墓筆記》劇組還是應當對此有所關注的,如果關注到了而沒把演員簽約別家公司的事情當回事,那麼成為被告也不算委屈。李少紅運營的是一家商業公司,商業公司的演員被挖了牆角損及了利益,通過起訴維護利益在情理之中,被告方和楊洋的粉絲覺得李少紅「小題大做」,但如果換位思考的話,除非有特別的利益存在,恐怕沒有多少公司願意吃這個啞巴虧。
李少紅有無義務保護楊洋?從私人感情看,保護楊洋是符合公眾期待的,但就算不保護甚至放棄楊洋,也沒別的理可以挑。李少紅沒有選擇直接起訴楊洋違反合約,而是把矛頭對準《盜墓筆記》背後的投資方,也被輿論認為是李少紅對楊洋仍有保護之意,因為從法律層面看,起訴楊洋違約勝算的機率更大。
根據目前的情況看,榮信達與歡瑞世紀等五公司之間的官司之所以發生,楊洋在中間的過錯是明顯的,他在兩頭都沒有盡到告知的責任和義務。當然,相對於公司的單位性質,楊洋的個人身份更容易引起同情,但同情與保護不是掩飾過錯的藉口,以前,正是因為顧忌合作、友情等諸多面子問題,業界一些亂象才會頻發。
李少紅的這次較真,未必真是要影響《盜墓筆記》播出,在打官司的過程里,雙方仍有和解的空間,畢竟沒有那麼大的仇和冤。當然,和解的前提是,有錯的人要主動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不管這錯是大是小,畢竟是導火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