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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邢台縣小伙兒任男收到了邢台縣法院民事法官轉交的女方退還的彩禮錢,至此,一起離婚訴訟案終於塵埃落定。然而,案件背後因彼此欠缺了解便閃婚,婚後性格不合又閃離,並由此引發的彩禮錢糾紛,發人深省。
任男和李女(均為化名)都是「85後」。2016年10月,兩人通過微信聊天相識,短暫的交流後覺得很投緣便相約見面。在相處了幾天後,二人到婚姻登記處領證結婚。結婚時,男方按照習俗給付了女方11萬元彩禮錢。然而,婚後雙方因性格不合多次爭吵,一個月後便無法繼續共同生活。此後李女搬回娘家居住,任男多次電話要求女方回來和他繼續生活,但李女均以沒有共同語言為由拒不回去。今年3月10日任男一紙訴狀將李女告到法院,要求與其離婚並讓對方返還全部彩禮。
法院受理案件後,考慮到雙方結婚時間比較短,辦案人員多次給雙方做調解和好的工作,但雙方均表示沒有和好的可能。雙方對離婚均沒有意見,但在返還彩禮的問題上發生分歧。任男堅決要求女方返還全部彩禮,不能讓自己「人財兩空」。李女認為任男婚前的表現都是虛假的,現實中其性格孤僻,沒有安全感,任男給付的彩禮錢在李女的父親病重期間已花掉,女方堅決不同意返還彩禮。
辦案人員通過多次談心和溝通,讓雙方分別從男方家婚前的花銷和女方家的陪送物品上進行換位思考。經過數次調解,4月19日雙方最終達成調解協議:任男與李女雙方自願離婚,李女同意向任男返還45000元彩禮錢,隨後在調解協議上簽了字,並支付了現金。
法官表示,在本案中,任男和李女通過網絡相識後並未互相充分了解就閃婚,婚後一個月就閃離,從而釀成婚姻悲劇,給當今年輕人如何認真面對婚姻和家庭上了一課。此外,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借婚姻關係收受財物」,但現實中,借婚姻索取財物的現象非常普遍,由此引發的一些彩禮糾紛也值得人們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