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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房產證不同的署名方式就會導致不同的後果。那麼,准夫妻在婚前購置房產時,該注意哪些問題呢?記者就此走訪了房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和律師,列舉了最常見的幾種情況。
情況一:男方結婚前全款買房,房產證只寫男方的名字;或者男方結婚前貸款買房,房產證也只寫男方的名字,領結婚證前貸款已還清,這套房產就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而且婚後房產的自然增值也歸男方所有。
比如男方原先花50萬買的房產,後來房價漲到了60萬,那麼這60萬都是男方的。假如男方和女方離婚,這套房產也歸男方所有。但婚後這套房產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以外,被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簡單來說,如果他們婚後房子自己不住,而是用於出租,那麼租金收益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情況二:男方結婚前自己或父母付首付,自己貸款買房,房產證只寫男方一個人的名字,婚內依然在還款。
雖然雙方結婚以後,還是男方一個人在還款,但這時候的男方賺的錢已經不屬於一個人的了,用於還貸的錢都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兩人離婚了,房產需要雙方協商處理。
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的,法院可以判決房產歸男方,未還完的貸款也是男方的個人債務,而婚姻期間的還貸以及相應的增值,男方需要對女方進行補償。
情況三:男方或男方父母出資,房產證上只寫女方的名字。
法院通常認定這是一種賦條件的贈與行為。在雙方領取結婚證之前,如果分手了,房產歸屬女方,但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還已支付的款項;如果雙方領取結婚證以後離婚,那麼該房產就屬於女方的了。
這種情況一般少見,但也是最不推薦的形式,一旦出現變故,最容易引起經濟糾紛,對男方極其不利。
情況四:男方在結婚前全款買房,房產證上寫准夫妻兩人的名字。
建議男方保留好付款證據,這樣不管婚前分手還是婚後分手,財產分割時,這套房子都是歸男方的。
情況五:男方父母在他們結婚前全款買房,房產證上寫准夫妻兩人的名字。
這也是現實中經常出現的一種形式,建議男方父母保留好付款證據或讓准夫妻倆寫好借條,如果他們在結婚前分手,父母可以索回錢款,但如果是結婚後離婚,那只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分割了。
情況六:男方在婚前付首付貸款買房,房產證上寫雙方的名字。
此情況需要事先明確雙方對該房產的共有方式,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需要明確各自份額。
雙方購房後分手的話,不論有沒有領取結婚證,後續的房貸應由雙方共同償還,也可以在分割該房產時,通過在銀行變更貸款人的方式一併解決後續還款問題。
如果產權上約定好了份額,那么女方需要支付男方相應的首付費用,如果沒有約定份額,就按共同共有一人一半。
情況七:婚前雙方全款買房,房產證寫雙方的名字。
這種情況同情況六,約定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按份共有需要明確各自份額。現實中一般按照出資比例來約定各自份額。這樣分割房產時,按照份額來劃分。
情況八:婚前兩人貸款買房,房產證寫兩人的名字。
產權情況同情況七,還款是雙方的共同義務,分手的話通過在銀行變更貸款人的方式解決後續還款問題。
情況九:男方父母付款,房產證上寫男方父母的名字。
這種情況毫無疑問,產權肯定歸男方父母,跟准夫妻沒有關係。但如果房屋是貸款的,婚後是男女雙方共同還款,那麼離婚以後,女方可以要求返還並平均分割已支付的貸款本息。
在訴訟中,誰主張誰舉證,沒有約定的按實際出資份額分割。因此,准夫妻在購房時,不要忘記對各自的出資額做個約定公證。個人一定要保存出資證據或兩人簽訂一份協議,證明自己在購房中的出資額度或比例等,以避免將來可能出現的紛爭。(記者 雲艷芳)