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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論比較政治學與國家治理研究的二元互動

2015/08/17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

內容提要:國家治理由國家建構、國家發展和國家轉型三部分內容構成。目前國內的國家治理研究主要採用規範的分析方法,而這一概念的深入研究則需要採用實證方法,比較方法最適合進行國家治理研究。類型學、質性比較分析和比較歷史分析可以為國家治理的實證研究提供新的方法論基礎。國家治理對於比較政治也具有重要的構成意義。結構主義、理性主義和文化主義這三大比較政治學流派中都有豐富的國家治理研究。然而,20世紀80年代後期以來西方比較政治學的「民主化轉向」致使人們產生一種誤解,即認為只有民主化研究才是真正的比較政治學。這種觀點用「民主化」替代了真正處於中心位置的「國家治理」,並且讓比較政治的研究範圍變得狹窄和侷促。因此,比較政治研究需要恢復國家治理在其研究內容中的核心地位。國家治理可以為中國比較政治學的發展提供關鍵性的議題領域。同時,中國的比較政治學則可以在中國國家治理的經驗以及世界各國國家治理實踐的比較基礎上形成自己的經典作品。

關 鍵 詞:比較政治學;國家治理;治理體系;治理能力

標題注釋: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與國家治理現代化研究」(項目編號:14AZD133)、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國家治理視野中的民主發展路徑研究」(項目編號:14BZZ002)、上海市人才發展資金資助項目「國家參與全球治理(SPIGG)指數的指標與測量」(項目編號:201473)、上海市教委「曙光計劃」項目「執政黨與非政府組織間互動機制的國際比較研究」(項目編號:13SG50)、上海市教委科研創新項目「中國參與全球治理的理論創新研究」(項目編號:15ZS060)、華東政法大學政治學研究所「華與羅世界文明與比較政治研究項目」的階段性成果。

比較政治學與國家治理研究看似是兩個完全不同的領域和內容。然而,這兩個領域的內容實際上有非常大的交叉,並且這兩個研究領域目前在中國都出現了重要的發展契機,兩大內容之間有非常重要的相互推動作用。筆者嘗試考察比較政治學與國家治理研究之間的互動關係。文章的框架基本如下:首先,對國家治理的內容從經驗和學理上作出一些界定;其次,就比較政治對國家治理研究的意義進行討論;再次,就國家治理對比較政治研究的意義進行分析;最後,從中國的國家治理模式與中國的比較政治研究之間的關係進行更為深入的探討。

一、何謂國家治理

在政治學研究中,「國家治理」是一個相對新的概念。正因為這一概念比較新,對其內涵和外延的學術共識遠沒有達成。所以,多數國家治理研究還只是在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上進行討論。相比而言,「治理」卻是一個在中國流行了近20年的概念。當然,關於「治理」概念的共識也未完全達成。目前關於治理概念內涵的討論,主要集中在兩層含義:一是治理有強烈的非中心和社會導向的內涵;二是治理就是問題的有效解決。

從字面上來看,「國家治理」是「國家」與「治理」的組合。然而,這種組合併沒有標識清楚「國家」與「治理」之間的關係。因此,研究者在使用「國家治理」這一概念時,可能會出現三種不同的含義:一是以國家為單元的治理,即「國家的治理」。從這個意義上來看,我們可以把「國家治理」作為一個層級嵌在「鄉村治理」、「城市治理」、「地區治理」(超國家)和「全球治理」的序列治理結構之中。二是以國家為主體的治理,即「國家去治理」。這層含義強調國家作為主動性的角色去干預和調控經濟和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三是以國家為客體的治理,即「對國家的治理」。這層含義強調國家的利維坦性質,並認為如果不對國家形成有效的制約和限制,那麼國家將會對個人的生活和社會的活力形成壓迫性的影響。這三層含義相互牽制,並存在一些緊張關係。然而,多數研究者在使用時,把這三者關係合併在一起討論。

以上對國家治理概念的討論還主要基於字面和規範層面。筆者嘗試從比較政治發展的歷史脈絡來對國家治理的構成內容進行分析。從經驗上來看,國家治理主要包括三部分內容——國家建構、國家發展與國家轉型。國家建構是國家治理的最初階段,它是一個從無國家到有國家的過程。國家建構有兩大任務:財政自主和暴力壟斷。財政自主就是國家形成一套自主地向社會汲取資源的系統。許多比較政治的研究成果表明,這種財政自主能力的形成往往與戰爭聯繫在一起。①暴力壟斷則是國家將暴力的使用權壟斷,而其他行為體不能使用暴力或必須經過國家的授權才可有限度地使用暴力。②判斷一個國家是否完成國家建構,就看這個國家是否形成了最低程度的財政自主和暴力壟斷。需要說明的是,因為國家建構是國家治理的初始階段,所以,國家在建構之初並不一定會形成非常高程度的財政自主和暴力壟斷。從這個意義上來看,國家建構也就是政治秩序的基本建構。沒有完成國家建構的國家,我們一般稱其為失效國家。③

