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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醉酒男子3天內惡意撥打110騷擾電話達90餘次
張店一醉酒男子3天內無故撥打「110」報警電話達90餘次,且不斷用言語辱罵接警員,最終因擾亂公共秩序該男子被張店公安分局依法處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4月10日至4月12日,張店公安分局指揮中心110接處警大廳先後多次接到一名男子用電話號碼為138******24的手機撥打的110報警電話,該男子報警期間口齒不清,疑似醉酒。經核實,其3天內惡意撥打110騷擾電話竟達90餘次,惡意擾亂了警方110工作秩序。
4月12日,張店公安分局110指揮中心在查明情況後,立即向該男子所在地大張派出所下達處警指令,隨後,該所值班民警在轄區內一車庫中找到該醉酒男子,並將其帶至派出所接受詢問。
經查,該男系李某,因家庭矛盾糾紛,內心鬱積無處發泄,便酒後惡意撥打110騷擾電話。目前,李某因擾亂公共秩序被張店公安分局處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警方提示:故意謊報警情或撥打騷擾電話,會受到相應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其中第一項「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第二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其中第一項「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對惡意騷擾,多次或連續撥打騷擾電話,嚴重影響正常接警工作的,要堅決依法查處;對故意謊報警情,影響正常警情處理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要依法從重處理。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劉川三 通訊員 彭延群 武東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