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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該不該要求房產證加自己名字? 此討論是在房產證加女方名字是進行了公證之後,能達到分割財產的目的這樣一個前提下進行的。請大家不要再來糾結婚前男方全款買房加上女方名字也沒有卵用這樣的問題。
新婚姻法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又放大了男人和權益。房產證上不寫女方的名字,會助長男性出軌的機率,因為出軌成本降低了。一旦婚後遇到新歡,男的大可以直接將老婆一腳踢開,不用付出任何補償,相應的,安分守己的老婆將一無所獲。如此一來,天理何在? 拒絕在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的男人,也是對自己以及婚姻的極端不自信,他們害怕離婚後,房子會被分走一半。如此算計的男人,是否又會讓女人感到寒心? 當然了,也有些男性說,如果你是真心想和我在一起一輩子,就不要胡思亂想分手、離婚什麼的。但是,一輩子太長,誰能保證沒有變數呢?萬一胡思亂想成了現實,女性該怎麼辦呢?在如今這個社會裡,房子比男人可靠多了,有了房子,多少有個保障。
其實大多數女人要求房子加名字是為了婚姻有保障、婚後有地位,不至於哪天吵個架都被趕出去吧。畢竟我們國家大多數家庭依然是男主外女主內的生活模式,男人側重養家,女人側重持家。如此相輔相成、不可分割的分工,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並不過分。 大家各抒己見,畢竟還會有很多從男性角度考慮的觀點。無論持哪方意見,都是有道理有依據的。和諧討論,幸福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