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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日本獨享的《馬關條約》的賠款,一個是日本和八國聯軍一起平分的《辛丑條約》的賠款,今天我們來分析一下日本把這些賠款用到了哪裡?
中日甲午戰爭先說《馬關條約》條約。
根據條約規定,中國割讓遼東半島(後因三國干涉還遼而未能得逞)、台灣島及其附屬各島嶼、澎湖列島給日本,賠償日本2億兩白銀。中國還增開沙市、重慶、蘇州、杭州為商埠,並允許日本在中國的通商口岸投資辦廠。
《馬關條約》規定清政府應向日本支付共計2.3億兩白銀,折合36450餘萬日元。而日方公布的甲午一役日本陸海軍軍費總支出額是20047萬日元,兩者相抵,日方賺得16403萬日元。該項賠款的主要用途是:1.擴充陸海軍軍備。這幾乎占去全部款項的一半。
2.用作幣制改革的準備金。明治政府用7260餘萬日元的賠款金作為銀元兌換的準備金,於1897年10月始確立金本位的貨幣制度,使日本迅速融入世界經濟體系。3.設立基金。軍艦水雷艇補充基金3000萬日元,災害準備基金,教育基金,各為1000萬日元。4.台灣經營費1200萬日元和特別獻給皇室的費用2000萬日元。
《辛丑條約》,亦稱《辛丑各國和約》、《北京議定書》,是中國清朝與大英帝國、美利堅合眾國、日本帝國、俄羅斯帝國(沙俄)、法蘭西第三共和國、德意志帝國、義大利王國、奧匈帝國、比利時王國、西班牙王國和尼德蘭王國(荷蘭)在義和團運動失敗、八國聯軍攻入北京後簽定的一個和平協定。 條約簽定於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條約。因條約簽訂日為陽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國恥」一說。《辛丑條約》是中國近代史上賠款數目最龐大、主權喪失最嚴重的不平等條約。
至於八國聯軍侵華後的《辛丑條約》賠款,中國賠款白銀9.8億兩,作為侵略者之一的日本則用這筆錢分錢補助了1936年以後的侵華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