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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Apr 11, 2026

謝杏芳:不要只說說,見到林丹的小三上去給兩個耳光,我謝謝你

2017/05/20 來源:娛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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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沈不言(娛有理主筆)

真沒想到,在這麼吉祥的日子裡,居然是一對「怨偶」上了熱搜。

今天上午,林丹的妻子謝杏芳在微博發了一條這樣的內容:寧拆十座廟,不毀一門婚。見到小三上去給兩個耳光,我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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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正義而單純的媒體自動將之解讀為:謝杏芳手撕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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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還是語文閱讀能力滿分的網友給出了這樣的答案:我怎麼感覺她這語氣撕的是在她微博罵她不離婚的人啊:你們能別在逼逼非逼我離婚嗎?有本事下次遇到小三你們自己上去撕啊!

這條評論熱評第一。說明大家都看出來了:她可沒在撕小三的,她撕的是多管閒事的網友。

其實大家早就該看出來了,事發之後的「風雨同舟」,到前幾天的吻別,謝杏芳怎麼會在這個時候才想起來撕小三呢?而且正宮如果真的去撕小三,在現在屬於「政治不正確」:有種管好自己的老公!有種讓你家男人拴緊褲腰帶,要不然,沒有這個小三,也會有其他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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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某種角度來說,女性的思維的確在進步,至少知道「出軌」這個鍋,要先從男人身上找原因。但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非要勸原配跟出軌的老公離婚,不離就是沒骨氣。——這樣就是女性獨立、女性有骨氣、女性在進步嗎?

我也不贊同縱容老公慣性出軌的原配,但我更討厭這樣的口氣:

女孩就應該自愛!

女人就應該自愛!

老太婆就應該自愛!

是的,自愛沒有錯!但是,為什麼男性不需要從小被灌輸這些?但遇到女性,就要從小被教導一個標準,在這個標準里,才是「自愛」?還不是覺得女性軟弱、笨、沒主見、容易墮落,才讓很多人理所當然地對身邊的女性說出這樣的話。

到了林丹和謝杏芳這裡,網友覺得自己有資格諷刺出軌渣男,有資格諷刺謝杏芳的秀恩愛,但真的有資格勸人家離婚嗎?

你對他們的生活是有多了解,才能臉大到覺得勸謝杏芳離婚是為了她好?才能覺得謝杏芳不離婚就是不自愛,就是沒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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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問,如果你聽說身邊有女性朋友遇到這件事,你會大馬金刀殺過去,苦勸女方離婚,說不離婚就看不起你嗎?

如果你能做到,我敬你是條真漢子。但我不覺得你是真朋友,你只是自以為是的人生導師,非要讓別人按你的標準來生活。

如果人家沒請你幫忙,你管好自己的老公、你手撕自己的小三就可以了,好嗎?

即使林丹和謝杏芳是公眾人物,你口頭髮泄一下鄙視完全合理,但要逼著謝杏芳離婚以滿足你的標準,這個……我覺得你需要吃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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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時間,卓偉在回答網友關於陳思成和佟麗婭有沒有離婚時,透露「據我了解,沒有離婚,重歸於好」。網友一下子就瘋了,開始狂噴佟麗婭:

覺得佟麗婭這種慫恿越軌的女性比陳思誠還渣!!!

人至賤則無敵,我只能說,佟麗婭你無敵了!

大家別心疼佟麗婭了!

這語言已經透露了你的居心:你並不是在關心佟麗婭,你關心的只是佟麗婭是否做了你想要她做的事。所以,以後就別打著「為你好」的名義勸別人離婚了!

女性思想的進步,真的不是給女性指出一條你認為「進步」的路,而是發自內心地相信並尊重,大部分女性有能力、有資格選擇一條合適自己的路。

而且,出軌的男人真的是「一次不忠,百次不用」嗎?我之前也寫過一篇文章《從成龍、文章到陳赫、林丹,出軌的男人還能不能要了?》,(可點擊閱讀),是否要原諒對方,取決於這段婚姻對於自己現在的意義,重要且值得的話,可以嘗試重新修復它。——而這些細微的情感博弈,外人根本無法了解,也無可置喙。

想起之前很流行的那句關於婚姻的段子:所謂的婚姻,就是有時候很愛他,有時候想一槍崩了他,大多時候是在買槍的路上遇上了他愛吃的菜,買了菜卻忘記了買槍,回家過幾天想想,還得買槍……

所以,婚姻其實是某種衡量的結果,你享用了他的好,必然也得承擔他的不好。沒有誰的婚姻是只有「好」,沒有「不好」的;也不是所有婚姻判斷「好」與「不好」的標準都是一致的。

那些沒為他買過菜的人,並沒有資格買槍「斃」了他。

最後,祝看文的讀者,今天,有人給你買菜,有人給你買花……買槍的事,咱們改天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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