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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離不開房子,現在一套房子,房屋總價高,在離婚時,夫妻雙方也經常會因為房子如何分割的問題而鬧的不可開交,畢竟誰也不希望自己將來離婚後,分無分文,又居無定所,很多人說,現在的小年輕們在結婚買房時,就想好了離婚時房產如何分割的問題,還沒有結婚就想好離婚的事情,其實,這不能怪人們現實,而是被殘酷的社會現實所迫。
很多人對於婚前婚後買房,房子如何分割的問題,都是傻傻分不清楚,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都有這些區別: 1、如何區分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 買房的先後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聯繫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因而,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2、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楊女士即將踏入婚姻的殿堂,男方父母準備為他們結婚出全款買房,女方則負責裝修家具的錢款,楊女士困惑房產證上面可否寫她的名字?並且怎麼樣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女方的婚姻權益? 由於是楊女士另一半的父母出全資購房,婚姻法第二十二條指出: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也就是說,如果男方父母為購置房屋出了全資,也沒有明確表示房屋是贈與夫妻二人,那麼房子是贈予男方一人,楊女士沒有份。但是,如果是婚後男方父母全資買房,沒有明確表示是贈予男方一人的話,房子是贈予夫妻二人的,為夫妻共同財產。
結婚後貸款買房注意事項共同財產: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後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後進行分配。不屬於共同財產的: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更多新聞請關注樓盤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