在國家建構之後,就產生國家發展的問題。國家發展可以從兩個層面來探討。第一個層面涉及國家治理體系,即國家發展是從秩序國家到賦權國家和創新國家的過程。如前所述,國家在建構之初最主要的功能是汲取資源和壟斷暴力,然而這兩大功能都會產生強烈的社會反抗和社會壓制。所以,從國家整體發展的角度來看,國家治理是一個系統工程。具體而言,國家治理至少還需要包含其他兩大類功能:第一,合法性功能。④暴力的過度使用可能會導致暴力壟斷的喪失,而過度汲取資源同樣會引起社會的反抗,所以汲取資源和壟斷暴力需要更為複雜的多方參與的社會過程,這種社會過程可以承擔將汲取資源和壟斷暴力合法化的功能。在現代社會,國家治理的合法性功能主要通過選舉民主和協商民主等形式來實現。第二,激發經濟和社會創新。過度汲取資源可能會導致社會資源的枯竭,所以一個卓有成效的國家治理模式不會過度汲取社會資源,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汲取社會資源的同時激發經濟和社會的創新。經濟和社會創新可以將社會資源的「蛋糕」做大,從而保證國家能夠在更大程度上汲取資源。從這兩點來看,一個完整意義的國家治理體系應該包括秩序系統、賦權系統和創新系統。

第二個層面則涉及國家治理能力,即國家發展是從弱國家到強國家的發展過程。區分國家強弱的主要標準是看國家財政自主和暴力壟斷的程度。強國家意味著國家的資源汲取能力非常強,即非常高比例的社會資源被國家提取,並用於再分配。強國家還意味著除了國家之外沒有其他的暴力使用。即便存在其他的暴力形式,這些暴力使用也需要獲得國家的允許和授權。當然,國家治理能力還存在完整評價和效率評價的問題。完整評價是指國家治理能力要相對完整,即不僅要包括資源汲取能力和秩序穩定能力,而且還應該包括公共服務提供能力和公共危機應對能力。效率評價是指強國家能力不只是看其財政自主和暴力壟斷的絕對程度,還要看其實現這些程度所使用的人力和物力資源。簡言之,基於效率評價的國家能力是財政自主和暴力壟斷的絕對程度與實現這些程度所使用的資源之間的比值。

在國家發展的過程中,會逐步出現國家轉型的問題。國家轉型的路徑與國家建構時的初始路徑密切相關。如果在國家建構的初始階段,社會部門很強大,那麼就很容易形成賦權國家。如果在國家的初始階段,經濟部門很強大,那麼國家就很容易形成創新國家。如果社會部門和經濟部門很強大,那麼國家的汲取能力就會相對弱些,國家就會相對比較弱,換言之,國家的自主性就比較差。這樣,國家轉型的內容就是要使得國家變得強大,而國家強大使得再分配的能力進一步提高。這類國家轉型可以總結為國家集權化的過程。美國和英國的國家轉型就體現出這樣的特點。在美國建國之初,社會部門的影響尤為突出。美國是一個在相對扁平化的社會基礎上建立的國家,法國思想家托克維爾對美國公民社會的讚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美國建國之初的強社會特徵。⑤因此,從建國一開始,美國就體現出賦權國家和創新國家的特徵。之後,美國的國家轉型也就體現為國家集權化的過程,這一過程集中表現在羅斯福新政以及二戰後美國的福利國家建設之中。英國的情況也類似。在國家建構之初,英國社會力量的強大體現在其參與式地方政府的傳統中。⑥同時,英國的強社會特徵還體現為貴族的力量。⑦英國絕對主義王權的建立就是國王向貴族借錢,並以大憲章的形式約定雙方權力邊界的過程。在「光榮革命」之後建立的英國議會政體中,立法權力明顯優於行政權力。前者在很大程度上是社會的代表,而後者則更多是國家的代表。19世紀末工人運動的興起更加強化了社會的力量。此後,英國的國家轉型在很大程度上就體現為國家權力集聚的過程。這一轉型過程在20世紀三四十年代啟動,並在戰後達到高峰。

