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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也有雙方父母都為兒女準備房子,一人各一套,一共有兩套房的情況,但那畢竟是少數。買好了房,應該就沒事了吧?絕對不是,還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 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
按照正常的邏輯,當然是誰出錢買的就寫誰的名字。但現實是,關於「署名」的這個問題是相當複雜。
我們先暫且拋開那些父母幫忙首付、男女雙方都有出錢、婚前貸款婚後還貸等等的不唯一情況。就只來談談如果是「男方一方出錢買房,寫誰的名字?」的這一種情況。
當下,好多女方或女方父母結婚前,都會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加名字,甚至有直接要求「就寫我的名字」的這種情況,說是為了婚姻有保障、防止男方出軌、離婚的時候不至於流落街頭,並義正言辭要以「 寫名字」問題來考驗「 究竟是不是真的愛我」。
剛談婚論嫁就考慮離婚分手之後的事情,那又為什麼要結婚,房子嗎!?好, 不談感性,談理性。在法律層面,婚後財產屬於雙方共同所有。
那婚前買的房子呢?沒錯,誰出錢就是誰的,即使有你的名字也並沒有什麼用。
所以,對於男方來講,如果女方有「加名字」的這個要求,那直接加上就好了。
為了不影響感情,反正是不會影響房子的所有權問題的。
假如是按揭買房呢?這個,可能就要看你們兩個人共同的想法了。
其實這種情況,建議寫上兩個人的名字會更好,這更多的是意味著一起承擔,一起分享的決心和勇氣。
說了這麼多,所以,你呢?你的故事又是怎樣?你家「房產證上」寫的誰的名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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