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VOOZH | about |
春遊「回歸」,「怎樣在安全的前提下豐富校外生活」成為社會各界關注的焦點。那麼,如何消除學生春遊中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教育監管方面在其中發揮著怎樣的作用?部門、學校、教師、旅行社、家長在其中應該扮演什麼角色?記者採訪各界人士,探討學生春遊如何跨過安全這道門檻。
家長:集體出遊存隱患
集體春遊,孩子磕破眼角
「我家孩子在石家莊一個教育培訓機構上『幼兒園小學銜接班』,清明節前,學校組織孩子春遊,需家長陪同。不管大人還是小孩,超過1.2米就需購買全價票,包括門票、交通、午餐,105元/人。」家住石家莊市長安區的孫女士說,春天帶孩子去踏青本來是件好事情,不想孩子卻在春遊時「負了傷」。
孫女士說,12輛大巴車中午到的景區,結果自助餐廳里人太多了,老師和導遊只能讓我們先去景區里玩一會再來吃飯。孫女士選擇了離餐廳最近的滑草項目,由於沒看到遊玩提示或警示標誌,工作人員也見不著,就自行拽了個小車上去了。小車坐了4個孩子往下滑,可能是人太多、車又跑偏了,結果孫女士家的孩子被壓到了最底下,眼角被塑料草地上的石頭磕破了。
「當時老師和導遊都不在身邊,也沒見到景區工作人員,我就趕緊帶孩子跑著找人處理傷口。」孫女士說,她幾經輾轉,找到了景區員工,最後帶她和孩子去了村裡的診所才處理好傷口。
對孩子春遊受傷,孫女士在反思,「回想起來,除了自己疏忽大意之外,景區和學校都有責任。」孫女士說,當時聽景區的人說那天上午接待了1700多人,在滑草的地方沒看到遊玩警示牌,也沒見到安全員維護秩序。而且這個景區還有很多地方在施工,滑草坡地上有裸露的石頭。不知道為什麼,景區醫務室也沒開放。
孩子出遊,光有老師沒導遊
「現在組織孩子春遊,孩子的年齡是越來越小了。」石家莊一家旅行社的朱姓導遊表示,此前接待過中學生中遠途的修學游、小學生春遊一日游,現在不但小學生出遊情況特別多,就連一些幼兒園都在組織「賞花+摘草莓」的親子遊了,而且現在幼兒園組團游非常普遍。
其實,家長跟著去春遊,心裡還算安心,很多幼兒園、幼小銜接班都採取這樣的方式;但一般小學組織春遊,除了低年級有個別「家長志願者」之外,其他年級家長都不跟隨。
「乘坐大巴車在市區周邊轉轉還行,太遠了就更擔心。」小學生家長任女士說,「有次學校組織上小學的孩子到外地去春遊,光乘車來回就得七八個小時,老師也沒找我們要孩子的身份證號,也不知道有沒有給孩子上保險;我在送孩子上車的時候,光看見老師,也沒看到有導遊,我那天一直忐忑不安。」
教育局:發揮教育監管作用
提前備案:民辦學校組織春遊需提前備案
日前,記者採訪到石家莊市教育局政策法規處相關負責人,他表示,在去年,石家莊市教育局對培訓機構等民辦教學力量做出規定,若要組織春遊,要向其審批設立的機關進行備案。
「備案並不是正式事項,但需要把具體情況列出上報,是為了強化管理,也是教育主管部門出於對孩子安全的考慮,看安全措施是否執行到位。」該負責人說。
民辦教育機構組織春遊,如果遇到問題該怎麼辦?該人士表示,出遊過程中不管發生什麼事,家長都可以向所屬教育部門進行投訴,相關教育局會儘量幫助協調解決。
石家莊市教育局安全處人士表示,一般情況下,家長要和教育機構簽訂春遊合同,並上相關保險,本著對孩子負責的原則,事前的安全教育培訓也是必須要做的。
簽訂合同:公辦學校最好與旅遊公司簽訂合同
針對公辦學校出遊的安全管理,教育部門也是有明確要求的。
石家莊市教育局安全處人士表示,針對公辦的中小學及幼兒園組織的春遊活動,2013年時,石家莊市教育局、石家莊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就曾聯合下發了《關於迅速加強學校租用旅遊包車有關事宜的緊急通知》,要求這些學校若組織春遊,需選擇正規的旅遊公司,或租用有運營資質的運輸工具,「和旅遊公司簽合同、有保險更好」。同時,有條件的學校,可聯繫公安部門出警陪同,若沒有條件的,可派學校的專業保安陪同。另外,在農村,老師應盡職盡責,做好陪同工作。學校組織學生遠行,還要提前做好突發事件的安全應急預案。
「旅行社帶孩子春遊還是謹慎和專業的。」唐山交通國旅總經理蘇鑫說,學生出遊最大的風險就是安全,旅行社也是特許經營出行的一個行業,旅行社有質保金、旅行社責任險,還有給出遊者上意外險,都是為給出行者提供最好的保障。學校將出行活動轉交給旅行社,從經驗上來講,是讓專業的人干專業的事。
記者了解到,目前學校組織春遊,有的是通過旅行社,也有的是學校自己租車。對此,業內人士建議,如果是學校自己租車,也要做好出行的應急預案,並為學生上好出遊保險。
觀點:家長學校旅行社應各負其責
