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VOOZH | about |
結婚買房,或者婚前已買房,婚房房產證到底該寫誰的名字呢?這是很多家庭都會面臨的問題,男方出錢寫上女方的名字,又會害怕婚變。戀愛中的男女應當對此有清晰的認識,然後再根據自己家庭和對方的實際情況選擇適合的方案,以免倉促決定後,家庭、戀人反目,產生不必要的矛盾。那麼,房產證上應該寫誰的名字呢?
只寫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法律後果:這種情況需要從兩個角度進行分析:
1、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2、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寫「准夫妻」二人的名字
法律後果:如果採用這種方案,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也將被認定為贈與夫妻兩人,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但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
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寫父母的名字
法律後果: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
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寫一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法律後果: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寫雙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法律後果: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准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
看完之後,你的想法是什麼?在小編看來,結婚就是打算一輩子在一起,不要事先就做好了離婚的打算,這樣過也不會幸福的。好的辦法就是寫上兩個人的名字,都出一份力,都為對方想想,對誰都公平。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