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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小假期就這麼過去了,音樂節現場一個都沒有去,心痒痒,吃了三個月餅都恢復不過來。
說到音樂節,不免讓人想到「獨立」、「小眾」這樣的詞。作為狄托的自己自從走上這條道兒,身邊確實長時間難以找到志同道合的朋友,總覺得多少和生活有點格格不入。直到後來認識了越來越多的搖滾小青年,看著他們如同江湖浪子般的快意人生,才知道其實這也是一個世界。於是我們採訪了其中的一些人,聽他們講講自己和搖滾樂的故事,看看他們又是怎樣上了這條船,以及上船之後的一切。
@曙飛
搖滾關乎情懷
初次接觸小眾音樂是從李志、萬青這類音樂人開始的,雖然他們都不是搖滾樂吧,至少不純粹是搖滾。後來逐漸引申,才接觸到了痛仰、海龜、後海大鯊魚等等與搖滾樂關係較大的樂隊。再後來聽略有朋克風格的pk14和七八點,聽草東、聲音碎片,再到後搖。接觸後,生活是有變化的,至少至今還忘不了一開始的那種震撼,甚而愛上一個人戴著耳機聽搖滾的時刻。說起獨處聽搖滾,又不免聯想到去livehouse或者音樂節,那又是截然不同的搖滾體驗,你可以把自己關在洗手間裡自嗨,回到了livehouse還是可以閉上眼回到自嗨狀態,只是會突然被pogo的人撞到,穿著的白鞋子一定會變髒。很多人問我怎麼聽那麼奇怪的歌,我經常回答說,是情懷。
@彭喵喵
搖滾可能只是歌曲的一種存在形式
有一年,下大雨,三甲港,第一排,小板凳,以及王餵馬,那首『老張』把我聽哭了,後來再也沒有看到過像他一樣震撼的民謠現場,可能是那個時候年少懵懂,小情緒也能在心裡擊打出千萬層浪。所以最開始陪伴我的一直是民謠,總感覺無處話淒涼。
又有一年,依舊大雨,武漢,三個舞台特別近,朋友是搖滾老炮兒,他們拉著我一起在大雨中pogo,搭火車,陌生的人都擁簇在一起,為了同一件事,頭髮肆意甩動,特別帶勁,一瞬間覺得,啊,搖滾真牛逼。
後來和朋友一起在上海看大波浪的專場,看完演出已是深夜,那個時候我只想在回家的路上大聲唱Chineselive in HongKong。新褲子的『總有一天我會欺騙你』陪伴我度過了很多個夜晚,現在很迷草東和舌頭,Novaheart真迷幻,大波浪又要有巡演了,特別好。
朋友問我,有沒有情懷。講道理,沒有任何情懷,最開始聽搖滾的時候,怒吼著」fuck」讓我覺得哇,好牛逼,好像在表達民族的憤怒一樣;後來就覺得奇怪並且沒有必要。可能有人說,搖滾就是要做區別於大眾的自己,但是對於現在的我來說,搖滾本身就是一個很大眾的符號。總有一些人打著搖滾的旗號做他們價值觀里很理所當然的事情,比如約炮,比如吸毒,比如各種博人眼球的事情,好像只有這樣才配說搖滾才配說自己牛逼。
雖然我喜歡搖滾樂、喜歡很多歌,但我也只是單純喜歡一些歌而已,我不曾真正了解過任何一首歌背後的故事,也沒有了解過搖滾樂手們的生存環境,所以對於我而言,搖滾可能真的只是歌曲的一種存在形式;而音樂節,可能是放鬆心情的最佳方式,伴著蟲鳴聲和陌生人的歌聲入睡還是一件挺讓人感覺愜意的事情。另外,迷笛永遠牛逼。希望以後老公陪我去音樂節能夠把我頂在他頭上。
2016電子迷笛現場的憨厚松獅
@乖娃
搖滾現場唱出了情懷
