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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偶然事件让我揭开了这个谜团,并让我对老手如何变成高手有了更深一层的思考。
一天上午,老销售找我汇报工作,分析手头的项目。我俩就一个正在跟踪的项目讨论了很长时间,当分析到客户一个关键角色的支持力度时,我感觉他似乎有点犹豫,对对方是否支持我们有点含糊不清(这种事情在销售中经常出现,你永远不可能知道所有的事情)。不过,老销售最后还是认为对方是支持我们的。我也没再深究,接着开始讨论。大约又讨论了半小时左右,老销售做了很多符合逻辑和常情的推理,并根据推理结果拟定了一些具体行动步骤。当然,推理是建立在客户那位关键角色支持我们的基础上。推理非常完美,我这种老家伙都看不出丝毫破绽。
过时的“小米加步枪”
在我的职业生涯中,和很多老手打过交道,他们中很多人会进化为高手,但更多人则多年业绩徘徊不前,死不了也活不好。这确实是个令人费解的事情。这些老手有经验,也愿意提高,甚至不缺乏勤奋,但就是业绩上不去。我仔细观察过他们的销售行为,如果用一句话来解释,那就是:自始至终拿着小米加步枪在战斗。战争中,武器往往决定战术。你手里有什么家伙,就会考虑怎么打仗。比如,有了卫星定位,伏击战就不太好打了;有了导弹,就很少再出现攻不下的山头了。海湾战争就是很好的例子。这个观点应用到销售中,也非常有道理。武器决定战术,手段决定结果。老手与高手最大的差距,就是他们手里的武器没有及时更新换代。
我们不妨对比一下老手和高手在销售中利用武器的区别。
比较之前,我先申明两个前提:
1.任何销售行为都是为了提高成交的成功率,销售中永远没有绝对成功的方法。一切的销售技巧都是一个统计概率,概率有高低之分,却没有绝对的NO或YES。好的方法就是成功率高的方法,而不是绝对成功的方法。
2.用最小的代价换取最大的成功,是销售人员追求的最高境界之一,无论高手还是老手莫不如此。杀敌一千自损八百,那不过是匹夫之勇,不是一个好销售应该干的事。所以,销售好坏的另一个判断标准是投入产出比。
两个销售同时碰到了这样一种情况:一个销售项目停滞不前了,怎么也推不动了。这在销售中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第一个销售是激情派,他往往会这样想:要有企图心,只要坚忍不拔就可以成功,没有哪个客户会拒绝我5次以上。于是,他把自尊扔到一边,坚持不懈地一次次去骚扰客户,不断地介绍自己的产品,顶着客户冷眼、拒绝甚至谩骂。他认为自己能够成功,因为俺有激情。而第二个销售是名高手,他有系统的打单方式
他会这样考虑问题:按照销售的规律,一个项目停滞,可能有三种原因:
一是客户没有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是没有一个有权力的人在推动,
三是客户认为他在这次交易中没有获得“赢”。
于是,他开始通过类似SPIN这样的技巧去探索客户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或者利用角色分类中的Coach了解客户内幕。假如他发现问题出在第三个方面,他就会重新审视客户头脑中的“概念”,找到客户关心的核心价值点,之后他会想办法通过方案、产品、服务或者干脆就是利用自己可以帮助客户的地方,满足客户心目中的“赢”,最后他会确认客户是否真的认可这个“赢”。以上两种方式,你觉得谁能赢?真正给人激情的不是失败和拒绝,而是成功和进展。如果天天失败,还信心十足,斗志昂扬,那肯定是精神有问题。
老手与高手在这个层面的差别就在于:前者企图制造问题,后者试图揭示问题。而问题是个事实(锅漏了就是锅漏了,这个是事实),既然是事实,那就没法改变,既没法扩大,也没法缩小,更不用说制造了。如果是“制造”的问题,销售将很难持续(你下次还会找那个厚黑的人补锅吗?)。但“痛苦”是个感觉,引导和帮助客户发现那些没有察觉的东西,是销售成功的第一步。他没有“制造”什么,只是帮助客户发现了什么。这里面不存在任何欺骗。只有这样,你才可能和客户达到双赢,否则,任何生意都难以长久。
依赖经验邯郸学步,而不是看透本质由道生术
案例当中,老销售是有经验的,经验这东西确实有用,但是经验不一定是事实,更不一定是规律,所以,它很难保证每次都有用。其实,经验这东西强烈依赖于环境,环境变了,经验必须修正,所以,我们要学习的不是前人的经验,而是提炼前人经验中不依赖于环境的东西,也就是规律。否则,经验就是故事,没多大价值。比如,你看到某个家伙通过为客户领导拉开车门而获得了客户的好感,结果你也跟着学了,客户却把你当成了一个偷车贼。
给客户的利益只有回扣、折扣和纽扣老手经常会把“关系”这个词挂在嘴边,而且每说及这个词,不是洋洋自得,就是故作神秘。“关系”在中国确实意义非凡,大致可分为血缘关系、同学战友老乡关系、中间人介绍关系等等。有人对此做过很深入的探讨,划分过若干层次。这也是老手们大显身手的地方,甚至很多销售会持有“关系决定论”的观点。他们做关系的手段虽有高下之别,但也不外乎三种:晓之以情、动之以利、诱之以色。所谓“晓之以情”,就是探路,包括人家吃饭你买单、人家下车你开门、人家孩子你接送等等,简称套磁。所谓“动之以利”,就是回扣+折扣。所谓“诱之以色”,不用解释你也清楚,那满大街的风月场所都是给销售准备的。
不能否认,销售们这样做确实有用,因为打下的单子在那摆着呢,不承认也不行。这也要拜我们的社会风气所赐。不过话说回来了。我们比的不是有用和没用,而是有用和更有用。对于这种以做关系为主的销售,朋友曾经问过我这样一个问题:人家比你送得多怎么办?问题的关键也在这里。即使我们不去考虑道德和法律风险,如果你和对手都给回扣怎么办?比谁给得更多?我们是销售啊,不是天使投资人,哪来这么多钱?何况还有警察叔叔随时找上门的风险。
这些东西有三个共同特点:
1.客户认为它们比钱更迫在眉睫;
2.你的产品和方案恰巧提供了这种帮助;
3.他们比“钱”更安全。
道理不复杂,比如你现在有个政府的单子,客户中有个处长管这个事。老手和高手都想到了搞定处长,手段也都是想办法让处长升官发财,这是人之常情,也不用回避什么。不想当局长的处长不是好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