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精神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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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期精神疾病的徵兆在生命較早階段就會顯現出來。了解這些徵兆是把孩子從嚴重的精神疾病深淵裡拯救出來的關鍵。
從20世紀初起,人們就已經知道,精神分裂症是一種長期發展的疾病過程。儘管很多專家依然注重治療全面發作的疾病,然而關注疾病的起源和早期階段,會使我們更有可能改變疾病的進程。而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則是減少嚴重精神疾病影響的一種重要方法。孩子不會單純因為教養方式而出現精神分裂症,但這並不意味著家長和其他成年人就沒有責任去保護孩子,讓他們免受精神分裂症的危害。
把握最佳時機
德國醫生埃米爾·克雷佩林(Emil
Kraepelin)在他1896年發表的論文中寫到,許多精神分裂症病人的後代,特別是那些後來也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的孩子,「在很小的時候,就會在性格和行為上和同齡人有些不同」。現在越來越多的證據支持克雷佩林的觀點,很多後來被診斷為精神分裂症的患者,在兒童或青少年時期都會顯示出一些共同並且通常很奇怪的特質和經歷。了解精神疾病的危險因素和警示信號,能拯救很多因診斷太晚,而錯過最有效治療的孩子。
精神分裂症在人群中的總體患病率為1.1%,但是,如果父母一方患有精神分裂症,那麼他的孩子會有10%~12%的機率患精神分裂症,同樣會有17.1%的機率患上與精神分裂症相關的人格障礙,比如偏執和精神分裂型人格障礙。而根據美國公共衛生部的數據,這些疾病在青少年中的平均患病率只有3%。另外,這些孩子患焦慮障礙、行為紊亂的的機率同樣會上升。這種遺傳傾向也可能表現為學習障礙。
另外,一個沒有明顯表現出精神分裂症症狀的家長,也可能會向後代遺傳精神分裂症。一個具有潛在患病風險的人,他所表現出的症狀,可能是臨床診斷檢查不出來的。比如,一位母親可能會有用語古怪的現象,而這種症狀,其實和她的孩子所表現出的「思維障礙」是同一種症狀,只是程度較輕。
我想,你現在可能已經知道,自己家族的醫療史和精神病史——包括某個親戚的怪異習慣、對藥物上癮、喜怒無常、患有某種疾病,以及一些無法解釋的意外事件,都與你和孩子的精神健康有關。然而,我們中的許多人,對自己的家族精神病史並不了解,這使得我們常常像偵探一樣,把一個個證據串聯起來,去確定一個可能會影響疾病的因素。
識別早期徵兆
1990年,美國埃默里大學的研究人員開展了一項非常有意義的家庭研究,他們收集了精神分裂症患者的早期家庭錄像。在這些錄像中,他們能輕易地把後來會患上精神分裂症的孩子從他們的兄弟姐妹中區分開來,因為他們的情緒更為低沉——這些孩子的動作不協調,也不像其他孩子那樣表現出明顯的高興或不高興。正如研究人員猜想的那樣,從這些錄像就可以看出,早在發病的幾十年前,這些孩子就已經出現了精神分裂症徵兆。
最近的研究已經表明,一些孩子在12歲,甚至5歲時,就會出現精神病症狀。你或許會像我過去那樣問,「5歲的孩子不都喜歡玩扮演遊戲,都有幻想的朋友嗎?」確實如此,但研究人員認為,精神病專家可以利用可靠的診斷性訪談手段,來區分哪些是正常的兒童幻想,哪些是心理疾病的深層徵兆。
在一項類似的、名為英國環境風險(E-RISK)縱向追蹤雙胞胎的研究中,1116名母親和她們5歲的雙胞胎參與了家訪評估。2127名兒童在5歲時第一次接受評估,然後研究人員會跟蹤觀察,直到孩子長到12歲。最終,有96%的孩子堅持下來。除了評估兒童的精神健康外,研究人員還對家庭、學校中,可能對精神病有高風險影響的一系列因素進行了評估。
研究人員通過一些問題,來看孩子有沒有精神病的常見症狀,比如「你是否聽到或看到過別人聽不到或看不到的東西」。在E-RISK研究中,7.9%的兒童回答「是」,屬於「有可能」有精神病症狀的人群。然而,當研究人員更加深入地調查,發現只有4.2%的人有「明確的」幻聽症狀。為了發現這些兒童是否有過妄想,研究人員問:「你曾經想過自己被跟蹤或者被監視嗎?」結果,2.5%的兒童可能有妄想的症狀,但最後只有15名兒童明確表現出妄想症狀,占0.7%。