我和搖滾樂的故事......說到這個我不由得想起13年第一次去完上海迷笛,在上海的某家肯德基店給一個姑娘講這場近萬人的狂歡,讓她以後一定一定去一次迷笛,誰想之後,她中毒比我還深。
我印象中第一次接觸搖滾樂是在初中的時候,用表哥的MP3聽音樂,我還記得是哪個樂隊和哪首歌——LEMON(U2)。我的天,什麼都聽不懂,就在那亂嗨。那時候不懂什麼是搖滾樂,但U2的歌聽得賊過癮。守在港台的音樂節目前面看帶著墨鏡的保羅滿頭大汗地唱(叫),帥得一逼。假音讓人起雞皮疙瘩啊。當別人都在聽當時紅透的艾薇兒時,我痴迷U2。再後來五月天——這個也沒啥好說的,因為大家都在聽———是搖滾還是流行也沒有計較過,過耳聽就罷了。剛上高中了解到本土樂隊布衣『我愛你我親愛的姑娘』,對他們的喜愛很多來源於鄉音吧。再後來去現場聽痛仰、逃跑、gala。對我來說我所理解的情懷就是這幾個樂隊所唱的。現場聽很爽,很嗨,在手機里聽差點味道。
2013長江迷笛GALA現場
@夢溪
搖滾精神不只限於音樂
我是上大學之後才接觸的搖滾,並且搖滾與我的自我意識的形成有著密切的關係。現在我更喜歡把自己歸為一個搖滾青年,雖然不免會標籤化自己,但我的內心是對這個標籤抱有美好的預設的。每個人理解的搖滾都不一樣,你去問兩個資深滾青,他們可能給出完全不相關的兩種回答。我認為的搖滾的內核是反思當下的生活,而當下的生活包括兩個方面:一個是社會如何對待自己,另一個是自己如何對待自己。其實最相關的要素還是自我,在不同的環境下還原真實的感觸,並表達自我。雖然從形式上來講搖滾不一定要反抗,但實際上反思的結果總是引起對原有狀態和秩序的反抗。搖滾精神其實不只限於音樂,比如我覺得楊德昌導演就很搖滾,雖然他的電影看上去離『搖滾』相去甚遠。
國內我比較喜歡的樂隊,萬能青年旅店算一個。我從小在秦皇島長大,但一直以來對家鄉沒有什麼太深的歸屬感,直到我聽到萬青的『秦皇島』。一分半的前奏,安靜的電吉他隨著節奏,把我帶到了黑浪翻湧的冰涼海面;小號鳴響的時候,頓覺徹底的通透明亮,瞬間有萬縷金色的陽光穿過烏雲照射到海上。我第一次覺得秦皇島除了每年夏天髒亂的海灘和餃子一樣的遊人,還有蘊藏內心最隱秘情感的海,以至於之後我每次去到海邊的時候,都會自動播放這首歌,把海邊棧道想像成分割世界的橋,以及海里藏著的孤獨海怪。
平時遇到喜歡的歌手會去livehouse,目前印象最深刻的是今年六月在歐拉看的張瑋瑋和萬青。對現在遍地開花的音樂節沒有太多渴望,但還想再回一次迷笛,可惜迷笛來北方已是遙遙無期了。
@Atongsa
搖滾讓我主動思考為什麼活著
和搖滾樂的初接觸大概在初二,那時候是周董和林俊傑的天下,有一次看了宮崎駿的天空之城,感覺裡面音樂好聽,就去搜,結果就點開一個後搖版的天空之城——想想啊,後搖版天空之城——就入坑了。入坑之後,整個人變得自信心爆棚,聽搖滾時感覺自己比別人誰都牛逼,誰我都看不上;同時也越來越孤僻,死金、哥特金、黑金聽得越來越多,整個人越來越black;然後會更加主動去思考我為什麼活著,我這麼活著有什麼意思——這算一個對我非常正面的影響吧。對於我來說,rock這麼牛逼的東西,只有自己一個人戴上耳機,關在小黑屋,才可以get到點,livehouse人太多,什麼都聽不清,耳朵還震的疼。
@大貓
搖滾完全改變了我
