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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pr 12, 2026

2016年河南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確認時間聯繫方式

2016/01/18 來源:河南中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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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轄市衛生計生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全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委員會辦公室關於2016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護考辦發〔2015〕3號)、《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關於2016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衛人才發〔2016〕2號)要求,為保證我省2016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順利進行,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考條件

按照《護士條例》(國務院令第517號)、《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辦法》(衛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74號)等規定,在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完成教育和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護理、助產專業課程學習,包括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護士執業資格考試。

各考點要嚴格審核考生報名資格,對不符合報名條件的人員,嚴禁參加考試。

二、考試報名

(一)報名程序。

網上報名。2016年1月12日-31日,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進行網上預報名,並列印《2016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附件1)。

現場確認。2016年1月13日至2月1日各考點、報名點進行現場確認工作,考生須持《2016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及相關的證件、材料進行確認。考生為在校應屆畢業生的,由學校持招生審批表到所在地的考點、報名點辦理集體確認手續。省直未設置報名點的單位填寫《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審核匯總表》(附件2),於2016年1月25日至1月29日到省衛生計生委人事處確認。

網上繳費。我省2016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網上繳費。考生在現場確認通過後,重新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報名入口進行網上繳費,繳費時間截至2016年2月4日,逾期不繳費者視為放棄報名。

經考點、考區審核未通過的考生,報名費將於2016年4月30日前退還到繳費帳號。

(二)考生現場確認時須提交以下材料:

1、《2016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附件1);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本人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4、報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各考點2016年2月19日以前完成本地考生報名資格審核,填寫《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審核匯總表》(附件2),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後,2月24日至3月8日到省衛生計生委人事處審核。

省直報名點於2月15日至19日到省衛生計生委人事處審核。

(四)自2016年4月21日起,通過報名資格審核的考生可登錄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列印准考證,截止時間為5月14日。對於無條件列印准考證的考生,考點可採用批量列印准考證功能為考生列印准考證。

各省轄市衛生計生委組織所轄範圍報名;中央駐豫單位按屬地原則報考,在鄭的省直及中央駐豫有關單位報名工作由省衛生計生委人事處負責。

三、考試方式、考試時間及考試科目

2016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採用紙筆考試,考試科目包括專業實務和實踐能力。考試成績當年有效,不再進行滾動管理。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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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務工作安排

(一)2016年1月12日至31日為網上報名時間。

(二)2016年1月13日至2月1日各考點、報名點完成網上報名現場確認工作。

(三)2016年2月19日前各考點完成考生報名資格審核。

(四)2016年2月24日至3月8日,各省轄市考點將報考人員材料統一報省衛生計生委人事處審核。

(五)2016年3月22日前,各考點根據報考人數和考場設置情況完成考場編排工作。

(六)考試實施前,考點須根據有關要求,認真做好應急預案。在組織實施本地區考試工作中,要按照考務規則明確的責權,積極做好考試準備工作,設立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點辦公室,並報考區。

(七)考試實施前,各考點須通過考務管理系統列印《考試試室編排表》、《考試試室座位安排表》、《座位貼》,並張貼在醒目位置分別用於標識考試考場、試室及座位。

(八)各考點須對考務人員、監考人員和巡考人員進行考試相關規定、工作程序等內容的培訓,尤其是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考試作弊行為入刑定罪等內容進行培訓。

(九)考試專用物品交接應嚴格履行交接程序。交接完成後,須立即存放至保密室內,各考點要認真落實保密措施,保證2名以上值班人員24小時值守,確保考試專用物品安全。物品交接時間另行通知。

(十)開考前2小時,由考點負責人和試卷保管人員共同從試卷保密室領取試卷運送至考場,每個試室由2名以上監考人員共同領取試卷並簽字,考點須加強試卷在送至試室途中的安全監管。

(十一)考試實施期間,考試工作人員須嚴格按照考務規則履行主考、監考、巡考等工作職責,維護考場秩序,杜絕發生發錯考生試卷、漏收考生試卷和答題卡的情況。

(十二)考試實施期間,考區向考點派遣巡視員。

五、考試專用物品的回收與銷毀

(一)考試結束後,考點工作人員須將清點無誤的答題卡和《試卷答題卡回收確認單》放置於防潮袋中,再封裝於答題卡回收袋。答題卡回收袋按照考場、試室的順序分科目捆綁後裝箱(請使用試卷專用箱,各科目不得混裝)。考點工作人員須將考試試卷與備用試卷核查清點無誤後,與回收的答題卡一起於考後48小時內運抵考區。

(二)考區工作人員須在回收箱側面粘貼《護士執業資格考試答題卡回收單》(在考務系統中下載並按要求填寫完整),裝箱完成後填寫《答題卡回收信息匯總表》(在考務系統中下載)。

(三)考試結束後,考區在規定時間內在紀檢監察人員監督下將試卷全部銷毀,並填寫《考試物品銷毀記錄單》,於6月10日前上報衛生計生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備案。

六、違紀處理

各考點須在6月10日前完成對違紀情況的處理,並將違紀人員信息錄入考務管理系統。

七、成績發布

(一)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將於考後45個工作日內在中國衛生人才網(www.21wecan.com)公布考試成績,考生可憑本人准考證號和有效證件號進行成績查詢,並下載列印成績單。

(二)國家衛生計生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將以考區為單位寄送成績合格證明,由考區下發至考點,考點收到成績合格證明後要儘快發放至考生手中。

八、考試費用

根據《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財政廳關於核定我省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費標準的通知》(豫發改收費〔2013〕1688號),每人每科收50元,共計100元。

九、考試組織

經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和河南省衛生計生委研究決定,自2016年起,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由河南省衛生計生委負責。各考點應根據有關保密規定,嚴格落實保密措施,強化安全保密流程控制,加強考生信息、試卷(含備用卷)和答題卡的運送、保管、下發、回收等重點環節的管理,並切實加強對涉密人員的保密教育。

十、其他

(一)對於在工作中所涉及的相關材料,考點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考務管理系統,在文件下載專區進行下載。

(二)務請各地嚴格按照《2016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計劃表》(附件3)規定的時間要求,按時完成有關考務工作,落實崗位工作責任制,制定好應急預案,防範和堵塞考試工作中的漏洞,發現問題要及時上報,做好保密安全工作,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三)省直管縣(市)參加考試的人員,由省直管縣(市)組織報名後,報送原所在省轄市考點審核,由原所在省轄市考點組織考試。

十一、各考點聯繫方式

鄭 州 0371-86181500 開 封 0371-23861510

洛 陽 0379-63322216 平頂山 0375-7667925

安 陽 0372-5112810 鶴 壁 0392-3333938

焦 作 0391-2901081 0391-3569293

濮 陽 0393-6661593 許 昌 0374-2627869

漯 河 0395-3134209 三門峽 0398-2846987

商 丘 0370-3352187 周 口 0394-8224421

駐馬店 0396-2913932 南 陽 0377-63165088

信 陽 0376-6562873 濟 源 0391-6633820

新 鄉 0373-2052926 省 直 0371-65897810

附件: 1、2016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申請表

2、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報名審核匯總表

3、2016年護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計劃表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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