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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pr 12, 2026

【關注】總局嚴管網絡視聽節目涉醫廣告

2017/08/17 來源:看傳媒

電視虛假醫藥廣告事關群眾切身利益,其監管問題一直引人關注,此前,「看傳媒」曾多次集納相關主流媒體評論,探討相關問題。近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了關於加強網絡視聽節目領域涉醫藥廣告管理的通知,將管理延伸到新媒體領域。各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要擔負起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廣告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對廣告和帶有廣告性質的視聽節目,嚴格審核,堅決抵制虛假違法違規廣告。

8月15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了關於加強網絡視聽節目領域涉醫藥廣告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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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近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停播了「苗仙咳喘方」等40條違規電視廣告。這些違規廣告的主要問題是,以節目形態變相發布或是以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形式播出,誇張、誇大宣傳,以醫生、專家、患者、公眾人物等形象作療效證明,誤導消費等。為防止涉醫藥廣告網絡視聽節目出現此類問題,提出如下要求:

各省局要組織轄區內視聽節目網站對本網站與醫藥產品宣傳推介相關的廣告和視聽節目做一次全面梳理,凡是存在上述違規問題,使用虛假醫藥代言人誤導消費者的,要立即清理。

各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要擔負起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廣告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對廣告和帶有廣告性質的視聽節目,特別是涉及醫藥產品的廣告和節目,嚴格審核,堅決抵制虛假違法違規廣告,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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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

近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停播了「苗仙咳喘方」等40條違規電視廣告。這些違規廣告的主要問題是,以節目形態變相發布或是以電視購物短片廣告形式播出,誇張、誇大宣傳,以醫生、專家、患者、公眾人物等形象作療效證明,誤導消費等。為防止涉醫藥廣告網絡視聽節目出現此類問題,現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省局要組織轄區內視聽節目網站對本網站與醫藥產品宣傳推介相關的廣告和視聽節目做一次全面梳理,凡是存在上述違規問題,使用虛假醫藥代言人誤導消費者的,要立即清理。

二、各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單位要擔負起主體責任,嚴格遵守廣告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對廣告和帶有廣告性質的視聽節目,特別是涉及醫藥產品的廣告和節目,嚴格審核,堅決抵制虛假違法違規廣告,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

特此通知。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辦公廳

網生內容規範化加緊

今年6月,保健品廣告代言人、先後以多達9種不同身份示人的「神醫」劉洪濱,經媒體曝光後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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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晚,總局發出通知,「立即停止播出『苗仙咳喘方』等40條廣告」;同日,國家工商總局發布《工商總局部署查處「醫藥廣告表演專家」事件》的公告。

7月13日,總局在鄭州召開全國廣播電視傳媒機構管理工作會。總局黨組成員、副局長田進在講話中提到,將進一步重視和加大違法違規廣告的治理力度,電台、電視台嚴禁播出各類虛假違法違規廣告。

7月17日晚間,國家工商總局官網集中公布一批全國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查處「醫藥廣告表演者」違法廣告典型案例。

天津市廣播電視台、河北秦皇島市電視台、吉林省電視台、寧夏廣播電視台等10家廣播電視台及1家製藥企業、2家傳媒公司因利用「劉洪濱」「高振宗」「李熾明」扮演的專家作推薦證明,含有表示功效的斷言保證等違法內容,違反《廣告法》規定,分別被罰款1萬元至20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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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網劇、網大實行備案登記,還是對網綜的嚴管時代,網生內容亟待規範化,今年來總局的相關的通知我們已可窺見一斑。

比如,今年6月1日開始,總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網絡視聽節目創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對網絡視聽節目的創作播出提出進一步要求,通知指出,不允許在廣播電視播出的節目,同樣不允許在網際網路(含移動網際網路)上播出。禁止在網際網路(含移動網際網路)上傳播的節目,也不得在廣播電視上播出。

6月30日,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在京召開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現予發布。

《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是在2012年協會根據《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自律公約》的精神制定發布的《網絡劇、微電影等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基礎上修訂完善而成,旨在進一步指導各網絡視聽節目機構開展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審核工作,提升網絡原創節目品質,促進網絡視聽節目行業健康發展。

總局對電視台虛假違法違規廣告進行進一步規範管理後,不久便發布了關於加強網絡視聽節目領域涉醫藥廣告管理的通知,這足以說明,網生內容規範化提速。

九部門曾聯合印發方案,集中整治食品保健品虛假宣傳

醫藥虛假宣傳問題必須強化依法治理,出重拳、出組合拳,進行長期性、綜合性治理,才能達到根治的目的。

今年7月15日,國務院食安辦等9部門發布《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整治方案》,嚴厲打擊違規營銷宣傳產品功效、誤導和欺騙消費者等違法行為。對於虛假宣傳造成消費者權益受損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均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方案明確五類治理內容:未經許可生產食品和保健食品、經營食品和保健食品、進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食品和保健食品標籤虛假標識聲稱行為;利用網絡、會議營銷、電視購物、直銷、電話營銷等方式違法營銷宣傳、欺詐銷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為;未經審查發布保健食品廣告以及發布虛假違法食品、保健食品廣告行為;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詐和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行為。

2017年12月31日前,各地完成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風險隱患排查和檢查,對發現問題的責令停止生產經營直至整改到位。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根據投訴舉報和抽檢等情況,國務院食安辦將聯合有關部門、新聞媒體和行業組織,組織對重點地區檢查。對發現市場混亂、治理措施不力的相關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進行通報和曝光。

文編:張雪源

美編:師揚

責編:鄭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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