如果在國家的初始建構時,社會部門和經濟部門相對較弱,那麼就會容易形成強國家。這樣,國家轉型就是強國家向賦權國家或創新國家的轉型。法國和德國的國家治理就體現出這一路徑的特徵。在法國和德國的國家建立之初,社會的力量相對薄弱,所以從一開始這兩個國家的國家建構和國家發展就體現為以魅力型領袖為中心的中央集權的形成。在法國,中央集權是由路易國王、拿破崙和戴高樂完成的。而在德國,中央集權則是由俾斯麥和希特勒完成的。然而,在強國家形成之後,社會力量逐漸積聚和發展,並在不同時段產生出一些對國家的反抗。在法國,社會反抗的典型案例是巴黎公社和1968年運動。在德國,社會反抗主要是二戰後的反思以及20世紀六七十年代之後的社會運動。幸運的是,法國和德國基本上以比較和平和改良的方式最終完成了國家的轉型。

無論是英美的集權化轉型,還是法德的賦權化/社會化轉型,國家轉型的最終目標都是平衡國家。「平衡國家」主要體現為兩點:第一,能力平衡。能力平衡又體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國家和社會之間的能力都比較強,相互之間形成一定程度的制約;二是能力的效應與能力的成本之間相對比較平衡。第二,體系平衡。體系平衡則主要表現為秩序系統、賦權系統和創新系統之間的平衡。秩序系統過於強大,那麼經濟和社會創新就可能受到壓制,同時賦權系統的活動空間則可能會被秩序系統以安全之名進行限制。過於強大的賦權系統會導致過度的社會動員,並可能最終引發政治失序,而政治失序的國家無法有效地激勵經濟和社會創新。創新系統過於強大可能會導致資本泛濫和技術統治,這些都會對政治秩序和公民賦權帶來負面的影響。因此,三大系統之間的平衡對於國家治理是至關重要的(如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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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國家治理的三個階段及其內容

二、比較政治學對國家治理研究的意義

國內關於國家治理的研究主要採用規範的分析方法,即從政治哲學的角度來討論國家治理的價值、意義和基本邏輯。規範分析對於國家治理研究非常重要,畢竟理論和邏輯的推演對於釐清概念具有基礎性的作用,國家治理是治理的一部分,國外關於治理的研究也首先是從規範分析的角度展開的。然而,規範視角的國家治理研究也有其不足。這種方法高度依賴研究者的價值定位,持批判立場的研究者總會認為自己國家的國家治理模式有問題,而持自我中心立場的研究者則總會認為自己國家的國家治理模式是最優越的。缺乏公正立場的規範主義研究很容易出現自說自話的問題。

因此,國家治理研究不僅需要在規範層面上展開,而且更需要在實證層面上展開。國內關於國家治理的實證研究相對較少。這些實證研究成果一方面集中於對中國國家治理經驗的探討,⑧另一方面則集中於某國的國別治理模式或經驗研究(案例多為俄羅斯和東亞國家等)。⑨本文在這裡希望從方法論的角度更為完整地討論國家治理的實證研究。根據美國政治學家阿倫·利帕特(Arend Lijphart)的劃分,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可以分為四種:實驗方法、統計方法、比較方法和個案方法。⑩這四種方法都可以用來進行國家治理研究,然而它們都有其優勢和不足。實驗方法更加接近科學的特徵,但是對國家治理進行實驗在現實中很難操作。統計方法在國家治理研究中有一定的可行性,然而,統計方法的適用也只能限定在一些微觀數據容易獲得的領域,如選舉、經濟、社會福利、人口等。對於國家治理中更為常見和主要的非量化信息,統計方法顯然無能為力。個案分析更多適用於社會學和民族學等研究中,主要基于田野調查來獲得研究數據。對於國家治理研究而言,個案分析是必要的,譬如,對某國國家治理的模式、特徵、內在機理等內容進行研究;同時,個案研究也是不充分的,與規範研究相似,在一定程度上它也具有自說白話的缺點。

相比以上三種方法而言,比較方法最適合進行國家治理研究。具體理由如下:第一,比較方法可以突出多國比較。國家治理的特徵和優勢需要放在比較的環境下才能更好地加以總結。或者說,國家治理的科學性需要放在比較中進行驗證和觀察。第二,比較方法是少案例比較。這一點與國家治理的研究特徵相契合。國家的比較很難獲得太多的案例,如果案例太多,案例的細節特徵就很難把握,如果案例數量足夠多(如30個以上),而且量化的數據容易獲得,那麼就可以進行定量研究。但是,國家的比較如果強調政治制度、政治文化等較為質性的變量,並且,假如影響結果的質性變量又很多,那麼較為適合的方法就是比較方法。簡言之,比較方法最適合針對那些「案例少、變量多」的問題展開研究,而國家治理就非常符合比較方法的研究特徵。國家治理是相對宏觀的研究問題,其涉及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等多個方面的影響變量,同時,要完整地把握這些變量,又很難獲得較多的案例,所以,國家治理最適合的研究方法應該是比較方法。應該說,比較方法有非常濃重的質性特徵。當然,這裡的「質性」是基於科學設計的質性研究。比較方法的基本邏輯仍然是控制,即通過比較來控制無關變量,並觀察結果變量和原因變量之間的關係。

