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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三包」的概念是指汽車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和修理者在內,因汽車產品質量問題,對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行為,由此來規範車企以及保障消費者的權利。可最近汽車投訴網頻頻收到蔡先生投訴車企拒絕汽車三包法的現象,今天我們來分析一下是什麼讓車企放肆?是否因為國家監管不足所導致的?
投訴編號:QT246034
住在江蘇南通的蔡先生於2016年8月29日南通申城汽車銷售有限公司4S店購入廣汽菲克自由光(2015款 2.4L 精英版),第二天在上海繞城高架上100碼行駛過程中出現轉向失效,方向盤幾乎打不動,中控提示「動力轉向輔助關閉-需要維修」(之後還提示維修變速箱),由於突發出現如此故障導致蔡先生差點釀成車禍。
而蔡先生在汽車投訴網表示根據國家汽車行業三包法第二十條中:家用汽車產品自銷售者開具購車發票之日起60日內或者行駛里程3000公里之內(以先到者為準),家用汽車產品出現轉向系統失效、制動系統失效、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消費者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更換或退貨。
蔡先生提出退車訴求,隨後4S店售後郁經理向蔡先生承諾一切事宜等檢測完再商量,9月6日廠家的湖南總部工程師對車輛進行了全面檢測,直到9月21日檢測結論認為是方向機啟動了自動保護程序,關閉了轉向助力,但屬於半電子助力失效狀態,不符合三包法退車規定。
然而汽車三包專業技術委員會指定的《家用汽車產品嚴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斷指南》為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判斷提供參考依據,「失效」是指汽車整車、主要系統或零部件在正常使用過程中,因產品質量問題導致規定功能完全喪失或主要性能嚴重下降的現象。
蔡先生反饋車輛在高速行駛中出現電子助力轉向系統關閉,已經嚴重危害到本人及乘客的生命安全。這情況完全是符合「轉向系統失效」這個範疇的,所以汽車銷售者必須按照國家汽車行業三包法接受退車訴求。
接到投訴後汽車投訴網相關工作人員已經第一時間將相關情況反饋給了廠家,但截至發稿時,廠家還沒有任何回復。
隨後相關人員也聯繫上了蔡先生,從他的口述我們得知:就算是半助力失效,汽車三包委員會發布的相關技術指導意見中已經明確只要設備系統正常工作水平嚴重下降,就是屬於功能失效,結合三包規定,就可以申請退車!可克萊斯勒竟然無視法律法規,鑽法律漏洞!
蔡先生怒斥4S店,汽車三包政策中明確說明轉向系統失效造成駕駛員行駛危險,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家用汽車產品或退貨,畢竟這是一個嚴重的安全問題。
汽車投訴網建議關於這個責任糾紛問題,如雙方無法協商解決,可由第三方開具委託書,委託產品質量研究院鑑定,車輛是否存在質量問題,是否合格,如鑑定後有質量問題,按相關法律規定,蔡先生可以要求4S店進行退換。如果出現三包爭議,可以依法向各級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請求調解解決,還可以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申請進行質量鑑定。如果通過協商調解依然無法解決的,可以根據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而克萊斯勒售後表現還不僅如此,9月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官網發布消息,因存在安全隱患,廣汽菲亞特克萊斯勒汽車有限公司將召回2509輛2016款吉普(Jeep)自由俠汽車。
消息顯示,廣汽菲亞特克萊斯勒汽車有限公司向國家質檢總局備案了召回計劃,決定自2016年9月23日起,召回2016年6月5日至2016年7月27日期間生產的部分2016年款吉普(Jeep)自由俠汽車,共計2509輛。本次召回範圍內的部分車輛由於電路板供應商製造設備故障,在一定環境條件下,可能發生車身控制模塊故障,導致大燈或喇叭等功能產生異常,存在安全隱患。廣汽菲亞特克萊斯勒汽車有限公司將為召回範圍內的車輛免費更換車身控制模塊,以消除安全隱患。
從這兩則消息我們看到了克萊斯勒的不足,除了自身產品的嚴謹性不高以外,還不願意承擔責任,這不是廠家應有的態度。不知道大家還有沒有注意到,三包政策所有保護條款生效的前提條件是因產品質量問題,在修訂了400次、本該少一些瑕疵的「汽車三包」規定中,我們同樣看到了很多「中國特色」,細則細規明顯的透露著可以讓車企鑽的漏洞:如對違規車企的首次懲罰為「警告」,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未按規定承擔三包責任的懲罰為「責令改正」和「社會公布」;三包責任並非由生產者承擔,而是由銷售者承擔,再由銷售者向生產者和其他經營者追償。
而在美國,依據各州「檸檬法」,只要滿足以下一條,就達成對消費者的退貨或更換條件:1、如果缺陷涉及制動、轉向等方面的嚴重安全缺陷,製造商只有一次維修機會。2、如果涉及安全方面的缺陷不被認為是嚴重缺陷,製造商有兩次維修機會。3、對於其他沒有涉及安全方面的缺陷,製造商通常有三次維修機會。4、汽車在維修廠的維修時間在一年內總共加起來達到30天。
相比看來,我國對車企還是很「人性化」的,不只在「汽車三包」規定退貨與更換條件上向車企傾斜,對違規車企也多以「說服教育」為主,連罰款都是「象徵性」的,在眾多汽車消費者維權事件中,廠家和經銷商將車輛問題歸結於消費者個人使用不當的案例屢見不鮮。當廠家話語權竟大於執法部門的時候,法規的漏洞和可協調內容或許就是為了規避責任而存在的,在這種情況下,消費者又面臨著難以找到權威鑑定機構,以及巨額鑑定費用等諸多難題。通看汽車三包細則,在保護車主核心利益的一些條款仍「語意不詳」並缺乏可操作性在出現產品質量糾紛的時候,這也就是人們所說的聊勝於無了吧。
說到底,汽車三包政策保障的是車主還是車企?大家心裡有數,不論如何汽車三包政策的出行無疑對車主來說是好事,但具體執行情況如何?是否存在很多漏洞?爭議的解決是否及時、流暢?這些也都是車企要面對的問題。汽車投訴網希望車企能積極出來解決以及政府部門有力的監督,畢竟當汽車真出現質量問題時,車主有法可依、有據可證、有理可申、有門可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