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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和女朋友在一起三年了
眼看已經到了結婚的年紀
雙方父母也催促著結婚
可是昨天小王還是跟女友分手了
因為女友要求小王在房產證上加自己的名字
小王猶豫不決...
女友一氣之下就和男友小王提了分手
於是兩人一拍兩散各回各家了
現在結婚買房早已成了標配
買房寫不寫女方的名字也成了問題之一
寫吧女方又沒出錢買房
不寫吧又顯得誠意不夠...
這個問題和媽媽女友同時落水一樣成為廣大男性同胞的「送命題「...
今天小編就替你們
解!決!這!個!難!題!
不要誇我
誰讓我是勤奮又敬業的寶寶!
好了,言歸正傳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這是什麼意思呢?
就是說,結婚之後買的房子,即使房產證上只有女方的名字,但是買房的錢是男方父母和女方父母出錢買的,那麼男方和女方都擁有出資份額等值的房產。
也就是說,你只要這樣操作:
1、結婚之後再買房子
2、父母出資(自己出資就是夫妻雙方共有)
3、只寫女朋友的名字
就可以既不擔心房產問題,又感動女友輕鬆抱得美人歸!
想想是不是很心動?
不過,如果你婚前已經買了房子
女方又要求加名字
又該怎麼辦呢?
別急,你要這樣操作:
首先想一想:貸款還清了麼?
因為沒有還清貸款,銀行是不讓加名字的
為什麼?
因為房貸沒還清
房子就算是抵押給銀行的
你又加一個人的名字是幾個意思?
銀行內心os:是不是看不起我?房子現在還是我的呢!
所以,銀行不同意,女票也沒辦法你說是吧!
如果你說:小編,我已經買了房子,而且全款或者還清了貸款......
小編:我覺得你在為難我!
如果已經是這樣的情況,就婚後再加女方的名字。(除非你不想娶...)
因為婚前婚後加名字,還是有一些不同的:
婚前:男女朋友關係,轉讓房產交個稅20%、契稅3%、工本費、評估費....(反正要交一大筆錢)
婚後:夫妻關係,屬於直系親屬,交個工本費就行了
明白了麼?婚後加名字可以省一大筆錢~
相信你看中的她這點還是可以為你考慮到哦~
而且就算加上女方的名字
一旦離婚
房子也不是一人一半這麼簡單粗暴
會根據婚姻長短、對房子的貢獻等等來進行財產切割~
最後,如果你還沒有買房,丈母娘要求你必須婚前買房並且加女方的名字該怎麼辦呢?
這種情況還是比較常見的
女方考慮到婚後共同還貸款的問題
一般會要求加上女方名字。
這種情況,最好是登記雙方姓名,這樣屬於雙方共有財產。
如果只登記了女方姓名,
一般房產屬於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
除非男方有證據證明是出於結婚目的做出的贈與行為
這樣在判斷房屋歸屬的時候
會根據出資情況來分割
至於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款產生的增值屬於雙方的共有財產。
所以最後小編想說,婚前還是要處理分清好各自財產,婚姻與房產歸屬問題還是要捋清楚為妙。如果你要求我共同還貸,憑什麼只寫你自己名字?如果我全額付款,又憑什麼加你名字呢?畢竟我不貪圖你家財萬貫,你也別想騙我錢財,對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