用比較方法研究國家治理可以從如下領域著手:第一,國家治理的類型學。類型學的研究是比較政治研究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11)主要在知識歸納的基礎上展開。可操作的類型學研究至少有兩種:一種是標籤類型學,即在基本特徵的基礎上進行類型總結。其實質是歸納邏輯,其把現實的案例通過合併同類項,歸為幾個可以貼以標籤的類別。這種類型學分析的優點是接近現實,即分類的類型容易在現實中找到對應的例子。另一種則是矩陣類型學,即以兩個變量或多個變量為基礎進行矩陣的排列組合。標籤類型學和矩陣類型學都可以幫助總結國家治理的模式特徵。

第二,國家治理的質性比較分析。質性比較分析(Qualitative Comparative Analysis,縮寫為QCA)是比較政治研究近年來的新進展,其內容主要由清晰集和模糊集等方法構成。該方法的主要邏輯是將多個案例在不同變量上的基本表現(在清晰集中就是0或1的賦值,而在模糊集中則是0到1之間的刻度值),用一張真值表(truth table)表現出來,然後再用邏輯運算得出結果變量與解釋變量之間的關係。該方法最接近傳統比較政治研究的方法,同時也是傳統比較政治研究的科學化。質性比較分析最佳的案例數是15-35個(其中包括負面案例),最佳的解釋變量數為5-6個。質性比較分析的優勢是可以得出導致結果的原因組合。換言之,運用質性比較分析,我們可以找到導致國家治理成功或失敗的原因組合。目前關於國家治理的許多研究成果都可以用QCA方法來進一步提升其分析結果的質量。譬如,目前關於失效國家出現了大量的研究成果,那麼我們可以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針對國家失效進行原因組合分析。

第三,國家治理的比較歷史分析。比較歷史分析(Comparative Historical Analysis)也是目前比較政治研究的新進展,其主要集中在兩個方向的分支發展上。第一類分支力圖在過程性機制上有所突破,嘗試對統計分析的結構性缺陷進行彌補。一般來說,統計分析只關注自變量X和因變量Y之間的相關性,對自變量X的變化如何導致因變量Y變化的過程和方式往往缺乏研究。而這種方法則嘗試通過對中介性機制的發現,來找到X與Y之間的內在關聯。第二類分支則試圖建立比較歷史的綜合分析框架。這類方法試圖發展出關於比較歷史分析的一系列完整概念,如路徑依賴、初始條件、偶發事件、關鍵節點、自我強化、順序、持續時長、時機等,並在這些概念的基礎上建構一個綜合分析框架,以試圖找到事件在歷史中的位置、持續時間以及先後順序等因素對結果的影響。比較歷史分析是一種過程分析,運用這種過程分析,可以把國家治理的動態過程完整地剖析和展現出來。

三、國家治理對於比較政治學的意義

從比較政治研究的學術史來看,國家治理本身就是最重要的內容。比較政治學最重要的發展出現在二戰後的美國。到20世紀末期時,比較政治學已經發展出結構主義、理性主義和文化主義三大流派,而這三大流派中有許多關於國家治理的經典研究。

結構主義的比較政治學以舊制度主義和西方馬克思主義現代化理論為基礎,並吸納了政治社會學和歷史社會學的一些成果。結構主義將人類的社會生活視為由過程、關係以及互動形式構成的宏觀系統。具體而言,結構主義的國家治理研究主要集中在如下主題:第一,國家治理模式。例如,在《民主與專制的社會起源》中,巴林頓·摩爾(Barrington Moore)所考察的便是,哪些因素導致了這些國家治理模式(民主或專制)的不同,同時摩爾在選擇案例時也基於民族國家(英國、法國、美國、中國、日本和印度)。(12)第二,國家崩潰和國家建構。例如,西達·斯考切波(Theda Skocpol)的《國家與社會革命》將民族國家作為她的分析單位,並重點考察了國際背景和國內因素如何影響舊政權的國家崩潰以及新政權的國家建構。(13)另如,傑克·戈德斯通(Jack Goldstone)在《現代世界早期的革命與反叛》中對國家建構和國家崩潰的問題進行了頗有見地的討論。(14)第三,國家自主性。埃里克·諾德林格(Eric Nordlinger)的《民主國家的自主性》和史蒂芬·克拉斯納(Stephen Krasner)的《捍衛國家利益》則對國家自主性的問題有非常深入的分析。(15)第四,國家與現代化轉型。彼得·埃文斯(Peter Evans)在《國家與工業轉型》中的研究試圖解釋為什麼一些國家成功地實現了社會的工業化轉型,而另一些國家則還遠未成功。(16)整體來看,結構主義學派對國家治理研究是非常重視的,這一點還可以從論文集《找回國家》中得到印證。正是因為這本書,埃文斯和斯考切波等人還被學界賦予了「國家回歸學派」的稱謂。(17)總而言之,結構主義使用一種整體主義的視角關注國家治理模式、國家建構、國家發展以及國家崩潰等一系列宏大問題。結構主義將國家治理視為一個宏觀的歷史進程,強調關鍵事件、歷史節點以及時序等因素在國家治理模式形成中的特殊作用。

