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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Apr 11, 2026

用推理來解讀西遊記-西遊記中最大的秘密(轉載-連載)

2017/11/20 來源:購車之前

(2) 《西遊記》中最大的秘密

陳光蕊中了狀元,跨馬遊街, 遇丞相之女殷溫嬌打繡球招親, 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當晚就拜了堂, 入了房。第二天一大早就攜美妻赴任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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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爽啊! 就連作《證道書》的殘夢道人澹漪子老前輩都羨慕的不得了, 在此處夾批曰:「真快活!狀元易中,此景難逢。」

可是, 真快活嗎?這裏面的問題實在是太大了! 我們先來研究一下陳光蕊赴任的路線:

京城——陳光蕊家——萬花店——洪江渡口——江州。

這一趟路途究竟有多遠? 原著中作者已經給出了答案。

陳光蕊與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二人同攜素手,共入蘭房。次日五更三點,太宗命光蕊為江州州主,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相府, 攜妻前往。

路上, 「光蕊便道回家」。可見陳光蕊的家住在京城與江州之間, 因為是順路, 便道, 所以陳光蕊順便接老母一同上任。母親張氏大喜,當日即行。

一、從京城到陳光蕊家有多遠?

後面玄奘見婆婆時有交代: 玄奘領婆婆到劉小二店內,又將盤纏與婆婆道:「我此去只月余就回。」

這個「月余」是指:

1. 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 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 然後再返回江州去復仇, 等一切事情都辦完了, 再來萬花店接婆婆, 只在1個月左右的時間。

2. 從萬花店(經過陳光蕊家)到京城報信, 在外公家住上1或3天(或是更多天), 然後就馬上直接過來萬花店, 約需1個月左右的時間。

玄奘是出家人, 一般是不會打誑語的, 何況還是自己的婆婆, 所以,這個時間他應該算的還有多的, 也許還要不了1個月。他給了婆婆約1個月左右的生活費。

若按1, 從京城到陳光蕊家, 最多只在3天左右。

若按2, 從京城到陳光蕊家, 最多只在10天左右。(一月30天, 減在京城外公家住2天, 一來一回各14天, 減去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的4天, 約為10天。)

而事實上是第一種。

二、從陳光蕊家到萬花店有多遠?

當日即從陳光蕊家出發, 「在路數日,前至萬花店劉小二家安下。」

「數日」, 為幾天, 一般指3天, 或3——5天。如果有7——10天就是「旬日」了。如果超過10天,就是十數日。

所以從陳光蕊家出發, 到萬花店, 約有4天左右。總之,「數日」不會超過10天時間。

在萬花店, 母親張氏養病誤了2天, 光蕊道:「此店已住三日了,欽限緊急,孩兒意欲明日起身,不知母親身體好否?」張氏道:「我身子不快,此時路上炎熱,恐添疾病。你可這裏賃間房屋,與我暫住。付些盤纏在此,你兩口兒先上任去,候秋涼卻來接我。」光蕊與妻商議,就租了屋宇,付了盤纏與母親,同妻拜辭前去。

陳光蕊打算第4天一起走, 母親叫他們先走。於是, 他們在第3天先走了。

三、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有多遠?

在萬花店門前,陳光蕊問漁人:「這魚哪裏打來的?」漁人道:「離府十五里洪江內打來的。」

可見有十五里遠,這是洪江打魚的地方,並不是洪江渡口。渡口要遠一些,原文中寫道:「曉行夜宿,不覺已到洪江渡口。」

曉行夜宿,是一個成語,指天明趕路,直到夜裏才住下來。也就是當天晚上要找旅社住宿的時候, 到達的洪江渡口。

從萬花店到洪江渡口,走了一天的時間。緊接著:

「不覺已到洪江渡口。只見梢水劉洪、李彪二人,撐船到岸迎接。」於是,陳光蕊夫婦誤上了賊船。「光蕊令家僮將行李搬上船去,夫妻正齊齊上船。」

就在當天夜裏,陳光蕊遇害。「將船撐至沒人煙處,候至夜靜三更,先將家僮殺死,次將光蕊打死,把屍首都推在水裏去了。」

四、從洪江渡口到江州, 已經不遠了。

劉洪、李彪,候至夜靜三更,先殺家僮,次將光蕊打死, 拋屍洪江。

「卻說殷小姐痛恨劉賊,恨不食肉寢皮,只因身懷有孕,未知男女,萬不得已,權且勉強相從。轉盼之間,不覺已到江州。」

殷小姐相從劉洪, 只因身懷有孕。又行了幾日,才到的江州。

好了! 真相已經出來了。

我們可愛的殷溫嬌小姐在和陳光蕊同志結婚的第二天一大早, 「五更三點,文武眾臣趨朝」後,得到皇帝聖旨, 開始遠行。「即令收拾起身,勿誤限期。光蕊謝恩出朝,回到相府。」

