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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2018年,有以下3種情況的,離婚時女方無權分割房產!
在一般情況下,離婚時財產按照平分的原則,適當的照顧女性進行財產分割,但這也僅限於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屬於婚前的個人財產將不會被納入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這不,李某和妻子徐麗在離婚時就因為房產分割問題鬧上了法院。
原來,李某和徐麗是相親認識的,兩人很快確定了情侶關係並進入了婚姻殿堂。結婚前,李某首付了一套房,並在房產證上寫上了自己的名字。婚後,由夫妻二人共同償還房貸。
三年後,夫妻感情破裂,徐麗提出離婚,要求分割房產,但李某卻以房產證只有自己的名字拒絕了她,因此徐麗將李某告上了法院。
根據法律規定,以下4種情況,離婚時女方無權分割房產。
1、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婚前全款買的房,且戶主只有男方一人的名字。
在婚前全款購房,屬於個人的婚前財產,即使結婚後將女方的名字加進了房產證,也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做分割。
2、男方父母在夫妻婚後出資買房,並且明確說明是贈與給男方。
這種情況下,最好簽訂一個贈與合同,並且讓男方父母和男方都簽字。這樣的房產是屬于贈與,不屬於共同財產,除非是男方的父母明確表示這是贈與夫妻二人的財產。
3、男方父母遺囑中明確只給男方的房產。
財產的繼承可以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一般有合法遺囑的,按照遺囑進行分割。
老人去世,留下的房產如果在遺囑中明確表示是給男方的,那么女方在離婚時是無權進行分割的。
婚姻不易,但夫妻感情破裂走到離婚的地步時,也應該了解相關的法律法規,而不是當一個不講理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