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OZH about

URL: https://read01.com/ERyER.html

⇱ 親子互動滿足需要人格養成——關於家庭教育的人格心理學省思 - 壹讀


Saturday, Apr 11, 2026

親子互動滿足需要人格養成——關於家庭教育的人格心理學省思

2014/10/23 來源:蔡飛

家庭是兒童來到人世所面臨的第一個環境,也是最重要的環境,它是兒童人生的起點,也是其人格成長的主要基地和出發點。兒童在家庭里的生活經歷,對親子互動的體驗,很大程度上決定其日後人格發展是否健全,決定其心理是否健康。雖然親子雙方在互動過程中都是積極能動的主體,但父母無疑是主導的方面,父母對親子互動的質量和水平,對兒童人格的發展所起的作用,無疑比兒童自身的特性要大得多。親子互動要有效地促進兒童人格的健康成長,就必須滿足兒童的各種需要,包括生理需要和心理需要;否則,兒童的人格發展就會受到阻礙,導致心理病態。綜合相關人格理論的研究,我們認為,要培養孩子的健全人格,家長必須做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做「足夠好的母親」,適應並滿足嬰兒的需要,滿足其全能感,促進其真實自身的發展。

英國精神分析對象關係理論的重要代表人物威尼考特(D. W. Winnicott)就認為,一般而言,在嬰兒剛剛來到人世時,母親通常會全身心地關注嬰兒的需要,並能及時給予滿足。他稱這種對嬰兒的需要十分敏感、並能及時給予滿足的母親為「足夠好的母親(good-enough mother)」。足夠好的母親構成兒童人格發展的「促進性環境(facilitating environment)」,能促使嬰兒在幻想中形成一種主觀全能感(the sense of subjective omnipotence)。這是因為只要兒童有什麼需要和願望,母親就會憑直覺覺察到,並能立即給予滿足,這讓嬰兒以為是自己的願望創造了自己想要的事物。例如,嬰兒餓了,母親馬上餵奶,嬰兒以為是自己的飢餓感創造了乳房。在這種主觀全能感的基礎上,兒童會逐漸發展出真實的自身(true self)。[1]真實的自身是欲望和意義真正的源泉,它形成之後,兒童就能充分發揮自己的潛能,能夠充分感受生命的意義,過一種獨特而富有創造性的生活,走向心理健康的坦途。同時,在滿足兒童各種身心需要的過程,夠好的母親要進退得宜。也就是說,隨著兒童獨立性的增強,當兒童自己可以滿足自己身心需要的時候,母親應當逐漸退出,鼓勵兒童獨立,切不可在兒童已經具有獨立能力之後還包辦代替。[2]

如果母親因自己具有人格缺陷而不能以適當的方式敏銳地體察並滿足嬰兒的各種需要,過早打破兒童的主觀全能感,兒童就會感受到被忽略和誤解,他會被迫關注並應對外部世界的要求,過早抑制其本性,屈從於外部的要求,從而形成所謂「虛假的自身(false self)」。因此,長期的養育不當,就會使兒童的人格扭曲、分裂,使自身分裂成真實的自身和虛假的自身這兩個方面。[3]

二、滿足兒童滿足的需要和安全的需要,尤其是安全的需要,防止形成神經症

精神分析社會文化學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斯塔克·沙利文(Stack Sullivan)認為,人有滿足的需要和安全的需要。滿足的需要包括軀體的需要和與他人進行情緒性接觸的需要。有些滿足的需要是生來就有的,而大部分滿足的需要則是在發展過程中逐漸出現的。安全的需要主要是指逃避焦慮的需要,它主要是人際的、心理的、而非身體的、個人的。這種需要受文化的制約,與求得讚許和特權的需要有關。人只有通過與他人的相互作用,才能滿足自己的需要。如果這些需要得到滿足,個體就會發展出相對健康的自身系統(self-system)。而這些需要主要依賴兒童的所謂「重要的他人(significant other)」來滿足,重要的他人包括家長、老師等與兒童生活密切相關的人。如果重要的他人不能滿足兒童的滿足的需要和安全的需要,尤其是安全的需要,個體就會出現嚴重的焦慮,從而發展出病態的自身系統,導致人格得不到健康發展。沙利文認為,嬰兒的焦慮主要來源於母親的焦慮,「當撫育者身上出現焦慮的張力(tension of anxiety)時,它會在嬰兒身上引發焦慮。」[4]由此可見,對兒童安全的需要構成威脅的,主要是養育者的焦慮,特別是母親的焦慮。如果養育者本身具有嚴重的神經症,就會表現出嚴重的焦慮,就會嚴重威脅兒童安全需要的滿足。因此,要滿足兒童的安全需要,養育者就必須具有健全的人格。

