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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那天,大家都忙著買買買的時候,虎撲上爆出了一份扎心的婚前協議,是婚禮主持人小可發上網的。這份協議是新娘在結婚前拿給新郎的,新郎看完之後,難過了好幾天,終於在婚禮當天決定:不結婚了。
我們來看看這份協議的內容:
劃重點:
男方的婚前所有財產,領證後屬於共同的。
婚後男方爸媽的財產還是共同的,且房產證上要加上女方名字。
零花錢由女方掌管,每個月給男方零花錢,數額大小,女方說了算。
總結起來起來一句話:你的就是我的,我的還是我的。
看著夠嚇人了吧。
然而,更可怕的還在後面:如果男方違反忠誠、人生保護、遵紀守法三項守則之一,女方可以開除男方婚籍,且男方自願放棄共同財產,淨身出戶,賠償女方120萬,一年內付清。
據說,這份協議是新娘的一個閨蜜律師幫著起草的。
看完這份縝密的婚前協議,我腦海里飄過一個大大的問號,一個女孩得多沒有安全感,才會生生地在婚禮前夕把老公逼走。
婚前協議,一直是這幾年的熱門話題。隨著人們看待婚姻的態度越來越理性,法律意識越來越強化,再加上電視裡成天播的那些房產糾紛案、遺產爭奪戰,先把錢談好,也未嘗不可。
可問題是,在中國,婚姻不是一種法律關係,它是一種複雜的社會關係。用法律方法解決社會問題,本來就太過簡單粗暴,更何況這麼一份扎心的不平等條約,誰看了都會問:Ta是不是真的愛我?
單憑這一句話,這段婚姻就會走得步履維艱。
這些年,經常有朋友問我,結婚之前,到底應不應該簽個協議。
說實話,我壓根沒想過這個問題,所以我想每次都會反問她:「結婚讓你有什麼顧慮嗎?」
不是我對婚前協議有偏見,而是要不要簽協議這個問題本身里就有那麼點對婚姻的遲疑。
細問之下,你就發現,真的多半有點問題,要麼門不當戶不對,要麼曾經受過傷。總之,就是對一段婚姻的信心不足。
人就是這樣,感覺會失去的時候,才特別想保護。可一旦涉及感情,就會出現一種困境:你越想抓的東西,越抓不住。
其實,女人要抓的不是男人的錢,也不是男人的心,而是自己的安全感。可惜,這個東西,男人給不了的,一紙協議更給不了。
錢是有數的,而安全感這東西卻是個無底洞。
想簽婚前協議的女人最喜歡用的一個理由就是:誰知道未來會發生什麼事呢,婚前協議就是給自己買個保障。萬一有一天愛情沒了,還能留下點錢,也是極好的。
言下之意,結一次婚,我不能吃虧。
講真,這個心態挺可怕的,如果你結婚的時候就想好了怎麼離婚,那這婚就別結了。
你會搞砸的。
至於為什麼,不難理解,人與人之間的關係就是這麼微妙,總要有人勇敢一點,做那個先付出的人。
婚姻不怕窮,最怕的是計較。
想起不久前的一則新聞,住著月租15萬的豪宅卻一直不肯買房的張智霖和袁詠儀最近終於買房了,然而大眾的焦點卻集中在了房子登記在了張智霖的名下,沒袁詠儀什麼事兒。
於是,群眾們一窩蜂地對張智霖口誅筆伐,枉你還號稱寵妻狂魔,原來也不過是個見錢眼開的人渣。
這時,袁詠儀不樂意了,站出來說:「其實這套房子是我看好之後讓他買的,但規定一套房子只能寫一個人的名字,所以就寫了他的名字。」
房子寫誰的名字,日常花誰的錢重要嗎?
這個問題,沒有唯一的答案。感情好的時候,就不重要。感情不好,就很重要。
我經常覺得,結婚本來就是一筆賠本買賣,每個人都得捨棄點自由,放棄點時間,甚至扔進去點財產。
你要是想穩賺不賠,那就別結婚了。
退一萬步說,就算你真把婚姻當買賣,也不能讓別人一直賠錢的生意也不能長久。更何況,男人真沒你想得那麼強大,他們的安全感也不比女人多多少。
契約,是兩個人基於一致的意思表示而形成的一種法律行為。
契約,不是寫出來的協議,這是一個律師朋友給我做的普法教育。
當兩個人就同一件事想法一致,並且表達給對方,彼此就有了一種契約。協議,只是證明契約存在而已。
雖然人們常說,簽了協議,也可以說撕就撕。但法治促進社會交往的成熟,契約書也為人們提供了一種安全感和保障。沒有這一紙協議,寸步難行。
可是,這張協議,卻讓我們的關係更難前行,因為婚姻本身就是放棄一部分安全感的選擇。
有些東西,短短几行字就能把每個人的權利義務劃分得清清楚楚,但那些文字無法表達的東西,卻會在人們心裡築起一堵牆。
朋友看了慘案里的這份婚前協議,篤定地跟我說,這姑娘分明就是愛錢不愛人。
我倒覺得未必,相反,這個姑娘可能恰恰是是很愛她的老公,才想用錢把他拴得緊緊的。
但是,挺傻的。
每個人都或多或少缺乏安全感,你大可以用一紙承諾把生活規定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安慰自己就算失去感情的時候,還有一張紙可以依靠。
可這張紙,也未必靠得住。如果有一天,他傾家蕩產也要離開你,你要怎麼辦呢?
其實,女人要的根本不是那張紙,而是愛,是承諾,是安全感。要這些不是不可以,但你也得懂得換位思考,看看對方怎麼想。
一段長久的婚姻,不會有人付出太多,也不會有人付出太少。你想要愛,就得付出愛。你想要安全感,就得給別人安全感。說到底,愛是一種交換,不是誰為誰的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