確認了125名兒童有精神病跡象後,研究人員開始尋找,在這些兒童的生活中有哪些共同的危險因素。最大的共性是,有精神病症狀的12歲兒童在5歲的時候,明顯有更多的情緒、行為和教育問題。最具徵兆性的問題是,隨著時間推移,那些孩子會有越來越嚴重的反社會行為和多動症,另外還有童年期抑鬱和焦慮。不過,這些行為也不是精神分裂症特有的,在注意力缺陷多動障礙、反社會行為、抑鬱和焦慮等情況下也可能會出現。
值得警覺的是,這些有早期精神病症狀的兒童更有可能自殘,據他們的母親說,這些行為包括用刀片割自己和用頭撞牆,有個兒童甚至試圖自縊。研究人員寫到:「考慮到兒童可能會向父母隱瞞自殘的事實,所以精神病症狀和自殘之間的聯繫可能被低估了。」
研究人員說,儘管大多數孩子能擺脫童年早期的情緒和行為問題,健康成長起來,但還是有少數兒童,沒法靠自己擺脫患病陰影。風險最高的是那些與有著嚴重精神問題的人生活在一起的兒童,在E-RISK研究中就有不少這樣的兒童。
美國流行病學數據指出,半數成年人的精神障礙,包括焦慮障礙、雙相情感障礙、抑鬱、進食障礙、行為和反抗障礙、精神病和精神分裂症,都是從14歲開始的。研究這種現象的科學家,把原因歸結於從青春期開始的迅速生長,在這個時期,青少年的大腦、身體和情感都經歷了前所未有的變化。精神疾病對這個年紀男孩和女孩的影響出現了明顯的分化,女孩更容易受到抑鬱的打擊,而男孩則更容易患精神病。
阻斷精神疾病
大多數青少年能平安度過正常的發育過程,但那些患病風險較高的青少年,則需要我們的幫助。導致精神分裂症陰性症狀的危險因素,可以來自不同的方面。許多科學家認為,一個人所處的環境,能夠激活那些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相關的基因;而一個容易患精神分裂症的年輕人,為避免徹底崩潰,不能承受太多的環境傷害,這就是最後的底線。
作為個人和家長,我們怎樣才能控制已知的危險因素,來防止精神疾病呢?我們可以從最有把握的方面開始。我們清楚地知道,胎兒期的環境和孩子5歲前父母的撫養質量,是最重要的環境風險因素。研究顯示,當一個家庭有精神病史時,如果母親在懷孕的最初3個月承受了較大的壓力,就會增加孩子患精神分裂症的風險,同時,產科併發症和新生兒的體重較低,也會增加這種風險。
毫無疑問,受到虐待、被同伴欺負和吸食毒品,會對處於青春期前、本身就有易感基因的孩子產生很大危害。我們認識到,兒童期和青少年期的行為問題,也會增加患精神病的風險。而且,我們居住的地方和學校的管理水平,也會影響發病的機率。比如說,居住在城市環境中的人,更容易患上此類疾病。在E-RISK研究中,65%的受影響兒童都住在城市。流行病學家目前還不知道的是,城市居民更容易得嚴重的精神疾病,到底是因為城市社交隔離、接觸了病菌、生存壓力過大,還是心理脆弱的人們更傾向於移居到城市裡去。
最後,我們清楚地意識到,家庭環境的混亂程度和家庭中存在有精神問題的成人,都會對兒童,尤其是那些攜帶高風險基因的兒童產生不利的影響。另外,在穩定的家庭里成長,擁有慈愛、支持的父母,是一個孩子可以擁有的最強有力的「神經保護器」。
我認為每個人都應該為孩子的精神健康承擔起更多責任,不管是父母,其他家庭成員、心理健康工作者,還是包括公共衛生和政府服務在內的更大群體。這對於祖父母來說也許意味著,要公開那個保密了許久、讓自己感到恥辱和愧疚的家族病史;對於父母來說,則意味著,要更多地了解對孩子健康成長有利或有害的因素。
2009年,美國醫學研究所和國家研究委員會,發布了題為《預防年輕人精神、情感和行為疾病:進步與可能性》的報告,其中集合了大量證據說明,精神疾病在兒童中是可預防的。在所有的預防方法中,教給家長行之有效的「父母—子女情感溝通技巧」,是最有效的。另外,那些旨在減少藥品濫用、行為紊亂、反社會行為、暴力、兒童虐待,幫助父母離婚的兒童與抑鬱抗爭,以及減少校園暴力的項目,也都取得了顯著成效。
需要留意的是校園暴力:在一項6437名12歲英國兒童參加的調查中,研究人員發現,如果兒童在8歲到10歲間遭受恐嚇威逼,出現精神病症狀的風險就會增加2倍。如果他曾被他的同齡人嚴重或頻繁地傷害,那他患精神病的風險就會是原來的2倍或3倍。
對兒童最初出現的精神痛苦症狀進行治療,是早期干預和二級預防(即在疾病的臨床前期作好早期發現、早期診斷、早期治療的「三早」預防措施)的根本所在。這種方法可以防止疾病進一步惡化。治療不一定要用精神藥物治療。越早識別症狀,治療帶來的傷害就越小。如果為了阻止兒童精神疾病的發展必須要用到藥物治療,家長也應該慎重考慮,權衡利弊。大多數成年人的精神障礙,都始於童年或青少年時期。讓孩子在成年前及時得到治療,可以獲得最好的結果,即消除症狀——這也是我們所追求的。
什麼是精神疾病?
