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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turday, Apr 11, 2026

中國式相親價目表曝光,房產在婚姻中究竟占了多少地位?

2017/07/14 來源:劉老師說房產

可憐天下父母心!最近因為一份「相親價目表」,北京的「白髮相親角」引來關注。實際情況是這樣的,在北京的中山公園、天壇公園等地方,許多父母湊在一起,幫兒女擇偶。在此過程中,難免會有一些物質上的考量。於是,相親條件被分解為戶籍、房產、學歷、收入、家庭背景等一項項指標。而在這些指標中,除了戶籍之外房產占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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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調查在全國這樣的「白髮相親角」還不少,上海的「白髮相親角」的成功率不足1%。由此可見,對於婚姻,對於家庭,更多仍是感情的考慮、「三觀」的契合,這才是婚姻和睦、家庭幸福的穩定基座。隨著中國社會愈發走向成熟,因愛結合的婚姻,更會是主流的婚姻價值,所以計算一時的物質得失,不如算清一世的幸福保障。拿身價作為婚姻的砝碼,要付出的代價可能就是愛情。

父母們這樣做我們可以理解,在某種程度上這是他們的成長經歷與社會閱歷在子女婚姻問題上的投射。只是,一條冰冷的底線,卻不知隔絕了多少熱烈的真愛,又流失了幾許相知相戀相依的緣分。父母只是看到貧賤夫妻百事哀,卻沒有看到有多少婚姻的破裂,是因為雙方維繫感情的無力、情緒控制的失敗?正如一個評論所說:「心魔未除,沒有愛情基礎,前路多是妖孽。」婚姻無法迴避物質基礎,但更不能缺失愛情基座。

在父母眼中談這些條件都天經地義,因為這是他們多年走過來的經驗,但殊不知感情才是唯系婚姻最重要的扭帶,現在那麼高的離婚率大多數都是感情破裂導致,我也希望天下的父母都能理智地對待兒女的婚姻,不要添加那麼多「附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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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不是說這些「附加條件」不對呢,這其中我們就重點來談談房產!

結婚前所買的房子,如果男方付的首付,而女方也參與了還貸,若是以後鬧離婚,房子還歸二人所有嗎?是不是只要房產證都填寫了男女雙方的名字就萬事大吉了,但反過來一想,這樣做不是讓人覺得夫妻感情不穩定,連最基本的信任都沒有嗎?在相關結婚中就經常碰到這樣的問題。

實際上房產證有沒有男女雙方的名字其實不是那麼重要,我們來看看法律專業人員怎麼說?

1.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

男方結婚前全款買的房,離婚後仍然歸他所有,根據新《婚姻法》規定,他婚前全款買的房屬於他的婚前個人財產,結婚後也不會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所以,萬一他結婚了,夫妻感情不和出現離婚,這套房子也仍屬於他一個人。但若是結婚前男方貸款買的房子,婚後由男女雙方共同還貸,則離婚後房子歸雙方協議處理。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2.房產證上有男女雙方的名字

結婚前男方買了套房,雖然房產證上有他的名字,但若是在離婚時不能證明他買房時出了錢,房子也不會歸到他名下,即使有名字也不行,同樣的女方也是這樣。而若男女雙方共同貸款買的房,則屬於兩人共同財產,無論是房子增值部分,還是共同還貸部分都屬於兩人分配,當然若是離婚了房子也屬於兩人共同財產,兩人可協商處理。但若是房子是在結婚前由男方或女方父母買的,雖然房產證上寫有他倆的名字,但買房的錢是由父母出資,而且還出具了「借條」,那離婚後房子則歸父母所有,但若是沒有「借條」憑證,房子屬於父母贈與兒女,屬於兒女所有,父母則無權索要錢款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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