精神分析社會文化學派的另一位代表人物卡倫·霍妮(Karen Horney)也認為,兒童有兩種基本需要,即安全的需要和滿足的需要,這兩種需要的滿足完全仰賴父母。如果父母真心關愛孩子,給予溫暖,就能滿足兒童的安全的需要,兒童就會得到正常發展;如果父母對子女冷淡、有敵意、甚至憎恨,兒童的安全需要就會受挫,兒童就可能形成神經症。霍妮將父母不能滿足兒童安全需要的行為稱為「基本罪惡(basic evil)」。基本罪惡包括冷落子女、拒棄子女、對孩子懷有敵意、明顯偏愛某個孩子、奚落孩子、羞辱孩子、行為乖張、不守承諾、阻止孩子與其他孩子接觸。基本罪惡導致孩子對父母產生敵意,這種敵意會泛化為對一切人的敵意,此為「基本敵意」(basic hostility)。由於兒童的各種需要只有仰賴父母才能得到滿足,由於兒童害怕父母、熱愛父母,因此對父母的敵意會引起兒童的內疚感,故兒童會壓抑自己對父母的基本敵意。由於對父母的敵意會泛化到整個世界和所有人身上,兒童會感到世上的一切、世上的所有人都是危險的,並且感到孤獨和無助,產生強烈的不安全感,兒童因此產生焦慮,此為「基本焦慮(basic anxiety)」。為了降低基本焦慮,個體就會發展出種種神經症傾向。[5]

三、滿足個體的自身對象需要,促使兒童形成內聚的自身

精神分析的新範式——廣義自身心理學的創立者海因茲·科赫特(Heinz Kohut)也強調,父母能夠滿足個體的需要,是兒童人格健康發展的必要條件。他認為,個體有三種自身對象需要(selfobject need),即反映性需要(mirroring need)、理想化需要(idealizing need)和他——我需要(alter-ego need),與此相應,自身對象(selfobject)也有三種。所謂反映性需要,是指個體的能力、成績和品質不斷得到肯定和確證的需要,而能夠滿足這一需要的對象就是反映性自身對象(mirroring selfobject);所謂理想化需要,是指不斷尋求自己心目中的完美人物,並與之合而為一的需要,而個體心目中的完美人物就是理想化自身對象(idealized selfobject);所謂他——我需要,是指希望同與自己相似的人在一起的需要,而個體心目中與己相似的人就是他——我自身對象(alter-ego selfobject)。自身也有三條相互平行的發展路線,即誇大自身(grandiose self)的發展、理想化父母表象(idealized parental imago)的發展及才能和技巧的發展[6]。自身的發展取決於自身對象與個體遺傳特徵的相互作用,取決於自身對象能否運用神入(empathy)準確理解並滿足個體的自身對象需要[7]。如果自身對象能在總體上滿足個體的自身對象需要,那麼其在滿足個體自身對象需要方面不可避免的疏忽只會使個體遭受適度挫折(optimal frustration),適度挫折促使個體通過變形性內化(transmuting internalization)獲得原先自身對象為其行使的心理功能,並形成相應的心理結構,即自身的相應成分[8]。反映性自身對象及其功能的內化,形成自身結構中的志向(ambition)一極;理想化自身對象及其功能的內化,形成自身結構中理想(ideal)一極;他——我自身對象及其功能的內化,促進個體才能和技巧(talents and skills)的發展,志向和理想構成自身結構中的張力弧(tension arc),個體在志向的推動下,在理想的牽引下,才能和技巧不斷得到發展。與此相反,如果自身對象由於本身具有人格缺陷,長期不能運用神入理解並滿足個體的自身對象需要,導致個體遭受創傷性挫折(traumatic frustration),個體就不能通過變形性內化獲得自身對象為其行使的重要心理功能,導致自身結構存在缺陷。反映性需要遭受創傷性挫折,就會使自身的志向一極存在缺陷;理想化需要遭受創傷性挫折,就會使自身的理想一極存在缺陷;他——我需要遭受創傷性挫折,就會使個體的才能和技巧的發展存在缺陷。自身結構存在缺陷,就會趨於分裂。

四、滿足兒童的多層次需要,促使其走上自我實現之途

人本主義心理學的主要代表人物馬斯洛(Maslow, A.H.)認為,人的需要從低級到高級依次有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愛與歸屬的需要、自尊與尊重的需要、認知的需要、審美的需要和自我實現的需要,前四種需要是「匱乏性需要」,後三種需要是「成長性需要」。馬斯洛認為,低級的需要只要得到相對滿足,個體就會產生高一級需要,滿足個體的各種需要,就會使個體最終走向自我實現(self-actualization)之途,追求潛能的充分發揮,從而形成健康、完整的人格。[9]反之,如果匱乏性需要得不到滿足,就會導致個體產生各種身心疾病;如果成長性需要得不到滿足,個體雖然不會因此產生神經症,但不可能臻於自我實現這一最高境界。個體所有這些需要的滿足,無疑必須仰賴個體生活中的重要他人,父母、老師以及其他影響其發展的社會成員。因此,父母必須滿足兒童的這些需要,才能促進其人格的健康發展。