精神疾病(psychosis)指嚴重的心理障礙,患者的認識、情感、意志、動作行為等心理活動均可出現持久的明顯的異常;不能正常的學習、工作、生活、;動作行為難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態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殺或攻擊、傷害他人的動作行為。
首先,需要明確一點,精神病人是一種以精神無能,行為異常為主要特徵的疾病,無論採取任何辦法,精神病人始終無民事能力,也就無法成家立業,越來越多的研究認為,精神分裂症和抑鬱症是出生前與生俱來的疾病,是遺傳因子(基因)發生了改變而引起的神經疾病,遺傳因子為什麼會發生改變,有研究認為可能是受精卵著床至形成脊椎時嚴重缺乏營養所致。
由於先天多基因發生改變而引的丘腦、大腦功能紊亂及病變而發生的感覺、記憶、思維、感情、行為等方面表現異常的疾病。所以藥物只能治標不能治根,藥物根治是絕對不可能的,因為疾病的主帥是基因。
「症狀」精神病是由於多基因缺失或重疊而引起的丘腦、大腦功能的紊亂,而導致患者在感知、思維、情感和行為等方面出現異常。常見的精神病有多種類型,如精神分裂症、抑鬱症、情感性精神障礙、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等。不同類型的精神病具有不同的臨床表現。
精神病多在青壯年時期顯病,有的間歇發作,有的持續進展,並且逐漸趨於慢性化,致殘率高,難以完成對家庭和社會應擔負的責任。但是,如果早期發現、及時就醫,患者可以在藥物的輔助下,能勉強地生活、學習與工作。
《精神衛生法》立法工作的學者卓小勤先生說:所謂「精神病人殺人不犯法」,其實是人們認識上的一個誤區,法律並沒有這樣規定。根據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只有在不能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時實施的行為,才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說,精神病人在非發病的狀態下,打人殺人同樣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致病因素有多方面:大多數的精神病人是出生缺陷和先天遺傳、個性特徵及體質因素、器質因素是其中一少部分。
精神疾病的類型
對於精神病分類各國的標準不同,隨著醫學科學的發展,精神病的分類逐漸系統化,目前我國對精神疾病的習慣分為十四種:
1 腦器質性精神障礙:由於腦組織直接受到損害而造成的器質性精神病,如:腦外傷、腦出血、顱內腫瘤等因素所致。
2 軀體疾病伴發的精神障礙:這是由於軀體疾病影響了大腦功能而造成的,如:心、肺、肝、腎發生疾病,導致腦供血、供氧不足;或代謝產物堆積,或水與電解質平衡紊亂,從而繼發腦功能紊亂。
3 酒依賴或酒精中毒性精神障礙:由於長期飲酒形成依賴(成癮)後逐漸出現精神障礙,或在突然停飲後急劇發作。
4 鴉片類及其他精神活性物質伴發的精神障礙。
5 中毒性精神障礙:某些非依賴物質(如苯中毒、鉛中毒、一氧化碳、食物中毒、醫學藥物中毒)短期大量或長期少量進入人體,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後,造成精神障礙。
6 精神分裂症:為較常見的重型精神病之一,多起病於青壯年主要可分偏執型、青春型、緊張型、單純型等,常見症狀有:精神恍惚、狂躁不安、幻覺妄想、興奮躁動、打人毀物、抑鬱多疑等,病程遷延不愈,病人及家屬痛苦萬分。
7 偏執型精神病:以系統的妄想為主要症狀。
9 情感障礙:為較常見的重性精神疾病之-,以顯著而持久的情緒改變為基本臨床表現。
10 心因性精神障礙:由嚴重精神打擊或強烈的精神刺激所致。
11 與文化相關的精神障礙常見症狀有:恐縮症即害怕,身體某一部分縮進身體而死亡;由氣功走火入魔,所致精神障礙:由迷信巫術相關的精神障礙。
12 人格障礙:人格特徵明顯偏離正常,影響其社會和職業功能,本人精神上感到很痛苦。通常始於童年,並持續終生,主要有偏執型,反社會型、衝動型、表演型,依賴型、自戀型。
13 性心理障礙:指兩性行為在心理上偏離正常而導致活動行為上的異常,常見症有:窺陰症、露陰症、戀物症、戀童症、著裝異性症。
14 精神發育遲滯:童年起即表現為全面智力低下和社會適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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