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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法律上並沒有「彩禮錢」這一專業的術語,雖然有些法律文件中偶然提及幾次,但是仔細看的話,實際上是非常模糊的,也沒有「彩禮錢」本身下專門的定義。那麼從民間具體情況來看,「彩禮錢」這種說法通常是「男方」給「女方」的,而具體分析的話,就會有四種不一樣的情況:1、由男生家長給女生家長;2、由男方家長給女生本人;3、由男生本人給女生家長;4、由男生本人給女生本人。
而我們的傳統習俗中,領證結婚和婚禮舉行的時間往往是不同的,一般是先登記再舉行婚禮,也有相反順序的。這時候依照法律意義上的夫妻關係的形成時間,「彩禮錢」是在什麼時間點支付的,也會分為婚前和婚後兩種情況,在加上前面那四種情況,組合起來就是八種不同的情況:
1:婚前男生家長給女生家長,男生家長給女生家長,與子女沒有聯繫,屬於女生父母的財產。
2:婚後男生家長給女生家長,男生家長給女生家長,與子女沒有聯繫,屬於女方父母的財產。
3:婚前男生本人給女生本人,男生的個人財產轉變為女生的個人財產,最終屬於女生的個人財產。
4:婚後男生本人給女生本人,這種類型就比較複雜,要考慮這份「彩禮錢」是否是男生的婚前財產,還是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如果男女雙方領證結婚的時間較短,還沒有形成共同財產,那麼這筆「彩禮錢」即便已經給了女生,但還是男生的個人財產。這個時候如果男方明確表示,這筆「彩禮錢」應當歸屬女方,那麼就屬於女生個人所有。而一旦男生沒有表示,則應該屬於夫妻兩人的共同財產來劃分。
如果兩個人登記結婚的時間已經很長了,雙方積累了共同財產,這種情況之下,「彩禮錢」依舊屬於兩個人的共同財產,而不屬於男女任何個人單獨所有。
5:婚前男生父母給女生本人,屬於婚前贈與給女生本人,屬於女生自己所有。
6:婚後男生父母給女生本人,按照最新的婚姻法條文的規定,結婚以後夫妻雙方獲得的贈與財物,只有當贈與人表示僅僅是贈與的女生一方時,才能夠認定為是女生個人的財物,如果男生父母沒有這樣明確表示,那麼這份婚後的「彩禮錢」仍然應該屬於共同財產。一般在這種情況下,男生父母很少承認是給女生個人的財產,絕大部分都會認定為雙方共有。
7:婚前男生本人贈與給女生父母
這種情況,「彩禮錢」都屬於女生父母的財產。
8:婚後男生本人贈與給女生父母
這種情況下,同上一種情況一樣,屬於女方父母財產。
所以說,「彩禮錢」在什麼時候送、送給人,在後來的財產劃分中都大有不同。當然我們都不希望到婚姻破裂的這一步,但是為了預防以後出現爭端,還是要在一開始男女雙方的家庭就把「彩禮錢」的問題協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