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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夫妻離婚時候的財產都是對半分配。不論城市還是農村夫妻,都是這樣。但是隨著我國新婚姻法的實施,這種對半分配的規定漸漸退出了歷史舞台。今後夫妻離婚分割財產的,會從出資方以及付出的比例方面分配財產,對於哪些屬於個人,那些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都會有更嚴格的劃分。
很多農村女性都抱怨新婚姻法不公平,那麼農村女性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成為最為關注的話題。今天提醒廣大農村女性幾件事,在新婚姻法中規定,男女離婚時候,以下的財產歸男方所有,請女性朋友注意了!
首先是結婚前男方全款購買的房車屬於個人財產。
以前,農村夫妻離婚時候財產分割,是按照房子歸屬來分配的,也就是只要房產證寫的誰的名字房子就歸誰,這也就是後來為什麼很多剛剛結婚的女性,都要求在南方的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但是新婚姻法和以前已經不一樣了,不再以房產登記的名字來分割房屋的歸屬權。
如果婚前男方全款買的房和車,離婚時候,這都是屬於南方的個人財產,不能分割。
如果是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後女方一起還貸款,離婚時候房子歸男方,女方只能獲得還貸部分的補償款。
其次,還有一種情況。結婚時候男方父母全款買了房和車,離婚時候歸男方所有。
農村夫妻結婚前,女方父母要求男方購買車和房,如果男方父母幫兒子買好了婚房和車子,在新婚姻法裡,結婚時由一方父母為子女購買的房子和車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父母對兒子一方的贈與,這一部分財產也是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女方不能分割。
結婚時候,一般都有男方買房,女方裝修的說法。如果男方父母付首付買了房子,婚後夫妻共同還貸款以及為房子裝修付了相關的費用,這都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離婚時候,女方是有權分割這部分財產的。
另外,新婚姻法還規定,男方在婚禮前按照習俗付給了女方彩禮,女方悔婚,女方家庭必須退還彩禮,強行霸占屬於違法行為。
很多女性看到這裡,或許會覺得新婚姻法不公平,但是既然法律這樣規定了,肯定也有自己的道理,對此,你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