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記 22:25「我民中有貧窮人與你同住,你若借錢給他,不可如放債的向他取利。
利未記 25:35「你的弟兄在你那裡若漸漸貧窮,手中缺乏,你就要幫補他,使他與你同住,像外人和寄居的一樣。
利未記 25:36不可向他取利,也不可向他多要,只要敬畏你的神,使你的弟兄與你同住。
尼希米記 5:2有的說:「我們和兒女人口眾多,要去得糧食度命。」
尼希米記 5:7我心裡籌劃,就斥責貴胄和官長說:「你們各人向弟兄取利!」於是我招聚大會攻擊他們。
詩篇 15:5他不放債取利,不受賄賂以害無辜。行這些事的人,必永不動搖。
以賽亞書 24:2那時百姓怎樣,祭司也怎樣;僕人怎樣,主人也怎樣;婢女怎樣,主母也怎樣;買物的怎樣,賣物的也怎樣;放債的怎樣,借債的也怎樣;取利的怎樣,出利的也怎樣。
耶利米書 15:10我的母親哪,我有禍了!因你生我作為遍地相爭相競的人。我素來沒有借貸於人,人也沒有借貸於我,人人卻都咒罵我。
以西結書 18:8未曾向借錢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縮手不做罪孽,在兩人之間按至理判斷,
以西結書 22:12在你中間有為流人血受賄賂的,有向借錢的弟兄取利、向借糧的弟兄多要的,且因貪得無厭,欺壓鄰舍奪取財物,竟忘了我。這是主耶和華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