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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pr 12, 2026

農民們知道嗎?屬於以下這幾種情況買的房,離婚不再平分!

2017/07/25 來源:農愛邦

隨著農民越來越富裕,在農村離婚率也越來越高,特別是在80後,90後結婚了之後,這幾年到了80後離婚的高發期。其實離婚不僅傷害自己,還傷害孩子。因此離婚前請慎重考慮。對於法律規定,農民也一定要了解,離婚的時候房子有這些情況的,只能歸屬於一方,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以下這三種情況下買的房,離婚時房子屬於個人財產,將不再平分!

第一種:男方婚前買的房,離婚的時候女方不得要求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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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農村小伙子結婚,女方一般都要求男方起碼在縣城裡面買房,否則不結。而男方婚前在縣城全款買的房,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的時候女方是分不到的。

第二種:婚前男方父母出資購房,且只登記男方一人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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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輕人結婚,首套房子為父母出資的情況占絕大部分。那么女方有無權利分割房產,這裡也要分幾種情況討論,如果是婚前男方父母全款買房,房產證且只寫了男方的名字,這時,女方是分不到的。但如果是男方父母支付了房產的首付,那麼同上一種情況一樣,女方有權分割該房產在夫妻關係期間的增值部分和支付貸款部分財產。

第三種:房屋為婚前男方付首付款,婚後夫妻共同還款,戶主姓名為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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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這種情況依然屬於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雙方要離婚,房子歸男方所有,根據夫妻雙方共同還貸款的部分以及後續房子的升值空間部分做考量,男方需給予女方一定的經濟補償。剩餘年限的貸款由男方一人償還。

總結:由此可見,買房是個大事兒,雙方都要謹慎,有共同出資的行為,建議婚前做個財產公證,也避免離婚時財產受損失,人財兩空。解更多請關注微信公眾號:農愛邦(微信號:nongaib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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