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VOOZH | about |
這幾天,一段蕭山情侶婚前聊天記錄成了全國熱門,引發了廣大網友的熱議。
根據聊天記錄顯示,這對情侶主要因婚前買房付款問題起了爭執:男方希望用自己的力量貸款購買總價低的房子,而女方則要求男方用父母的積蓄全款購房。
從兩人的聊天記錄可以看出,雙方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卻因買房意見分歧傷了感情。
無論贊成誰,似乎都不大對,因為真的挺現實,也很無奈,很難去評判這對情侶到底誰對誰錯。
當婚姻遇上房子,房子就會像是潘多拉魔盒,放出了無數情侶之前看不到,也不想看到的東西。這看似是一起因為「房事」鬧僵的恩愛情侶,其實背後隱藏的無非就是兩人三觀的差異引發的外化表現。
兩人在婚姻幸福感認知度,以及父母關係上都有本質的差異。
在女生眼裡幸福的婚姻就應該是男方全款買房,給自己提供有安全感且優越的生活,男生則認為兩個人應該相互扶持,一起努力。
還有在聊天記錄里,這對情侶之間的對話,談論的所有大前提都是父母為他們籌備婚禮,父母為他們買房,父母為他們買車......
這是現在大多數獨生子的本能意識,因為他們一出生就是在父母的「贍養」下長大的,理所當然就認為父母就該孩子付出,並且父母一輩子攢的錢,最後也是屬於孩子的。
這是天底下很多父母最愛掛在嘴邊的一句話:我們的錢將來不都是你們的麼。
好像父母就該是孩子的提款機,從出生到娶妻生子,都有父母決斷,孩子只是期間的體驗者。
但是,父母掏錢買房,是情分不是本分。畢竟,大部分家庭都是普普通通的家庭,父母情願掏光自己全部的積蓄,甚至不惜負債纍纍,為孩子們買房子。
而房子,又成為了婚姻的核心。買得起房子,就結婚;買不起房子,對不起分手,這就是現實。甚至全款買房子,都成了結婚的必要條件。
房子之於婚姻,到底算什麼呢?
還是說說這個具體案例吧。
近年來,各大城市房價不斷上漲,買房成為了年輕人肩上的重擔。許多女性將男方擁有獨立的住房作為擇偶的重要物質條件。同時,又因離婚率不斷上升,男女之間談婚論嫁,往往會提前對一方的婚前財產(主要是價值較大的房產)進行約定。
然而婚前男方買的房子,真的屬於雙方共同所有嗎?對於以貸款方式或一次性付清方式購買房產,《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作了較為明確的規定。
那麼,在不同情形下,離婚時如何處理商品房權屬分配問題呢?
浙江騰遠律師事務所律師曹鋼進行了解讀。以下,律師將結合上述案例中男女雙方各自所持的觀點作法律分析。
①
貸款購房中,在此列舉常見的三種情形以及法律規定的處理原則。
A. 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產權登記在自己名下的,該房屋仍為其個人財產,按揭貸款為其個人債務。婚後配偶一方參與清償貸款,並不改變該房屋為個人財產的性質。
那在離婚時,該產房應如何進行分配呢?下圖簡要地進行了描述:
B.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通常視為一方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夫妻離婚的,因該房產產生糾紛的,夫妻雙方應如何分割該房產呢?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如下圖:
C.雙方父母共同出資,產權只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雙方沒有對房產有相關約定的話,雙方父母的出資額相當於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看這種情況下,如果夫妻離婚時,房產分割的相關法律規定吧!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②
全款購房的情形。
若男方父母同意全款買房,那麼對於購買的房屋屬於男方父母出資購買的婚前財產,如果僅登記在男方名下,那麼此房屋就屬於男方一人所有,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以後如若離異,這房子也是不參與共有房產分割的。
律師建議:從法律上的合理性以及對於女性權益的保護,我們還是建議女方採納男方的觀點,接受貸款買房這一提議。
你曾以為愛情大過天,愛情無往不勝,卻沒想到現實動了動小指頭,你的愛情便折下了腰。人啊,活著還是要現實點。
蕭山手機報徵集免費體驗用戶啦!僅限移動號碼,速來!
快看!延遲退休最新消息!影響幾類人群!你在其中嗎?
15.9℃,蕭山終於回!暖!了!可是,接下來的雨夾雪會讓你瑟瑟發抖!
蕭山人說話太洋氣了!這些「洋」字頭的蕭山話,你認識多少?
蕭山又一行業確定進行大整治!1月17日開始,這些企業要關停!
領導說了一個
小編工資漲3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