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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pr 12, 2026

遊客不聽勸阻遇難:日照燈塔風景區3遊客被捲入海2人死亡

2017/08/17 來源:法制晚報

原標題:遊客不聽勸阻遇難:日照燈塔風景區3遊客被捲入海2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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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頻截圖(來源網絡)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楊國華)8月16日,一段顯示為山東省日照市燈塔風景區多名遊客被捲入海的視頻在網上廣泛傳播。據媒體報導,日照市旅發委副主任禚磊表示,現場找到了3名落水的遊客,經確認,有兩名女性遊客已經死亡,這兩名女性遊客是由義馬市一家旅行社拼團到洛陽的另外一家旅行社的。目前,兩名遇難者的家屬已經聯繫上,日照市相關部門正在約談兩家旅行社。

8月17日,日照市旅遊局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事件發生後,旅遊局已將相關信息和事態的進展陸續上報給了上級部門,目前的具體進展辦公室還在了解中。日照市委宣傳部網信辦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幾個有關部門正在就此事開會研究,之後會有具體的發布。

燈塔風景區曾發生多起溺水事件 多為遊客不聽勸阻

據當地某旅遊公司一位從業人士告訴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據他了解,不算這次,燈塔風景區至少已發生了兩起溺水事件,幸好,前兩次因及時救援,沒有人員傷亡。

燈塔風景區的一位工作人員則告訴記者,之前確實發生過類似的事件,有些地方都是派駐有專門人員值守,負責阻攔或提醒遊客,但一些遊客根本不聽勸阻。

記者檢索發現,日照當地媒體此前的報導稱,2016年8月3日下午5點左右,一名40歲左右的男子在燈塔風景區私自下海游泳被海浪捲入海中。幸虧發現及時,將其從海中救出。2016年7月24日晚,一對母子在景區遊玩,眼見這位母親準備帶著兒子下水游泳,保安便上前勸阻,但兩人置若罔聞。不久小男孩就被海浪衝出去300多米,後來,經萬平口海上救助中心兩名救護隊員騎著摩托艇去海中尋找才將其救上岸。

2013年8月,《半島都市報》也曾報導該景區4名遊客落水的事件。4名來自山東鄒城的遊客落入海中,幸虧有七八名工藝品商販手拉手將將溺水的三個孩子和一個大人從「死神」手中拉了回來。事發後,還有很多遊客不顧勸阻著礁石往大海中走了近百米。景區一位管理人員也很無奈。「我們也一直在這裡提醒遊客,漲潮了,不要到海里去,遊客興致正高,根本聽不進去。」

律師:遊客若放任不聽勸 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江蘇東恆律師事務所藍天彬在接受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採訪時說,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7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藍天彬認為,由於景區責任單位對景區內風險具有他人不可比的控制能力,且景區在經營中可以獲利,其理所應當承擔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否則應在過錯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從目前的新聞看,海邊樹立有警示標誌,景區廣播六點就開始廣播注意事項,但是有部分遊客不聽勸阻,站在礁石上拍照被捲入海,景區管理者履行了提醒和安全保障義務。從另一方面看,鑑於當時風急浪高,天氣惡劣,景區是否可以考慮停止接待或者提供更進一步的安全保障,值得商榷。

藍天彬說,《旅遊法》第70條規定,在旅遊者自行安排活動期間,旅行社有安全提示、救助義務的的責任,如果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也應該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遊客應對現場風急浪高可能存在的危險有足夠的預見能力,卻放任危險發生,應負事件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藍天彬建議說,個人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注意安全是第一位的。景區和旅行社應履行安全保障義務,否則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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