「學生若在出遊過程中遇到問題,校方和旅行社作為組織者都有義務進行協調。一旦在出遊過程中發生意外傷害或其他事故的,校方和旅行社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石家莊分所律師劉曉霞說,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第三十七條,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中明確寫明,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若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管理人或者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現在學校或教育機構組織春遊,家長們不是看租車公司,也不是看旅行社,而是因為信任你學校才報的名。」常駐石家莊的一位親子教育平台的業內人士認為,旅行社、車隊等第三方只是為學生的出行提供增值服務,而春遊的主辦方應當盡職盡責。
這位人士表示,她們曾在組織自駕車親子主題活動時,碰到過高速大霧封路,在當時與各個家庭溝通後,20多輛自駕車決定走下道繼續趕往目的地景區,但其中一輛自駕車在大霧中被一輛大車剮蹭。「當時對方不想賠錢,我們當即決定留下一位老師協助解決問題。」她說,問題解決後,這個家庭隨後也趕上了「大部隊」,繼續參加活動,如此做法也得到了家長的認同。
「安全出遊是老師最大的心願,所以即便是高中生,在組織集體出遊前,老師們也都會對學生們進行安全教育,要遵守組織紀律。」石家莊一所學校的中學教師張思認為,要把出遊安全工作做到位,校方和旅行社在組織校外集體活動前,就應該溝通協調好,把交通工具、行車線路、安全食宿,以及前往目的地情況進行全面了解,並確定相關的資質及安全性,若有必要,還應提前赴實地了解情況,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而在學生家長中募集責任心強的志願者,也可以起到協助和監督的作用。
採訪中,多方觀點表示,校方雖交與旅行社負責組織具體內容,但學校作為發起方,仍具有監管旅行社的職責。
「目前來講,旅行社肯定是要有盈利的,但組織學生春遊和普通的旅行還是不一樣的,應該在線路、流程上更多考慮孩子們的感受。春遊不僅要求安全,還要給孩子們一個美好的體驗。」媒體工作者馬女士說。 (燕趙都市報)
避免春遊安全隱患 學校不能因噎廢食
蘭州市東郊學校一名二年級學生家長高女士表示,「很希望學校組織春遊等戶外活動,但這樣的機會寥寥無幾。」為了給孩子更多鍛鍊的機會,高女士連續兩年自費讓孩子參加夏令營。對於集體外出的安全問題,高女士坦言,「什麼樣的活動都有風險,但不能因為有風險就全部放棄。希望學校在保障學生人身安全、嚴格管理和組織的前提下,多組織戶外活動。作為家長,希望學校一方面能保證孩子安全,另一方面又能多組織戶外活動來鍛鍊孩子。」
蘭州大學教育學院院長李碩豪表示,小學應該多組織學生走出校門,感受自然的美和變化。「這對小學生的健康成長十分必要。在參加校外活動過程中,小學生既能鍛鍊身體,又能提高保護環境、熱愛自然的意識。」
針對目前校方和教育主管部門談及校外活動便「人人自危」的現狀,李碩豪認為,兒童安全問題是世界各國都關注的問題,「我們應該採取必要的措施來保護兒童安全,絕不能因為怕出事怕擔責任,就因噎廢食。」
李碩豪說,「澳大利亞不僅組織小學生校外接觸大自然,甚至音樂課都是在野外上的。組織小學生傾聽青蛙蛐蛐的叫聲,或者傾聽小溪流水的聲音。我們雖然還做不到國外的這種辦學模式,但這是趨勢,學校要主動為學生創造這樣的環境。」
李碩豪等教育專家表示,要讓小學的春遊活動活躍起來,需要教育部門、學校和家長的共同努力。
一方面,針對小學生年齡小、自理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較差的實際情況,學校組織春遊時可提前制定春遊安全應急預案。另一方面,教育部門和學校要不斷調整辦學理念,將素質教育納入對學校和教師的考核中。同時,對家長來說,家庭形式的春遊活動也應得到重視。「當學校和家庭都改變觀念時,春遊等校外活動才能讓學生感受自然的美和變化。」李碩豪說。(新華網)
相關連結
春遊安全教育小貼士
1.班級春遊中,安全和守紀往往關係密切。同學們務必聽從老師安排,嚴禁在車上大聲喧譁、打鬧,影響司機行車。下車時排隊行進,並遵守遊玩及返回指定地點的時間,學生離開隊伍必須徵得帶隊老師同意,不要單獨行動。
2.如若走丟,小朋友原地停留,向穿制服的景區工作人員、安保人員等可信之人求助;牢記老師及導遊電話、大巴車車牌號,不做爬樹、傷害動物等危險活動,有情況及時聯繫老師。
3.在春遊活動中,同學之間不要逞強好勝、惡作劇,要謙讓、互助;保管好自己的財物,不要靠近水邊、崖邊,不要攀爬石頭拍照或觀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