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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線城市曾經限購的出台目的在於控制房價過快上漲,但同時也進一步增加了每一棟房產的稀缺性。而據澎湃新聞報導,蘇州房地產市場調控新政或將在近期出台,二線城市的限購重啟或將逐漸拉開序幕。當限購遇上婚房署名,新婚夫婦的選擇就變得尤為重要,買房署名也是個理財技術活。
這年頭結婚有多麻煩你知道嗎?買房買車辦酒,特別是買房這事,特別考驗感情!
哪方出大錢?出多少?不出錢的寫不寫名字?寫誰的名字?
這些事都要提前說清楚!
都要提前說清楚!
說清楚!
否則的話,輕則冷板凳幾天,重則粉身碎骨分道揚鑣。
最近好小買的閨蜜莉莉就因為談了三年的男朋友買房沒寫她名字,兩人大吵一架,唉,有點懷念以前了。
其實,這事也不能怪莉莉,房上「無名不嫁」已成結婚潛規則。
一項婚房調查顯示,有62.95%受訪者表示:無論是誰買的房子,都應該寫上雙方的大名。
都說房產證上署名是對自己的保障,可在房產證上籤上自己的名字,這房子就一定有份嗎?
真實案例告訴我們:不一定!
林妹妹和李雪兒同樣讓自己的老公在房產證上寫了自己的名字,但離婚後卻面臨不一樣的結局:
婚前夫妻二人共同出資貸款買房,婚後二人共同完成貸款。
不過他們在婚前簽訂了一份婚姻忠誠協議:如果婚後任何一方有外遇或不忠誠對方的情況,夫妻共同購買的房子則歸無過錯方所有。
→結果男方婚後出軌,二人離婚,法院將房產劃分給林妹妹。
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買房,因此房產證上只寫了老公的名字,兩人結婚後又上了李雪兒的名字。
→結果兩人離婚,法院僅將房屋判給了李雪兒的老公。
你們看,房子登記在誰的名下,除了法律、感情因素,往往還會因父母的介入變得異常複雜,不要天真的以為:房產證上有自己的名字了,這房子自己就有份!
根據《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也就是說,房產所有權主要取決於房管局的房產登記,如果房產證與不動產登記簿信息不一致的,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房產證上加名字並不起決定作用,最重要是在房產登記簿上有你的名字。
婚前一方全款買房—婚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假如房子是男方婚前取得,就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婚後依舊是男方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係或房產證上加名字而發生產權變化。只有不動產登記簿上加了名字,這房子才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那麼,如果想要「婚後加名」呢?
這種情況屬於變更登記:只需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明、《結婚證》、《不動產權證》、《房屋登記申請書》等申請材料,共同到有管轄權的房屋登記部門進行面簽後,即可辦理相關房屋權屬變更手續。
至於費用,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大約在100元以內。
婚前買房,婚後共同還貸—需雙方協商分割財產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也就是說,即使婚前房產證上只寫了一個人的名字,但婚後是兩人一起還貸的,那麼在雙方離異時關於房屋的歸屬問題,夫妻可自己商量、按實際支出分割財產。
婚後買房—一般屬於雙方共同財產
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後取得的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通常情況下,婚後買房的,無論寫了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兩個人的名字,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也有麻煩的時候!