五更三點,約為現今的早上5點10分左右。這個時候,陳光蕊正在朝廷裏面等待調任。而在先一天的晚上, 丞相吩咐安排酒席,歡飲一宵。一宵是多久? 一夜! 即使沒有一夜, 也有大半夜! 至少得轉鍾兩三點。

也就是說,兩個人在一起睡的時間,只有一兩個小時左右。

陳光蕊的酒量如何? 精力如何? 這些都是可能存在的問題, 但畢竟是「共入蘭房」了。這一兩個小時有沒有發生性關係? 不好說, 就算真的發生了, 有沒有受孕? 又不好說, 就算一槍命中懷了孕, 還是說不通!

因為從溫嬌小姐結婚的那天晚上算起, 到老公被殺, 上面已經算的極為清楚,按多的算: 只有18天, 若按短的算: 僅僅只有8天時間!而溫嬌小姐竟然已經確認自己懷孕了!

按醫學常識, 一個女的, 在受孕後,出現妊娠反應的平均時間是在40天或45天以上。

那麼,溫嬌小姐怎麼在8—18天內就確認懷孕了呢?只是未知男女。這「未知男女」就是懷孕有一向時了, 而不是剛剛才發現的。

因此,我可以肯定地說:溫嬌小姐肚子裏懷的這個孩子, 是在結婚之前就已經有了, 而絕對不可能是新科狀元陳光蕊的!

只有這一種解釋,才說得通!

這種說法,不知道大家能不能接受。但只能這樣解釋。

是不是我故意要譁眾取寵呢?不是的。因為在原文中的其他地方,另外還藏有很「鐵」的證據,不信的話,請翻閱《西遊記》第37回, 三藏道:

「...當時我父曾被水賊傷生,我母被水賊欺占,經三個月,分娩了我。我在水中逃了性命,幸金山寺恩師,救養成人...」

「經三個月」這四個字說得非常清楚:唐僧是在陳光蕊死後三個月出生的!

陳光蕊與溫嬌小姐結婚的時間,可以被證明的,只有8—18天。而無論如何,也證明不了有六、七個月之久。因為結婚的第二天就奉皇命赴任去了,「欽限緊急」、「勿誤期限」,不可能走了七個月還在半路上。

所以,唐僧的母親溫嬌小姐,在認識陳光蕊之前就已經懷孕有幾個月了。是實,無誤。

(3) 殷小姐為什麼要繡球招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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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殷開山有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綵樓,拋打繡球卜婿。

丞相的姑娘為什麼要打繡球招親? 繡球招親是一種近乎荒誕的婚配方式, 打著誰, 嫁給誰, 賴都賴不脫的, 丞相會同意嗎?! 這樣一個嬌女兒, 絕對是大美女一個, 怎麼可能亂嫁呢?

再看看這大街上, 什麼樣的人沒有啊, 撿破爛的, 討米要飯的, 都可以來「重在參與」一下, 繡球往大街上一扔, 誰搶到了, 小姐就歸誰, 哪管他是個什麼樣的人, 她的父母就忍心這樣糟蹋作踐自己的女兒?

一般來說,拋打繡球卜婿,是有一個「人選範圍」限定的。

比如說,被選擇的對象,當大於或等於兩人以上時,他們現有的外部條件已知都基本上一致,家庭條件都好,品德才能都好,人才相貌都好,實在是不知道該怎樣選擇了,才用打繡球的方式,聽天意。

這樣選出來的結果才是合理的。因為這個「人選範圍」已經決定了這個範圍之內的任何一人都是可以的。

而溫嬌小姐打繡球的「人選範圍」是什麼呢?並沒有既定的選擇對象,而是大街上的所有人。你看:

「唐王御筆親賜狀元,(陳光蕊)跨馬遊街三日。不期游到丞相殷開山門首,有丞相所生一女,名喚溫嬌,又名滿堂嬌,未曾婚配,正高結綵樓,拋打繡球卜婿。適值陳光蕊在樓下經過。」

陳光蕊中狀元後,騎著馬是在大街上遊街,這「不期」、「適值」、「經過」就充分說明了陳光蕊並沒有存心要走到這裏來,更沒有走到丞相府里去。陳光蕊在大街上隨機漫步,僅僅只是路過這裏而已。

那麼,溫嬌小姐對著大街上的所有人拋繡球,打著誰, 就嫁給誰, 很顯然是不合理的。拋這個繡球, 百分之百的有問題!

