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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day, Apr 12, 2026

一汽大眾及有關4S店涉嫌違反「汽車三包」相關規定

2017/03/10 來源:中安在線

中安在線合肥頻道訊 2015年11月11日,安徽省消費者協會收到消費者周某投訴,稱其於2015年10月7日在一汽大眾合肥歐亞4S店購買了一輛一汽大眾高爾夫7 2016款1.4T自動豪華型轎車。10月29日17時左右,周某丈夫駕車行駛至合肥市郎溪路與裕溪路交口向北約500m處汽車突然失去動力,儀錶盤顯示為變速箱故障,靠慣性停靠到路邊。之後嘗試啟動車,啟動接電正常,但是踩油門車無動力,故障燈亮顯示變速箱故障。當時距離購車才二十多天,儀錶盤顯示共計行駛500多公里。隨後,周某丈夫打電話給一汽大眾售後電話4008171888,一汽大眾方面安排合肥寶捷4S店拖車至該店進行維修。數日後,寶捷4S店檢測顯示是變速箱閥體故障,需要更換。但一直因為零件發錯貨、廠家缺貨等原因,沒有將車修好,也沒有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

修車期間消費者多次要求一汽大眾和寶捷4S店提供備用車或者交通費用補償,合肥寶捷4S店的售後人員告訴消費者,他們只管修理,不負責交通費用補償相關賠償方面的問題,關於交通費用補償的問題必須找購車的合肥歐亞4S店,並且建議消費者將車送至歐亞4S店進行維修。

11月13日消費者聯繫廠家將車拖至歐亞4S店,而歐亞4S店告知消費者交通費用補償將從將車拖至該店5天後開始計算,對於之前在寶捷4S店的修理時間段的交通費用不予補償。消費者隨後聯繫了一汽大眾客服,同樣被告知「只有在購車的4S店修理才會有交通費用補償,前面在寶捷4S店即使修一年,也不會有任何交通費用補償。」

安徽省消費者協會收到投訴後,向一汽大眾方面轉達了消費者投訴與我會的處理意見,至今仍未收到一汽大眾的回應。我會認為,車輛出現故障後,是由一汽大眾安排拖車,沒有告知消費者只有到買車的4S店維修方可享受交通費用補償的所謂「規定」,一汽大眾與相關4S店的做法涉嫌違反了《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九條「在家用汽車保修期內,因產品質量問題每次修理時間(包括等待修理備用件時間)超過5日的,應當為消費者提供備用車,或者給予合理的交通費用補償」的規定,消費者周某的交通費用補償應當從拖車到寶捷4S店維修之日起5日後開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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