①大牛和小妞婚後全款買了套房子,房產證上寫了兩人的名字。可一旦他倆因離婚鬧上法庭,如果小妞沒有證據能證明她買這房子時出了錢 ,即使房產證有她名字也是白搭。在財產分割時,法官仍能判這房子歸大牛。
②如果婚後貸款買房的,離婚時財產分割由雙方協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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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父母給子女買房,如果沒有特別說明,婚前贈與,屬其子女個人;婚後贈與,則子女及其配偶共同所有。
但是如果父母只是給個首付,子女及其配偶來按揭,就算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名字,也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房子登記父母名下 — 另一方僅有本金、利息追索權
最後一種情況是,父母雙方付的首付款,房屋登記在父母(或父母+男方)名下,小夫妻每月還款。這種情況,父母(或父母+男方)擁有房屋所有權和增值收益,女方只能索回本金利息還款的屬於自己那部分。
極端情況下,如果又是父母、又是子女的名字都加上去,夫妻離異後,需要先析產再分割,比較麻煩。
房產署名是技術活,也是體力活
2001年,朋友A君的父母幫其在江東購置了160平米的房子,並在這套房子上加上了A君的名字。
2010年,A君本來可以享受經濟適用房優惠購房政策,就因為之前的加名,條件不符合。
2013年,A君結婚,夫妻兩人打算購置新房,但因為屬於二套房,不僅首付更多,利息更高,貸款還有限制,因此小夫妻只好再等等。
2015年,兩人咬咬牙,又在江東購進了一套改善型住房。在辦理公積金貸款時,她被告知因為是二套房,貸款額度只有80萬元(首套房的貸款額度為100萬元),不僅如此,房產的契稅也要從首套房的1%,調高到二套房的2%。而且將來一旦A君發生意外,其配偶還有權繼承A君父母這套160平米房子的部分。
在中國買房,從寫名字開始,首付、還貸、出售、繼承等等,都是一本理財經。
尤其是署名,影響因素太多,比如國家政策法規、婚姻關係、感情因素等等,幾乎所有的因素都充滿變數,因此沒有一個固定方案是適合所有人的。
房產署名有保障,3點建議可參考
1、儘可能地把房款的出資情況在房產證上體現出來,並明確約定各方所占比例;
2、如果經濟條件許可,最好單獨署名;
3、婚後房產證加名字一定要慎重,一旦進行登記,即視為自願贈與,分割時不能反悔,沒有欺詐、脅迫等情形,不能撤銷。
虛擬場景:某天黃道吉日,男方為了娶得美人歸,主動拿出房產證要把女方的名兒加上去,結果女方陪看的表哥律師看了以後,冷哼一聲,「你以為房產證上有你名字了,房子就是你的了?」 姑涼一身冷汗,心中頓生疑惑,弱弱的提了一個問題:房產證到底怎麼寫才有我的份呢?
現實提問:男方、女方、戀人雙方、父母、准夫妻…在現實中的身份轉換,以及之前的約定將直接影響婚前房產的歸屬,很多人因此沒有修成正果,有的人甚至為此分分鐘離婚收場。
在此,我們祥龍律師就婚前房產署名的那些事兒友情提示如下:
【1、打算和男友買房結婚了,請問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有什麼區別嗎?】
解析:《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2、婚前老公家全款買了房子,婚後房產證上加了我的名字,請問我現在擁有這套房子的所有權嗎?】
解析: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不影響一個真正的產權人對房子的所有權,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於房產登記。登記不是登記在房產證上,是房管局的不動產登記簿。
【3、房產證上名字是兒子的,兒子今年20歲,未婚。我們夫妻離婚,房子在法律上應該歸誰所有?如果歸兒子,以後房子屬於兒子老婆的財產嗎?】
解析:由於我國對房地產類不動產採取登記政策,即誰登記誰擁有,因此,房產證上名字是兒子的,所有權就屬於兒子。《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房子是在婚前取得,屬於兒子的個人財產,結婚後仍是兒子的個人財產,並不因婚姻關係存續時間長短而發生權屬變化。
【4、結婚前,我家出資買了房子,婚後房產登記簿上加了老公的名字。為了以防老公出軌,最後我人財兩空,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保護我的房產嗎?】
解析: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你們雙方之間簽訂一個協議,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將獨占房產。這是一個簡單的契約,受合同法的約束。
【5、100萬的房子,首付30萬,寫我的名字,婚後剩下的70萬貸款由我們夫妻共同還,當然我爸媽還會幫我還一部分,離婚後這個房子的錢是怎麼分配?】
解析:離婚的時候你會擁有100%的房屋產權,但是你要補償對方還貸的部分,和房子溢價的部分。
【6、婚前我和老公共同出資買了一套房子,但是寫在了老公名下。我和老公寫了個書面協議,說明房產是婚前共同出資買的,是共同財產,沒有公證,只是雙方一式兩份簽字了。本來是去公證處了,但公證人員說結婚日期在房產合同簽約之前,所以是共同財產,不用公證。不知這份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
解析:不管你婚前也好婚後也好,你只需要到公證處辦理一個夫妻財產約定書公證,一切都可以解決了。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夫妻財產約定是受法律保護的,可以約定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屬於共同所有。
【特別提醒】
目前房產證上的名字主要有5種寫法,不同的方案可能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
1、戀人雙方的名字