理性主義的比較政治學是在新制度經濟學的影響下發展出來的,主要借用理性人假設、產權、交易費用等基本概念來分析比較視野下的政治問題。該流派重點關注個體行為如何導致集體結果。理性主義關於國家治理的經典研究集中體現在曼庫爾·奧爾森(Mancur Olson)和羅伯特·貝茨(Robert Bates)等人的作品中。奧爾森在《國家興衰探源》中試圖證明國家衰落和經濟蕭條與利益集團的分利行為有密切的關係:如果國家可以形成限制分利集團的低成本制度,那麼國家就可以獲得持續的經濟繁榮。(18)貝茨的《熱帶非洲的市場和國家》也遵循了這種「微觀著手,宏觀著眼」的分析路徑。通過對政治精英的行為和選擇的調查,貝茨試圖找到導致這些非洲國家病態政策的宏觀原因。(19)瑪格麗特·萊維(Margaret Levi)的《同意、異議與愛國主義》則從微觀視角出發考察了國家(統治者)與社會(被統治者)之間的稅收談判問題。(20)理性主義的國家治理研究從利益集團或政治精英的微觀行為出發,探討這些理性選擇行為如何導致國家興衰以及政策失敗等宏觀問題。

文化主義的比較政治學以西方主流現代化理論為基礎,並汲取了文化學和人類學的一些研究成果。文化主義試圖把握人們對生活方式、意義系統以及價值觀的不同理解,其重點關注是其所觀察的政治現實的特殊性及其背後的文化意涵。文化主義路徑的這一研究特徵集中體現在以下經典作品之中。在《公民文化》一書中,阿爾蒙德等人力圖表明國家對文化的建構作用實際上微不足道,而更應該重點關注的是公民價值對政治的深遠影響。(21)在《想像的共同體》中,安德森對國家以及以國家為中心的意識形態(即民族主義)採取了一種解構的手法,把國家和民族主義解釋為一種在印刷資本主義基礎上的「想像的共同體」。(22)格爾茨的《十九世紀峇里劇場國家》則將這種國家的文化解釋發揮到極致。格爾茨認為,在峇里的政治模式中,整個國家就是一個劇場,國王和王子是主角、祭司是導演,農民是群眾演員、舞台職員是觀眾,而場面、儀式、榮耀以及衝突則構成了劇情的內容。格爾茨的這種文化主義解釋將國家的作用倒轉過來;「權力為場面服務,而不是場面為權力服務」(23)。在這裡,儀式不是權力的工具,而本身就是一種目的。整體而言,文化主義的國家治理研究儘管在研究國家,但是其結論卻是在削弱國家的作用,或者說是給國家層面的互動提供一種文化解釋。

儘管國家治理對於比較政治研究如此重要,但之前的研究者並沒有非常自覺地認識到這一點,也並沒有將國家治理作為一個比較政治學的重要內容抽取出來。自20世紀80年代後期以來,西方比較政治學的核心議題逐步轉向民主化和民主轉型,而實際上這兩個概念中都蘊含著某種知識的霸權。按照西方學者的表述,民主化和民主轉型都是指一種從非民主政治(權威政治)轉向民主政治(自由民主政治)的過程。(24)而且,從西方學者對中國的界定來看,中國不是民主國家,而是需要向民主轉型的權威主義國家。(25)所以,按照這一思路,中國的政治制度就是差等制度。如果我們接受了這一表述,實際上也就接受了西方知識對中國制度的一種帶有意識形態特徵的安排。需要特別說明的是,美國是西方比較政治學學科最發達的國家,而美國的比較政治學有著非常明顯的意識形態特徵。從某種程度上講,美國的比較政治學一直在為美國的對外戰略服務,即通過政治知識的傳播,確立發展中國家對美國模式的尊崇地位。尤其是美國的一些比較政治學者長期接受美國政府部門(如美國中央情報局)的資助,這種資助使其很難擺脫意識形態的束縛。