現在既然這樣做了, 那就一定有「不得不這樣做」的原因。

這個原因, 就是我在上一回中所說的: 小姐在結婚之前, 肚子已經被人搞大了!這個證據是確鑿的。

小姐的肚子被人搞大了, 而且她的爹媽肯定是已經知道了, 所以才會如此急切切地辦這個繡球招親。怎麼說是急切切地呢?你看:

「恰打著光蕊的烏紗帽。猛聽得一派笙簫細樂,十數個婢妾走下樓來,把光蕊馬頭挽住,迎狀元入相府成婚。那丞相和夫人,即時出堂,喚賓人贊禮,將小姐配與光蕊。拜了天地,夫妻交拜畢,又拜了岳丈、岳母。」

也就三五分鐘的事兒, 我們的陳光蕊同志還沒有反應過來, 就已經結了婚!

古代的人結婚雖然不需要辦理結婚證, 但程序也夠複雜的, 我們只按最簡單的說, 納采禮是要擇吉日的, 合婚壓庚是要擇吉日的, 定親過門也是要擇吉日的, 迎娶拜堂, 都是要選擇吉日的啊!

不擇吉日, 難保白頭攜老, 而「吉日」又不是天天有的, 丞相根本就等不了, 所以,乾脆全部省了, 直接拉進來就拜堂入洞房, 多省事兒。

甚至連姓什名誰, 家居何處, 是否婚配, 這些最起碼的都沒有問, 反正是打著你了, 你不許賴婚!

儘快的把小姐嫁出去, 只要是個男人就行, 這就是繡球招親的真相!

有的朋友說, 丞相辦這個繡球招親, 就是衝着「新科狀元」來的。這個是說不通的。因為:

1. 丞相的女兒一般要配皇親國戚的, 即使嫁省長都虧了, 新科狀元才市長的級別, 在丞相的眼裏,和大街上的那些人也只略高一點。

2. 如果丞相真的看中了新科狀元, 就會請人去探, 去說, 也不至於當街拋打繡球,讓別人也有搶到的機會。

3. 如果目標就是新科狀元陳光蕊, 那麼,小姐打的准嗎? 萬一打到別人了怎麼辦?

4. 或是陳光蕊根本就不走到這條街上來, 咋辦?

可見, 小姐打繡球招親的目標, 並不是專衝着「新科狀元」來的, 而是任何一個男人。事已至此, 又能咋辦呢? 儘量地朝著看的順眼的男人打唄。

小姐在結婚之前, 肚子被人搞大了, 當然免不了丞相的一頓呵斥, 但不管怎樣, 做爹媽的還是得為女兒掩羞遮醜, 所以, 繡球招親就是一個較好的補救辦法。

那麼, 除了拋繡球招親之外, 還有沒有其他的可行方案呢? 比如說: 是誰搞的小姐, 就把小姐嫁給誰, 小姐情郎, 兩全其美, 這樣豈不是更好? 這個方案才應該是首選啊, 丞相為什麼不採納呢?

假設1: 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麼, 小姐的情郎當時就應該在現場, 正等著接繡球咧, 只怪小姐沒打准,「恰打著陳光蕊」而已。

但這也說不通, 因為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直接嫁就得了。也就不存在繡球招親了。

假設2: 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如果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而採用繡球招親, 打著誰, 嫁給誰, 那麼, 其背後的隱意就是: 可以嫁給大街上的任何一個人, 也不成全你!

但這也說不通, 情郎也可以來搶到繡球啊。

所以, 這兩個假設都不能成立, 既不是丞相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也不是丞相不允許小姐嫁給情郎。

那麼,問題就不是出在丞相小姐這一邊, 問題是出在情郎這一邊! 是這個情郎把小姐的肚子搞大了, 又把她甩了, 不要她了!

怎麼辦呢? 眼看著小姐的肚子一天天凸起來, 丞相也沒招了, 時間緊迫, 那就打繡球吧, 打著誰, 嫁給誰, 只要是個男人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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