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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離婚的朋友們都在煩惱財產的分割問題,尤其是房屋住宅的所屬權。房屋作為不動產,在原有登記的情況下屬於誰就是誰的,除非是有證據,證據期間是有所變化的。離婚後的夫妻大部分爭吵的也就是此種原因,終鬧上法庭的也很常見,如下就來看看離婚後房產該如何分割?離婚房產分割原則有哪些?
房子作為婚姻期間最重要的財產,在離婚時要如何分,怎麼分十分重要,甚至發展處很多因此而騙婚的人,不過,2017年,你不需要擔心啦,因為如果房子在婚前屬於一方財產,離婚後則不會被分割。
1、在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全款買的房子,若只寫了男方名字
在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全款買的房子,若只寫了男方名字,該房屋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完全無權分割。在之前的婚姻法中有規定,婚前財產,如果結婚八年後,就會自動轉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要平分。但在婚姻法更改後,則沒有這種說法了,即使房子在婚姻期間的增值部分也都不屬於共同財產。
2、在婚前,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婚前付了首付款,其餘部分有夫妻共同還款,房產證上寫男方名字。
在婚前,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婚前付了首付款,其餘部分有夫妻共同還款,房產證上寫男方名字,則該房子還是屬於男方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女方無權分割。但是對於夫妻共同償還的部分,以及房子的增值部分,則必須由男方給女方進行補償。沒有還完的部分女方也不需要還。
3、婚前男女雙方共同出錢買房,並在婚前取得的房產證,房產證上只寫了男方名字
婚前男女雙方共同出錢買房,並在婚前取得的房產證,房產證上只寫了男方名字,離婚時,因為房產證上只有男方名字,如果男方在離婚時拒不承認女方在買房時出國錢,而女方又不能拿出自己對於買房出國錢證據,那麼,在婚姻法中將判定蓋房屬於男方婚前財產,離婚時,不會對改房產進行分割。
當然以上只是一種情況,也可以把男方換成女方,大家需要注意的是第三種情況,無論男女,買房拿出的錢都不是小數目,在婚前,如要買房,一定要留有證據,或是第三人在場,不要因為盲目就聽信他人,哪怕你認定這個人是你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