人本主義心理學的另一主要代表人物卡爾·羅傑斯(Karl Rogers)也強調父母滿足兒童的需要對人格健康發展的重要性。他認為,自我實現是個體唯一的動機,生物驅力是自我實現這一驅力的表現形式。在個體的自我(self)形成之後,就會產生關懷的需要,就是得到與自己有關係的人熱愛、同情、關心、尊敬、認可的需要,就是得到對個體來說最重要的人讚揚的需要。在關懷的需要基礎上,個體會產生自尊的需要。如果父母能夠無條件地關愛孩子,個體就會形成無條件的自尊,就能夠充分發展自己的天性,走向自我實現。如果父母對孩子的關懷是有條件的,孩子就會扭曲自我(self)的天性,為了贏得父母的關懷而逢迎父母,造成自我與經驗之間的失調。這一失調會使個體產生強烈的焦慮,為了降低焦慮,個體就會發展出否定和歪曲之類的防禦機制,從而導致心理病態。[10]因此,要讓兒童的人格得到健康發展,父母必須運用神入(empathy)設身處地地理解兒童的思想和情感,無條件地尊重兒童,無條件地關注兒童。

五、小結

「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從不同角度、不同路線遊覽廬山,觀賞到的風景肯定有所不同,但這些不同的風景畢竟是同一座廬山的不同側面,因此只有將它們結合起來,才能領略廬山的整體風貌。精神分析的社會文化學派、精神分析的對象關係理論、精神分析的廣義自身心理學理論和人本主義心理學理論,就如各路觀賞廬山的遊客,他們都考察親子互動對人格發展的影響,但由於理論立場各不相同,因此他們對人格的理解各不相同,對人格的發展機制解釋也各不相同,對親子互動與人格發展之間關係的認識也必然有所不同。但他們有個共同之處,即都強調親子互動對個體人格發展的重要性,都強調父母在個體人格發展過程中的重要作用,都強調要使兒童的人格得到健康發展,父母必須無條件地關愛孩子,在此基礎上設身處地地理解並滿足孩子的各種需要。這一共同之處,可以概括為一個原則,即「親子互動、人格養成、滿足為本」。這些理論的不同之處在於,在親子互動中應該滿足兒童什麼需要。但是,這些不同觀點之間並不是非此即彼的,而應是相互補充的。這些理論各自強調必須滿足的不同需要,反映了個體在不同人格發展階段、不同人格發展水平、不同方面的需要。這些需要在個體人格發展的某一階段、某一方面起過主導作用,因此可以整合進統一的親子互動與人格發展模型之中。

因此,要促進兒童人格的健康發展,養育者必須做到以下幾點:做「足夠好的母親」,滿足嬰兒的全能感,促進其真實自身的發展;滿足兒童安全的需要,防止其形成神經症;滿足兒童的自身對象需要,促使其形成內聚的自身;滿足兒童的多層次需要,促使其走上自我實現之途。

參考文獻:

[1]Jay R. Greenberg & Stephen A. Mitchell, Object Relation in Psychoanalytic Theor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Cambridge, Massachusetts, and London, England, 1983.p.192.

[2] [3] [美]史蒂芬·A·米切爾 瑪格麗特·L·布萊克.弗洛伊德及其後繼者——現代精神分析思想史[M].陳祉妍 黃崢 沈東郁譯.北京:商務印書館.2007.9.148-151,154-156.

[4][美]哈里·斯塔克·沙利文.精神病學的人際理論[M].韋子木張榮皋譯.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9.43.

[5] [10] [美]B·R·赫根漢.人格心理學導論[M].何瑾 馮增俊譯.海口:海南人民出版社.1986.123-137.403-420.

[6] Heinz Kohut, How Does Analysis Cure, Chicago, TheUniversityofChicagoPress, 1984. p.198.

[7] Heinz Kohut and E. S.Wolf, The Disorders of the Self: An Outline. In: The Search for the Self, vol.3, pp.359-385, 1978.p.362.

[8] Heinz Kohut, The Restoration of the Self, New York, International Universities Press, Inc. 1977. p.188.

[9][美]馬斯洛.動機與人格[M] .許金聲譯.北京:華夏出版社.1987.113-121.

Parent-child Interaction Based on Satisfaction: Reflections on the Family Educa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ersonality psychology

CAI Fei

(Department of psychology,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Shanghai,200062,China

Department of Educational Administration, Jiangsu Educational College,Nanjing,210013,China)

Abstract:In order to facilita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child’s personality, caretakers should be 「good enough mother」 who can satisfy infant’s subjective sense of omnipotence to further the development of his/her true self, meet child’s need for security to protect him/her from neurosis, satisfy child’s selfobject needs to facilitate the development of his/her cohesive self, and satisfy child’s multi-level needs to promote his/her self-actualization.

Key words:Parent-child Interaction; the development of personality; the satisfaction of needs

您可能感興趣
免責聲明:本文內容來源于蔡飛,文章觀點不代表壹讀立場,如若侵犯到您的權益,或涉不實謠言,敬請向我們提出檢舉
最新文章 / 服務條款 / 私隱保護 / DMCA / 聯絡我們

壹讀/READ01.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