簡言之,西方比較政治學的這種「民主化轉向」使得人們對比較政治學的研究重心產生了一種誤解,即認為只有政治轉型和民主化研究才是真正的比較政治學。這種觀點有典型的西方中心論的特徵,也帶有強烈的知識霸權特徵,其潛在含義是要求非西方國家複製西方的道路。這種觀點用政治轉型和民主化替代了真正處於中心位置的「國家治理」,忽視了國家治理的階段性、多樣性和複雜性,並且讓比較政治的研究範圍變得狹窄和侷促。

因此,比較政治研究需要恢復國家治理在其內容中的核心地位。國家治理對於比較政治研究的意義主要體現在兩點:首先,國家治理是一種系統性思維。如前所述,國家治理體系包括秩序系統、賦權系統和創新系統三部分。秩序系統的主要內容是自主性徵稅和暴力的壟斷,其標誌是行政國家的建立。賦權系統則主要包括選舉系統、代議系統和協商系統等。創新系統則要激發和保障經濟部門與社會部門的創新。國家治理的這種系統性思維可以克服西方比較政治研究中的線性邏輯,從而可以更完整地把握國家治理的整體框架。換言之,這種系統性思維可以避免「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簡單邏輯。前文中討論的QCA方法所關注的原因組合就試圖發現組合性原因對於國家治理的意義。

其次,國家治理是一種實踐性思維。目前西方政治科學出現了嚴重的知識論與實踐論分離的傾向。一些發表在《美國政治科學評論》(西方公認的政治科學的頂尖期刊)的文章完全沉溺於知識的遊戲(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數學知識的遊戲),而對現實指向的意義越來越淡薄。這種知識論與實踐論分離的傾向可以被看做是西方知識的一個普遍特徵,然而,目前這種分離越來越明顯和強化。這對比較政治的研究也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國家治理研究可以有助於消解這種知識純粹化的問題。國家治理本身源於實踐,並且基於豐富的地方性知識。許多發展中國家的案例都表明了國家治理的特殊性。因為國家治理研究本身源自具有充分特殊性的實踐知識,同時國家治理研究的目的也是對國家的治理實踐有直接的指導或參考意義,所以國家治理研究可以將知識論與實踐論有機地結合起來。前文所述的關於國家治理的比較歷史分析也重在探求國家治理的具體實踐過程以及各種因素相互作用的內在機制。

四、中國的國家治理與中國的比較政治研究

多年以來,中國的比較政治學一直在蓄勢待發中醞釀著新的發展。(26)之前,比較政治學的研究一直在借鑑和學習西方的成果。這在學科建立之初非常必要,但是僅僅停留在借鑑的階段很難推動學科走向成熟。應該說,中國比較政治學成熟的標誌是有自己的議題、價值和方法,並在其基礎之上產生有影響的作品。在這裡,研究議題是第一位的。只有對經典的研究議題進行充分研究,才會產生在世界上有影響的概念和理論。中國的比較政治研究首先需要總結中國的國家治理經驗。一方面,中國的比較政治學者對中國的國家治理實踐更為熟悉。另一方面,中國的國家治理實踐也確實值得深入研究。1993年,中國第二輪國有企業改革啟動時,國內外對中國的國有企業和整體經濟都不是很樂觀,然而,20年之後中國卻實現了令世界矚目的經濟奇蹟。中國是如何實現這一經濟奇蹟的,這背後的原因和經驗有哪些?這些經驗對其他發展中國家有什麼啟示?這顯然是比較政治研究的重要主題和內容。

同時,對中國模式的研究和總結同樣需要放在世界文明的大範圍中考察。這裡既要分析中國模式的特殊性,也要考察中國模式的普遍性。這裡的普遍性有兩層內涵:一是中國模式與其他國家的發展模式是相通的。譬如,社會財富的初期積累與儲蓄有密切的關係,二是中國模式可以被其他國家所借鑑和學習。譬如,中國形成強國家能力並用以推動產業升級和轉型的經驗,可以為其他發展中國家所參考。再如,中國建立相對穩定的政治社會秩序的經驗對許多發展中國家也具有參考價值。(27)這兩層內涵都是比較政治學的內容。因此,對中國模式的總結以及將中國模式置於國際比較的視野當中,可以進一步激發中國比較政治學的發展。

