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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守護您平安。」這不僅僅是句口號,也是大多數人都熟悉的常識,在遇到危險或緊急情況時都可撥打「110」求助。然而,一些人卻因為各種原因撥打「110」報假警來擾亂公共秩序。賓陽縣先後發生過多次報假警情況,涉事人員均已被警方依法作出處罰。
去年10月23日至27日,賓陽縣賓州鎮一男子楊某先後8次撥打「110」報稱有「在縣城某小區9棟1單元412室有賣淫嫖娼」的警情,轄區城南派出所值班民警經多次趕往現場核查,並未發現有賣淫嫖娼行為。後經聯繫楊某詢問,楊某不願看到自己的好友與住在該處的一女子交往才報假警,謊稱該處有賣淫嫖娼行為。因楊某多次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治安處罰。
今年1月10日,正是「110」宣傳日。賓陽縣新橋鎮一男子陸某報了一條「自己的小轎車被盜」的警情。經公安機關偵查,陸某報稱的「被盜小轎車」實為向朋友借來的,其朋友與他人有債務糾紛已抵押給債權人,因債務逾期未還,債權人遂以車抵債將車開往南寧市區某地存放。民警向陸某告知這一情況後,陸某擔心朋友責怪,便自作聰明再次向公安機關報稱「車上放有危險物品」,心裡算計著公安機關會將車扣回還給其朋友。
接到這一警情,民警又連夜趕往南寧核查該車,並未發現所謂的「危險物品」。陸某謊報案情的行為已嚴重妨害了公安機關正常工作秩序,因此也必須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陸某行政拘留十日。
警方提示:凡遇到危險或緊急情況時請大家及時撥打報警電話110,但無效報警和假報警行為會大量占用警方有限的線路、警力資源,嚴重干擾警方的正常調度,有可能使真正需要幫助的群眾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幫助。這可是很嚴重的!
警察蜀黍在此呼籲大家切勿做出反覆撥打滋擾、惡意騷擾110、或報假警的違法行為,讓警方能在第一時間趕赴需要幫助的群眾身邊。
除了報假警,各種無效警情也是讓我們警察蜀黍頭大,已經固化在許多人心中的「有困難,找警察」這句話,如今逐漸「改良」成了「有任何事情都找警察」。「方便好記,打什麼電話都沒有打110好使」,於是乎110成了萬能熱線,各種大事小情,各種奇葩報警,不管是不是警察的管轄職責,統統都找110,因此也時常堵塞了110這條「生命線」,這也讓110不堪重負。
打110之前,必須知道這些
大家要記牢喲,否則,後果可能很嚴重!
110受理報警範圍:
——刑事案件;
——治安案(事)件;
——危及人身、財產安全或社會治安秩序的群體性事件;
——自然災害、治安災害事故;
——其他需要公安機關處置的與違法犯罪有關的報警。
——發生溺水、墜樓、自殺等狀況,需要公安機關緊急救助的;
——老人、兒童以及智障人員、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員走失,需要公安機關在一定範圍內幫助查找的;
——公眾遇到危難,處於孤立無援狀況,需要立即救助的;
——涉及水、電、氣、熱等公共設施出現險情,威脅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財產案例和工作、學習、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機關先期緊急處置的;
——需要公安機關處理的其他緊急求助事項。
——110指揮中心不會採取語音、簡訊等方式向群眾發送通知,更不會使用電腦錄音方式向群眾撥打電話;
——110不會要求群眾按鍵轉接人工座席;
——110不會要求群眾提供個人信息進行核對;
——「轉帳、審查涉案帳戶、案例帳戶」等。110肯定不會要求。
公安機關給予相應處罰的法律法規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六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
沒有110是萬萬不能的,但是110不是萬能的!
如果您覺得首府公安民警的辛勤付出值得肯定,敬請大家在接到自治區民調中心(0771-12340)電話對南寧社會公眾安全感和滿意度隨機調查時,耐心配合,並給予民警們公正的評價,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