這是大多數戀人特別是女孩子的觀點。他們認為,既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未來也是給他們居住的,當然應該寫戀人雙方的名字。
法律後果
如果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男女雙方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男女雙方的共同債務。如無「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將被認定為贈與男女雙方,歸雙方共有。若出現離異,父母也無權索回出資錢款。
但如果購房後「准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那麼「准婚房」仍將認定為雙方共有財產,貸款也是為雙方的共同債務。對於父母的出資,如果有相應證據顯示父母出資是基於「准夫妻」雙方結婚的目的,法院也會認定這部分出資是一種附加條件的贈與,而條件就是雙方結婚。如果雙方沒有結婚,父母就有權索回出資的錢款。
2、署父母的名字
這是很多男方家長的觀點。他們認為,雖然房子買了是結婚用的,但畢竟戀人們還沒有登記,有的期房還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時候分手了該怎麼辦。況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戀人們並沒有什麼投入,因此寫父母的名字也比較保險。
法律後果
如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被認定為父母的財產,貸款也認定為父母的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擔。但如果結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一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向父母的借貸,並要求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
3、署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這種做法也較為普遍,往往是因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來還貸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這婚房應算是男方家的財產。
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他們的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由他們共同享有或承擔。而男方的相應產權份額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根據新的《婚姻法》,這部分財產並不因結婚而產生共有的結果。
但如果婚後夫妻雙方用婚後的收入還貸的,若雙方離婚,女方雖無法主張房屋,但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並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還並平均分割。產權證登記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後果亦是這樣。
4、僅署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獨自承擔所有房款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婚後因父母的介入而產生不必要的麻煩,很多戀人選擇了這種方案。
法律後果
此種情況需從兩方面分析:
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僅僅登記在該方子女的名下,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這屬於該方子女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若出現離婚,該房產仍屬於原產權人;
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資,但登記在未出資的另一方名下,法院通常認定為一種附條件的贈與行為,如果雙方未結婚,該房屋屬於產權證上所載一方的名下,但對方可以要求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結婚,則屬於產權證下該方的個人財產。
5、寫雙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認為,與其那麼麻煩,不如把雙方所有人都登記到產權證上,這樣大家都有權利,公平合理。
法律後果
若採用這種方案,房屋將認定是「准夫妻」和雙方父母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為其共有債務,相應的增值或貶值也由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擔。
如果婚後僅用夫妻雙方的婚後收入還貸的,雙方離婚,對於已支付的貸款本息可主張為夫妻共同財產,雙方父母則無權享有該部分財產。
每月再交2萬5?有房也不甜蜜了!
這絕不是好小買危言聳聽!一旦新的房地產稅政策推出,房子或許就會成為你的噩夢。
目前的「房產稅」僅對房屋價值徵稅,而未來的「房地產稅」不僅要對房屋價值徵稅,還將要對房屋下面的土地價值徵稅。
早先年賣地收入占地方政府收入的很大一部分,結果現在地越來越少,地方政府的賣地收入就需要通過房產稅全部彌補,原先1%的房產稅率顯然無法滿足這一要求,因此房地產稅率一來,這「重擔」就落到了每個居民的頭上。
房地產稅可是每年都要交的!!
所以說,無論是加署名、買房、買幾套房,都要根據政策謹慎行事,尤其是不要將所有的資金都拿去買房,而是要進行合理的資產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