比較政治研究是一個國家強大與否的重要標準。比較政治研究的重要目的之一是為世界貢獻自己的知識。從這個意義上講,比較政治研究是一國軟實力的重要組成部分。美國能成為超級大國,不僅是因為美國的硬實力居世界首位,同時還因為世界上的許多規則和標準都是由美國制定的。換言之,支撐美國超級大國地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其文化影響力。美國的政治模式、消費文化以及美國夢構成了美國軟實力的組成部分,而美國的比較政治研究則在美國文化向世界傳播的過程中發揮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同時,比較政治研究的另一重要目的則是充分了解世界。中國經濟的持續成長和中國海外利益的拓展,迫使中國必須更加積極和主動地了解世界。中國在海外投資時,需要首先對投資國的整體治理狀況有充分的了解,特別是對其政權的未來變化要有一定的研究和判斷,否則很容易造成海外投資的損失。另外,中國要成為開放的大國,就要有動力和有信心了解世界的每一個角落。只有充分地了解世界,才可以更為完整和客觀地認識自己。越希望成為世界性大國,越要虛心地向世界求教。這裡也要充分地意識到,中國的國家治理仍然存在許多的缺失和不足。從模式來看,中國的國家治理與法國、德國的經驗有類似之處,即先形成強大的國家,然後再進行賦權化/社會化的治理轉型。因此,中國的國家治理研究不僅需要研究中國經驗對世界的意義,還需要謙虛地繼續向世界學習。中國國家治理的研究者需要在世界文明的坐標中找到中國的位置。

習近平提出的「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28)意味著,我們的國家治理體系和國家治理能力還存在進一步現代化的空間。首先,中國的國家治理體系還不夠完善。中國的秩序系統已經比較發達,同時中國的創新系統也有長足的發展。然而,中國的賦權系統還不夠完善,或者說,中國國家治理中的「政治輸入」還不能完全匹配「政治輸出」。習近平提出要「切實防止出現人民形式上有權、實際上無權的現象」(29),正是此處的題中之意。未來中國賦權系統的完善主要集中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是增加人民代表大會在政治代議和決策審議過程中的實際權力;二是增加人民政協在政治協商過程中的實際權力;三是推動黨群協商以增加群眾意願對黨的直接輸入。

其次,中國的國家治理能力還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相比許多發展中國家而言,中國的國家治理能力已經很強,特別是在資源汲取能力和秩序穩定能力這兩方面。然而,如前所述,國家治理能力還應該包含公共服務提供能力和公共危機應對能力,而這兩點內容則具有一定的變動性和不確定性。例如,公共服務提供能力在不同歷史時期的要求是不同的。伴隨著生活水平和審美能力的提高,人們對公共服務的要求和界定也不一樣。因此,公共服務提供能力是一種相對變動的並且是「沒有最好、只有更好」的要求。公共危機應對能力也具有不確定性。公共危機應對是一種非常態的事件,而這種情況很難在常態下訓練和形成,所以公共危機應對的能力準備也很難有明確的尺度。因此,這兩項內容的能力需要不斷地進行提升和現代化。同時,國家治理能力還存在一個效率標準,即不能只看實現這些能力的效果,而且還要計算治理能力的效果與成本之間的比值。換言之,治理能力的使用要更加符合科學規律和效率原則。

五、結語

儘管國家治理的概念在之前一直有學者使用,但是國家治理成為政治學界的熱門概念是在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因此,國家治理概念的流行應該具有一定的政治性。然而,與之前的政治性概念不同,國家治理的概念深受政治學界的青睞。之前的政治性概念如「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等主要受到馬克思主義學科的研究者的關注,而政治學學者很少使用這類概念來分析問題。可以預見的是,在未來幾年內國家治理會受到政治學界的持續關注,因為目前對這一概念的討論才剛剛開始,關於這一概念的內涵和外延等共識並未達成。

同時,儘管一直有學者呼籲比較政治學的大發展,然而,中國的比較政治學目前仍然基本停留在對西方成果的引進和介紹階段。比較方法是比較政治學最核心的內容,而國內的許多比較政治研究在比較方法的運用和科學設計的形成方面都還非常欠缺。真正經典的作品需要結合目前國際上比較方法的前沿進展,並對國際和國內的現實問題作出有效的回應。另一方面,中國比較政治研究的國際化程度仍然有待提高。

目前這兩個領域的研究正在形成呼應和合流的趨勢,其內容也在相互提供支持和給養。國家治理可以為中國比較政治學的發展提供關鍵性的議題領域。中國的比較政治學可以在中國國家治理的經驗以及世界各國國家治理的比較基礎上形成自己的經典作品;同時,比較政治學可以為國家治理研究提供新的方法論支持。國家治理研究要突破規範性的基礎研究,就需要與各國實踐結合形成實證的比較成果。類型學、質性比較分析和比較歷史分析等比較方法則可以有效地推動國家治理研究的實證化和科學化。

注釋:

①[美]查爾斯·蒂利《發動戰爭與締造國家類似於有組織的犯罪》,載於[美]彼得·埃文斯、迪特里希·魯斯邁耶、西達·斯考切波《找回國家》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2009年版第246-251頁。

