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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pr 12, 2026

寫絕交書有辱學生人格

2014/11/01 來源:新浪新聞

「我不去秋遊,沒有集體榮譽感,因為我覺得我不是七(2)班的一員,從今往後不需要老師的幫助和教導,有什麼事都不會去找老師」。廣東中山小欖鎮福興學校讀初一的學生曉琳因未參加學校秋遊,被班主任要求寫下「斷絕師生關係書」,並按下手印(10月31日《南方都市報》)。

僅僅因為暈車沒去秋遊,老師竟然強迫學生簽下如此絕情的絕交書。事實上,「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這是教師法賦予老師的法定職責。無論這份所謂斷絕師生關係書內容如何,都不能成為這位老師推卸其法定職責的理由。

相反,從絕交書內容看,這本身就違反了教師法相關規定,強迫學生承認自己沒有集體榮譽感,並把自己從集體中排除出去,這顯然侮辱了學生的人格,也會對學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響。根據教師法,教師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目前,學校已經表示將對該老師進行嚴肅處理。

實際上,近年來,學校和老師通過各種方式強迫學生參加各類活動的現象並不少見。一些學校、老師對於不參加集體活動的學生罰寫、罰站或者實施軟暴力,更有甚者,直接扣罰學生的學分。有些學校也許是出於鼓勵學生參加集體活動,增強集體觀念的初衷,而有些卻是為了從中謀利。但無論初衷如何,這種強迫學生的做法都必須明令禁止。

集體觀念固然重要,但理性的集體觀要建立在對個人意願充分尊重的基礎上。每個學生都有其實際情況,被迫參加出遊,反而容易產生安全隱患。對此,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還須高度重視,加強監管,讓這種強迫式出遊別再發生。

重慶 黃黔川/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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