真正開始接觸搖滾樂是在十五歲的時候。我曾經是一個非常內向的人,安靜且膽小,小心翼翼,畏畏縮縮。從LinkinPark、Green Day、SUM41開始,到Metallica、Guns N' Roses、Iron Maiden、AC/DC等等,以國外的樂隊為主,聽得比較硬,尤其迷Joan Jett,羨慕不管不顧活得灑脫的人,連做壞事都底氣十足。高考前相當長一段難以入睡的日子裡,都是伴著搖滾樂入眠,為此還省吃儉用購買了一隻MP3。
後來開始聽國內的樂隊,大概因為歌詞用母語書寫所以更能引起共鳴,接觸的第一支樂隊是痛仰,被主唱模糊不清的吐詞方式迷住,還有沉默寡言的吉他手。但說到最喜歡的,還得是新褲子樂隊。確實在深夜聽著『關於失眠和夜晚的世界』到流淚,看彭磊留了長發又剪短,看他畫畫、拍電影,總在做著外界看起來沒有結果的事,看他們在舞台上張牙舞爪開著黃腔,看他們早期奇奇怪怪的造型、歌曲和錄影帶。
搖滾完全改變了我,否則我可能一直還是一個把自己封閉在套子裡的小屁孩,連逗樂自己的勇氣都沒有,但現在能每天開心,能在人前開口唱歌,能在音樂節現場和人群一起POGO,能一個人蹦一場孤獨的迪。
我覺得『猜火車』里迷失在無聊世界裡的青年們,不能好好生活的唯一原因就是沒有遇上搖滾。
搖滾樂對於我來說就是一劑強心劑,以強勢的姿態把你從不滿生活的生活中抽離。早期聽的歌曲大多沒有辨識度,可能第一次聽到和搖滾沾邊的就是五月天,雖然在大家的眼裡五月天和搖滾未必能畫得上等號,但對於我,他們就是rock中的一股清流。後來高中的時候聽到coldplay的yellow,發了瘋似的前奏讓人忍不住搖擺起來,從此深深愛上了這個樂隊。而當我開始拿起吉他唱歌的時候,第一首歌曲就是yellow;在我心中還一直夢想著有一支band,可以隨心所欲唱自己想唱的歌。
從清新的吉他彈唱,過渡到聒噪的樂隊組合演唱,這種感覺只有舞台上的人才能明白走上搖滾這條路,你變得更加放肆更加喧鬧,你唱歌開始不在乎咬字發音,不在乎技巧轉音,只是想用情感完成這首歌曲,然後釋放自己。這是我接觸搖滾樂之後最明顯的變化。接觸搖滾之後才開始聽老一輩的前輩們的搖滾樂,零點、反光鏡、黑豹、唐朝這些樂隊留給人們的不只是音樂,還有給後輩的態度。搖滾樂一定要聽過現場才會愛上。就像網戀不如現實中的戀愛一樣,聽cd聽線上不如聽聽現場,在各種livehouse充斥的現在,聽一場live就像找一家咖啡館一樣簡單。大到livehouse、音樂節舞台,小到街頭表演,相信我,哪一種都值得你駐足觀賞,搖滾樂歌手從不吝惜他們的嗓子,所以也請你們不要吝惜你們的掌聲。
@小明同學
追求自己喜歡的音樂
我很晚才開始聽搖滾樂,大概從大學開始。
起因是高中畢業時候,幾個哥們兒一塊去學吉他,然後就接觸上了各種以吉他為主奏樂器的歌曲。自己偶爾也彈琴自慰,深感開心。但只停留在消遣的水平上。而2012年的草莓音樂節,似乎像是一隻大腳,一腳踹開了搖滾樂的大門。那兩天裡我和朋友們從旅行團看到曾軼可,從謝天笑看到二手玫瑰,從逃跑計劃看到後海大鯊魚。第一次搖滾樂現場的體驗震撼無比,除了純粹音樂的享受,還有徹底的釋放。
後來,聽的音樂、看的演出風格越來越多樣,喜歡上了越來越多的歌曲和樂手。自己也在即將離開大學的那一年組起了自己的樂隊,實現了登上搖滾舞台的夢想。我不喜歡把搖滾符號化,也不想講情懷blabla。對於每個人來說,音樂只有兩種:喜歡的和不喜歡的。去追求自己喜歡的就好,就像追姑娘一樣。
