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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結婚的對象是誰,結婚都是讓人心生嚮往的事,婚姻不僅僅是小兩口感情的證明,更是兩個家庭的結合,然而,在中國現如今的人情社會環境下,結婚必定繞不開一個話題,那就是房子。其實,婚前婚後貸款買房差別很大,有些注意事項還是要提前備好功課的。麥圈圈網特意為大家整理出婚前婚後夫妻貸款買房區別的資料,夫妻通過閱讀此篇文章對今後買房還是很有幫助的。
婚前婚後買房的區別
買房的先後在法律和婚姻最大的聯繫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的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的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過一分錢。
如果是婚前買房,房子上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比如結婚前男方買房,應該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如果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之前房子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如果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婚後如果父母出資買房
男方父母準備為子女結婚出全款買房,女方負責裝修家具的錢款,那麼房產證上面可否寫女方的名字?並且怎麼樣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女方的婚姻權益?
因為是男方的父母出全資購房,婚姻法第二十二條指出: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就是說,如果男方的父母為購置房屋出了全資,也沒有明確的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的,那麼房子就是贈予男方一人,女方沒有份。但是,如果是婚後男方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是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貸款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財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所購買的房子,如果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是如果當事人另有約定的話就除外。
房子屬於夫妻共有的,如果離婚,有一方想要擁有房屋所用權的,就請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要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
不屬於共同財產的:
結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以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