②[美]查爾斯·蒂利《強制、資本和歐洲國家(公元990-1992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9-31頁。

③20世紀90年代之後,一些後殖民國家並未完成國家建構,並進入了無政府狀態,如索馬利亞和民主剛果等。在社會科學研究中,這類國家被稱為失效國家或失敗國家(Failed State)。參見Daniel Thurer,"The 'Failed' State and International Law",in International Review of the Red Cross,No.836,1999,pp.731-761。

④哈貝馬斯認為,至少滿足兩個條件,一種統治才可以說是合法的:一是必須從正面建立規範秩序;二是在法律共同體中,人們必須相信規範秩序的正當性,即必須相信立法形式和執法形式的正確程序。參見[德]尤爾根·哈貝馬斯《合法化危機》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28頁。

⑤[法]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商務印書館1991年版第635-640頁。

⑥[美]托馬斯·埃特曼《利維坦的誕生:中世紀及現代早期歐洲的國家與政權建設》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186-204頁。

⑦社會是一個相對於國家的概念。國家代表了向中央積聚權力和資源的力量,而社會則代表了向地方分散權力和資源的力量。在這一時期的英國,社會的分散性力量主要以地方貴族的形式體現出來。

⑧徐湘林《轉型危機與國家治理:中國的經驗》,載於《經濟與社會體制比較》2010年第5期。

⑨楊光斌、鄭偉銘《國家形態與國家治理——蘇聯—俄羅斯轉型經驗研究》,載於《中國社會科學》2007年第4期;盧正濤《東亞發展型國家的制度建設問題——基於國家治理轉型的分析》,載於《學術界》2013年第2期。

⑩Arend Lijphart,"Comparative Politics and the Comparative Method",in The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Vol.65,No.3,1971,pp.683-693.

(11)蓋伊·彼得斯(Guy Peters)將類型學分析與單一國家研究、程序及制度研究、區域性統計分析和全球性統計分析並列為比較政治研究中最重要的方法。參見Guy Peters,Comparative Politics:Theory and Methods,New York:New York University Press,1998,pp.11-22。

(12)See Barrington Moore,Social Origins of Dictatorship and Democracy:Lord and Peasant in the Making of the Modern WorM,Boston:Beacon Press,1966.

(13)See Theda Skocpol,States and Social Revolutions:A Comparative Analysis of France,Russia and China,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79.

(14)See Jack Goldstone,Revolution and Rebellion in the Early Modern World,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1.

(15)See Eric Nordlinger,On the Autonomy of the Democratic State,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 Stephen Krasner,Defending the National Interest:Raw Materials,Investments and U.S.Foreign Policy,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78.

(16)See Peter Evans,Embedded Autonomy:States and Industrial Transformation,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95.

(17)See Peter Evans,Dietrich Rueschemeyer and Theda Skocpol(eds.),Bringing the State Back in,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5.

(18)See Mancur Olson,The Rise and Decline of Nations,New Haven:Yale University Press,1981.

(19)See Robert Bates,Markets and States in Tropical Africa:The Political Basis of Agriculture Policies,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1.

(20)See Margaret Levi,Consent,Dissent,and Patriotism,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7.

(21)See Gabriel Almond and Sidney Verba,The Civic Culture:Political Attitudes and Democracy in Five Nations,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63.

(22)See Benedict Anderson,Imagined Communities:Reflections on the Origin and Spread of Nationalism,London:Verso,1991.

(23)Clifford Geertz,Negara:The Theatre State in Nineteenth Century Bali,Princeton: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1980,p.13.

(24)多數西方學者都將民主化與民主轉型混在一起使用。當然,也有一些學者對兩個概念作了進一步的區分。如胡安·林茨(Juan Linz)和阿爾弗萊德·斯泰潘(Alfred Stepan)就認為民主化應該包括民主轉型和民主鞏固。參見[美]胡安·林茨和阿爾弗萊德·斯泰潘《民主轉型與鞏固的問題:南歐、南美和後共產主義歐洲》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7頁。

(25)例如,在其最近的一篇關於中國民主的文章中,日裔美國學者弗朗西斯·福山開篇就將中國定性為威權主義政權(Authoritarian Regime)。參見Francis Fukuyama,"China and East Asian Democracy:The Patterns of History",in Journal of Democracy,Vol.23,No.1,2012,p.14。這樣的界定在西方政治學的話語體系中非常常見。

(26)楊光斌《蓄勢待發的中國比較政治研究——中國政治學展望》,載於2011年12月30日《中國社會科學報》。

(27)鄭永年《國際發展格局中的中國模式》,載於《中國社會科學》2009年第5期。

(28)《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載於2013年11月16日《人民日報》。

(29)習近平《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6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載於2014年9月6日《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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