@阿左
搖滾於我是一種救贖
對於搖滾樂,一開始我並沒有明確的概念,以為搖滾就是吵鬧和喧囂。從2004年在音樂電視上看見許巍發行『每一刻都是嶄新的』,到2008年人生低谷時的涅槃,搖滾樂一直陪伴在我左右。那時高考失利,嚴重的失眠症給了我大量接觸搖滾樂的時間,我迫切想要更多,我開始學習吉他。我的吉他老師是一個非常有魅力的人,從我們那個小城裡走出去的音樂人,或多或少都受過他的指點。因為小兒麻痹症他只能躺在床上,但他教給我的,除了音樂,還有做人的態度,遇上他之前,沒有哪個人能真正讓我發自內心稱他為「老師」。
毫不誇張地說,搖滾於我是一種救贖,如果沒有遇到搖滾,我不知道自己能否活到今天。抑鬱症最嚴重的時候,不好的想法太多,我站在天台上,耳機里傳來許巍的『光明之門』,阻止了我邁出去的腳步,我不自覺退後,跪下哭了很久,覺得眼前有一道新的大門對著我緩緩開啟。那時候我就知道,我的整個人生都將被搖滾改變。
後來有意識地靠近搖滾圈,在搖滾提供的烏托邦里,我們那麼多人互相取暖和扯淡,一起彈琴、喝酒和聊天,聊宇宙、聊天文、聊海子,非常美好。地下排練室牆上的塗鴉,放肆地書寫著「永遠為廢物歌唱」的字樣。再後來我組建了自己的樂隊,最想能在 MAO 或者迷笛的舞台上演一場,但目前好像還缺點兒什麼。不過音樂不能著急,音樂需要用心來做,熱愛它就應該好好為它去鑽研。
和搖滾越來越熟悉之後,我發現其實形式都不重要,「獨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這才是最關鍵的;而情懷,是理想主義的象徵,因為情懷才有希望,除了眼下的污濁和現實,還要看到光。
就是這樣。除了特立獨行和標新立異,搖滾精神更多的是獨立的思考,滿嘴「我操」、「牛逼」,對著一切事物豎中指不是搖滾。表達憤怒?工作不順利讓我憤怒,傻逼領導讓我憤怒,女朋友的離去讓我憤怒。哪有這麼多令人憤怒的東西,請不要為自己的不作為找藉口;反抗別人擁護的一切?有的人一天到晚在談反抗,卻不知道自己到底在反抗什麼。搖滾從來不具有建立新政府建立新秩序的功能,不經過大腦的盲從只會讓自己在自我麻痹中浪費青春。
想到即做、絕不被打倒,改變、突破,既然熱愛,那就用心。將搖滾和二人轉結合的人民藝術家二手玫瑰,將蘇格蘭風笛融入音樂的生命之餅,開創古箏雷鬼的謝天笑,他們都搖滾。搖滾樂只是一個媒介和寄託,就像舌頭樂隊的主唱吳吞說的一樣,「重要的不是搖滾樂,重要的是你自己」,希望不論在你熱愛搖滾的第幾年,都不用通過髒話、白眼和落魄的生活來證明自己是個滾青,千萬別給搖滾丟臉。
「一次冒險讓我變得遍體鱗傷,一次羞辱讓我感到痛不欲生。但是基於我那無恥的勇氣,執著的人終將成為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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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 / 思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